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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shěng】专业技术职【zhí】务任职【zhí】资格【gé】申报推荐办法》(冀【jì】职改办字〔2003〕3号)

河北【běi】省职称改革【gé】领【lǐng】导【dǎo】小组文【wén】件 河北省【shěng】专业【y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jiàn】办法(试行) (冀【jì】职【zhí】改字【zì】【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guī】范专业【y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gé】申报推荐【jiàn】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zhì】定【dìng】本 ………

职称证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jìn】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wù】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qiáng】管理,提高质【zhì】量,确保有【yǒu】序进行,根【gēn】据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我省实际【jì】,特制定本办法。

第【dì】二条 专业技【jì】术职务任【rèn】职资格申报推【tuī】荐工作【zuò】,要坚持实事求【qiú】是【shì】、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gōng】正、竞争【zhēng】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mén】负责综合【hé】管【guǎn】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shù】职【zhí】务任职资【zī】格的申报推荐工【gōng】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shēn】报推荐范围【wéi】包括全省国【guó】有、集体企事【shì】业单位和非【fēi】公有制【zhì】经济组织【zh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zuò】的人【rén】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shòu】司法、党政【zhèng】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huò】正在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de】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gù】不参加专业技【jì】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zài】规定任职【zhí】年限内考核确【què】定为【wéi】基本合格等次【cì】及其以【yǐ】下的人员【yuán】;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fù】责制定本单位申【shēn】报推荐工作【zuò】的实施方【fāng】案,处理实施过程中【zhōng】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shēn】报人【rén】员的考【kǎo】核。考核【hé】小组【zǔ】由单位【wèi】领导【dǎo】、部门【mén】负责【zé】人和业务骨【gǔ】干【gàn】组成,一般不少【shǎo】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zhī】)部门负【fù】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jù】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zhí】务任【rèn】职资格申报【bào】推荐量化【huà】表》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píng】审资格条【tiáo】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gé】推荐量化【huà】表【biǎo】》,所填内容要客【kè】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考【kǎo】核小组【zǔ】组织申【shēn】报晋升人【rén】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bào】人员要实【shí】事【shì】求是地简述任【rèn】职以来履行岗【gǎng】位职责情况【kuàng】,重点【diǎn】是在【zài】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考核小组【zǔ】组织一定数量【liàng】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gàn】对申报人员进行【háng】考核并【bìng】组织答【dá】辩。

(五)考核评议考核小组依据申报【bào】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shēn】报推荐【jiàn】量【liàng】化表》中有关内【nèi】容【róng】,对申报【bào】人【rén】员【yuán】进行考核评议【yì】。

(六)量化【huà】赋分考【kǎo】核【hé】小组依据申【shēn】报人员的考核【hé】答【dá】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xiàng】关材料对【duì】申【shēn】报【bào】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qī】)综合排【pái】序考核小组依据申报【bào】人员量化【huà】赋【fù】分情【qíng】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单位领【lǐng】导依据考核小【xiǎo】组提供【gòng】的申报人员考核情【qíng】况和有关政策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gōng】正、合【hé】理、择【zé】优的【de】原则,集体研【yán】究确定上报【bào】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dì】八条 各基层单【dān】位要公【gōng】开申报推【tuī】荐【jiàn】全过程,严格按【àn】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jì】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fǎ】》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shì】,接受群【qún】众监督【dū】。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de】政策规【guī】定及【j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liàng】化表》,对控制【zhì】申报【bào】数额【é】的系列【liè】要公示【shì】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de】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zhèng】书、工作总【zǒng】结及【jí】外语、计算机【jī】考试【shì】合【hé】格证书等【děng】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shè】置意见【jiàn】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dìng】专人负【fù】责做好来访接待及【jí】情况汇总等工作【zuò】;

4、 公示单位要【yào】在《专【zhuān】业技术职务【wù】任职资格评审表》中【zhōng】“基层单位意见”栏中【zhōng】如实填写公示结果【guǒ】。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jí】专业技术职务【wù】任职资【zī】格的人【rén】员,申报【bào】材料【liào】不经【jīng】公示的【de】,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qī】间,对群众反【fǎn】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zào】、剽窃他【tā】人等【děng】弄虚作假行为【wéi】的,两年内【nèi】不允许【xǔ】申【shēn】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dì】九条 各单位【wèi】经公示确定申报人【rén】员【yuán】后,要组织申报人【rén】员提供有【yǒu】关【guān】材料并严格【gé】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shì】部【bù】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rèn】职【zhí】资格评审表【biǎo】》(一式【shì】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qī】内的《全国职称外语【yǔ】(古汉语【yǔ】)等级【jí】考试合格证书》和【hé】《全国或河北省职【zhí】称计算机应用【yòng】能力考试合格【gé】证书【shū】》或【huò】免试【shì】表(原件【jiàn】及复印件【jiàn】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rèn】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比合格人员【yuán】登【dēng】记表》或《专业技术【shù】职【zhí】务任职【zhí】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rén】员延退手【shǒu】续;7、 现任专【zhuān】业技【jì】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shū】;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dài】表性论文(论著)(论文【wén】、著作属于合著的【de】应提供本人【rén】完【wán】成字数或完成实际工作量的【de】证明【míng】材料【liào】);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bào】材料除【ch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申【shēn】报【bào】推荐量化表》及外【wài】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cái】料按上述【shù】顺序【xù】装订成册【cè】,内容填【tián】写【xiě】要准【zhǔn】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yào】规【guī】范。

2、申报材料【liào】每人限【xiàn】装一袋,并填好《申报【bào】高、中级专业技【jì】术【shù】职务任职【zhí】资格评审材料【liào】一览表》贴在申【shēn】报材料【liào】卷封【fēng】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yìn】件一律【lǜ】要由【yóu】所在单位审【shěn】档人签字、盖章【zhāng】。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yào】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jì】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gé】人员【yuán】花【huā】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jù】河北省专【zhuān】业技术职【zhí】务【wù】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jīng】逐级审查【chá】后【hòu】,被确定申【shēn】报【bào】晋升人员的【de】评审【shěn】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sòng】相关【guān】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shēng】高级【jí】专【zhuān】业技术【shù】职【zhí】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shēn】报材料,经省直【zhí】各部【bù】门和各市【shì】职改【gǎi】办初【chū】审后,报送省职改【gǎi】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yuán】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de】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rèn】职资【zī】格人员的申报【bào】材【cái】料,由省直【zhí】各部门和各市职改【gǎi】办审查后【hòu】,对确【què】定参评【píng】人员的【de】评【píng】审材料【liào】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shēng】初【chū】级专业技【jì】术职务【wù】任职资格人员的申【shēn】报【bào】材料,分【fèn】别由【yóu】省直各部门【mén】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ch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píng】委【wěi】会评审。

4、驻冀中直【zhí】单位申报晋【jìn】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zī】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bào】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jí】人事(组【zǔ】织)部门出据【jù】委【wěi】托评【píng】审函【hán】,送当地市【shì】职改【gǎi】办审【shěn】查后,送相应【yīng】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gāo】级专业技术【shù】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zài】单【dān】位【wèi】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bù】门的委托评【píng】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shěn】查【chá】后【hòu】,送【sòng】相【xiàng】应【yīng】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jí】驻冀中直单位按【àn】省职【zhí】改办【bàn】规【guī】定的时间【jiān】、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bào】晋升人员【yuán】的评审材【cái】料一次【cì】报送【sòng】,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9-21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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