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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城乡规划专业职称申请

职称证

评审标准【zhǔn】:以习近平【píng】新时代【dài】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lì】”的决定性【xìng】意义,树牢【láo】“四个【gè】意【yì】识【shí】”、坚定“四个自【zì】信”、坚决【jué】做到【dào】“两个维护”,应【yīng】系统掌握专业【y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知识,具有跟【gēn】踪本专【zhuān】业科技发【fā】展前沿水平的能【néng】力【lì】,熟练运用本专业【yè】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chóng】要【yào】成果。长期在本专业【yè】一线工作,工【gōng】作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主【zhǔ】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néng】够【gòu】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dé】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yǎng】中【zhōng】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fāng】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有培【péi】养和指导【dǎo】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筑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建筑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rù】学【xué】习贯彻习近平【píng】新时代中【zhōng】国特【tè】色社会主义思想,遵【zūn】守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宪【xiàn】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qǔ】得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shì】本专业技术【shù】工【gōng】作满【mǎn】2年;或具备硕【shuò】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wèi】,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5年。技工院校毕【bì】业生按国家【jiā】和省有关规定【dìng】申报【bào】。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成人【rén】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mù】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hé】规程1项以上,并经过专家【jiā】评审和成果【guǒ】验收。完成【chéng】省(部)级城乡【xiāng】规【guī】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市(厅)级【jí】城乡【xiāng】规划【huá】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huò】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完成【chéng】国家、省(部)级【jí】标【biāo】准【zhǔn】、规范【fàn】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biān】制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wù】主管【guǎn】部门【mén】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zé】人主【zhǔ】持编制完【wán】成【chéng】跨市域城镇【zhèn】体【tǐ】系规划、(地级)的区【qū】域规划【huá】、20万人口【kǒu】以上的城市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shàng】,主【zhǔ】持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下【xià】城市总体规【guī】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dú】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guī】划、开发区、园区【qū】总体规划。

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完【wán】成人参加【jiā】编制完成跨市域的【de】城镇体系【xì】规【guī】划【huá】1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chéng】市总体规划3项以【yǐ】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yǐ】下城市总【zǒng】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xiàng】当的单独【dú】编制的【de】县域城镇【zhèn】体系规【guī】划、开发【fā】区、园区总体规划。或【huò】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rén】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3项【xiàng】以上、20万【wàn】人口以上的城【chéng】市总【zǒng】体【tǐ】规划2项以上。

4.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biān】制完【wán】成20万【wàn】人口以上【shàng】总体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上或详细城【chéng】市设计1项【xiàng】以上;20万人口以下【xià】总体城市【shì】设计3项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计【jì】2项以上【shàng】。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yǐ】上【shàng】总体城市【shì】设计3以【yǐ】上项或详细城市设计2项【xiàng】以上;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4项以【yǐ】上【shàng】或详细城市设【shè】计3项以上【shàng】。

5.作【zuò】为【wéi】项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rén】或技术负【fù】责人组【zǔ】织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jí】及【jí】以上风景名【míng】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qū】、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或历史【shǐ】文化名城(名【míng】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de】公用共设施【shī】、城市交【jiāo】通、公【gōng】共管理和服务设施【shī】规划3项,100公顷以上的【de】风景园林规划1项以上,或其【qí】他专项规【guī】划5项以上【shàng】。

作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完成【chéng】人参加编制完成省【shěng】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qū】、旅游区【qū】、历史【shǐ】街区和历史文化名【míng】城(名镇、名【míng】村)专项规划3项以【yǐ】上;或20万人口【kǒu】以上【shàng】城【chéng】市公用设施、城【chéng】市交通、公共【gòng】管【guǎn】理和【hé】服务设施规划5项以上,100公顷以上的风【fēng】景园林规划2项以【yǐ】上,或其他专项【xiàng】规划【huá】6项以上。

作为专业负责【zé】人组织或主持完成规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或镇县城总【zǒng】体规划【huá】或县域城【chéng】镇体系【xì】规【guī】划3项以上,或【huò】规【guī】模与之相【xiàng】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规【guī】划。

6.作【zuò】为【wéi】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huò】主持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dì】以上控制性【xìng】详细规划3项【xiàng】以上,经【jīng】规【guī】划部门组织【zhī】评审【shěn】并经政府批准;或1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gōng】程项目修【xiū】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hán】居住小区【qū】规划【huá】、片区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guī】划、工业【yè】用地规划【huá】等),并经过部门审【shěn】定通过。项目主【zhǔ】管行【háng】政部门【mén】组【zǔ】织评审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guān】专业【yè】或相【xiàng】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běn】申【shēn】报单位。

(二)从事【shì】建筑【zhù】工程(建筑设计【jì】、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huò】项目【mù】管【guǎn】理、岩土工程、安装工【gōng】程【chéng】、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chéng】技【jì】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mù】完成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yán】项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yán】项目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guò】业【yè】务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zuò】为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bù】)级业【yè】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shī】。

3.作为主要【yào】技术【shù】负【fù】责人推广应用新【xīn】产品、新结【jié】构、新技术、新工【gōng】艺【yì】3项以上,并通过【guò】省级以上专业主管【guǎn】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fǎ】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yè】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qiě】注册【cè】在本申报【bào】单【dān】位。

5.从事【shì】建筑设计【jì】、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shì】装修工【gōng】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rén】员【yuán】,按专业分别具备以【yǐ】下条件中的一条【tiáo】: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专业)负责【zé】人【rén】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工程项【xiàng】目【mù】或4项中型【xíng】以上工程项【xiàng】目的设计;

②建【jiàn】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作【zuò】为项【xiàng】目经理(总监理工程【chéng】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mù】经理或技术(专业)负【fù】责【zé】人【rén】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jí】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2项以上【shàng】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de】施【shī】工;

③岩【yán】土工程【chéng】(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shuǐ】文地质勘察,建【jiàn】设项目水资【zī】源论证,地质灾害危【wēi】险性评估,地质灾【zāi】害治理【lǐ】工程勘察【chá】、设计【jì】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jìng】地质调查等【děng】):作为工程【chéng】项目【m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4项【xiàng】中型工程;

④安装【zhuāng】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yè】电气仪【yí】表【biǎo】等):作为项【xiàng】目【mù】经理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主【zhǔ】持【chí】完成1项以【yǐ】上一级机电安【ān】装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机电安装中型工程项目的施【shī】工【gōng】;

⑤装饰装修:作为【wéi】项目经理【lǐ】或技术【shù】(专业)负责人【rén】主持完【wán】成【chéng】2项一级房屋【wū】建【jiàn】筑工程或3项【xiàng】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xiàng】目装饰装修的【de】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jiàn】设工程管【guǎn】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biāo】代【dài】理、工程测量【liàng】、质【zhì】量检测、工程造【zào】价【jià】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xiàng】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或省(部【bù】)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省【shěng】(部)级科研【yán】项目1项以上和市(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tōng】过业务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鉴定【dìng】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2项【xiàng】以上【shàng】,并通过省【shěng】(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yīng】用新产品、新结构【gòu】、新技术、新工艺3项【xiàng】以【yǐ】上,并通过省级以上【shàng】专业主管部门验【yàn】收【shōu】认【rèn】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jí】)执业【yè】资格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位【wèi】。

5.从事质量监督、安【ān】全【quán】监督【dū】、招【zhāo】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作为项目主要

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shàng】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zhèng】公【gōng】用工【gōng】程建【jiàn】设工【gōng】程,或10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zhèng】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程的【de】质【zhì】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tóu】标等工作;从事工程【chéng】监理、项【xiàng】目管理工作【zuò】的工【gōng】程技术人【rén】员: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wán】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gōng】程,或【huò】3项以上二【èr】、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gōng】用工程建设【shè】工【gōng】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zuò】。

6.从【cóng】事【shì】工【gōng】程测量【liàng】、质量【liàng】检测(监测【cè】)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yè】技【jì】术负责人完成【chéng】一级【jí】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项目【mù】5项【xiàng】以上,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yǐ】上的【de】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jiān】测【cè】)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yǔ】审查【ch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jù】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guī】则)的编制与审【shěn】查工作的工【gōng】程【chéng】造价【jià】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①作【zuò】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shù】人员,承【chéng】担过一类建筑【zhù】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二、三类【lèi】建筑【zhù】工程建设项目【mù】5项以上的工【gōng】程造价确【què】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zhì】人员或作【zuò】为【wéi】专业技术【shù】人员,主持或【huò】参加【jiā】过全国统【tǒng】一【yī】、省(区、市)、行业工【gōng】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dì】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chéng】、规则)的编【biān】制(审【shěn】查)和管理(以工程【chéng】造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布【bù】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shù】负责人或【huò】专业技【jì】术人员,主持并【bìng】负责编审本地【dì】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yǐ】上补充计价依【yī】据并【bìng】发【fā】布执行。

(四【sì】)从【cóng】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chù】理)工程的科研【yán】、规【guī】划【huá】、设计、施工、管理【lǐ】等工【gōng】作的工【gōng】程技术人【rén】员,具【jù】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chéng】人完成【chéng】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mù】,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hé】市(厅)级【jí】科研【yán】项目【mù】2项以【yǐ】上【shàng】,并通过【guò】业务【wù】主管部【bù】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完成行【háng】业【yè】或【huò】地方标准2项,并通【tōng】过【guò】省【shěng】(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zuò】为【wéi】项目主【zhǔ】要【yào】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4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fù】责人完成【chéng】4项大【dà】型【xíng】或5项中型以【yǐ】上工程项目的规划【huá】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zuò】。

4.担【dān】任公用事【shì】业生产运营大型企业生产【chǎn】技术【shù】负责人工【gōng】作5年【nián】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jì】术连【lián】续工作10年以上,或【huò】在【zài】中【zhōng】小型企业担任生产【chǎn】技术负【fù】责人7年以上【shàng】或从事【shì】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无【wú】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liàng】、安全、设【shè】备【bèi】)。

5.依法取【qǔ】得【dé】国家【jiā】相关专业【yè】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cè】在本申报单位。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tōng】与照【zhào】明)科研【yán】、规划【huá】、设计【jì】、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gōng】程技术【shù】人【rén】员【yuán】,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2项【xiàng】以

上,或【huò】省(部)级科【kē】研【yán】项目【mù】1项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zhǔ】管部门组织的鉴【jiàn】定或【huò】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并通过省【shěng】(部【bù】)级业务主管部【bù】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zé】人主持完成【chéng】20万【wàn】人口【kǒu】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guī】划;或交通工程设计【jì】3项以上【shàng】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chéng】2项【xiàng】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shàng】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shè】项【xiàng】目的【de】设计、施工【gōng】,或作为专业负责【zé】人参加完成4项以上中型以【yǐ】上桥【qiáo】梁工程的设【shè】计、施工【gōng】。

5.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jì】术负责【zé】人【rén】完成城市道【dào】路、桥【qiáo】梁、照明养护管【guǎn】理6项以上的独立维【wéi】护工程,且【qiě】在养护管【guǎn】理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负责的设施【shī】完好【hǎo】,未出现安全【quán】事故。

6.依法取【qǔ】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zhù】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

(六)从事风景【jǐng】园【yuán】林科研、规划、设【shè】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bèi】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yī】条:

1.作为科研项目【mù】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jí】科研项【xiàng】目【mù】,或完【wán】成省(部)级【jí】科【kē】研【yán】项目【mù】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hé】市(厅【tīng】)级【jí】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方标准【zhǔn】2项,并【bìng】通过【guò】省(部)级业务【wù】主管【guǎn】部【bù】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fù】责人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qū】规划【huá】1项以上,或【huò】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2项以上,或【huò】城市【shì】绿地系【xì】统规【guī】划【huá】3项【xiàng】,或风景园林规划【huá】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chí】完成2项以【yǐ】上大【dà】型或3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风【fēng】景园【yuán】林工程【chéng】项目的设计。

5.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fù】责【zé】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主持【chí】完成大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或【huò】小型5项以上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yàn】收【shōu】合格【gé】。

6.作为项目【mù】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从事城市【shì】绿【lǜ】地【dì】养【yǎng】护【hù】管理【lǐ】10年【nián】以上,养【yǎng】护工程连【lián】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级以上行业评优称号。

7.作为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rén】所承担的工作【zuò】获省【shěng】级以【yǐ】上业务表彰、奖【jiǎng】励、命名。

8.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执业资【zī】格【gé】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bào】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bù】)级【jí】科学技【jì】术奖【jiǎng】,或者【zhě】获国家授权评奖的【de】行业【yè】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shàng】。

(二)获【huò】省(部)级优秀规划、勘【kān】察、设【shè】计二等奖【jiǎng】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tīng】)级优秀【xiù】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jiǎng】1项以上【shàng】或二等奖2项以上【shàng】或三【sān】等奖3项以【yǐ】上。获【huò】省(部)级【jí】建筑业、房【fáng】地产业行业奖项【xiàng】1项以上,或者【zhě】获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yè】行业奖项2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dà】科研、工【gōng】程项目的研发、规【guī】划【huá】、勘察【chá】、设计、施工、安【ān】装、监理、生产【chǎn】等技术【shù】工作【zuò】3项以上,取得【dé】显著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并得到省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guǎn】部门鉴【jiàn】定或验收(附鉴定或【huò】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shěng】(部)级的新技术【shù】、新材料【liào】、新【xīn】产【chǎn】品、新工艺【yì】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zuò】3项【xiàng】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bǐ】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nèi】较【jiào】高水【shuǐ】平,并得到省【shěng】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dìng】或【huò】验【yàn】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wǔ】)获得本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发【fā】明专【zhuān】利1项【xiàng】以【yǐ】上,或【huò】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xiǎn】著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以专利证书、转【zhuǎn】让协议和转化效【xiào】益证【zhèng】明为准【zhǔn】)。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diǎn】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kě】行性分析【xī】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shè】计【jì】报告、技【jì】术论证报【bào】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gāo】技术水【shuǐ】平,技术论证有深【shēn】度,调研、设计【jì】、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guò】项目【mù】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论【lùn】证并实【shí】施。

(七)作【zuò】为【wéi】第一【yī】起草人,主持【chí】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含省【shěng】级【jí】工【gōng】法)或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zhāng】、规范性【xìng】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要【yào】起草【cǎo】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规【guī】范性【xìng】文件)2项以【yǐ】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bā】)独立或作为主要【yào】编著者【zhě】(前3名)公开出版【bǎn】本【běn】专业著作;或独立或作【zuò】为第一作【zuò】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shù】期刊发表【biǎo】本专【zhuān】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zhuān】业【yè】技术【shù】人员主持完成【chéng】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huò】中型工【gōng】程项【xiàng】目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其【qí】项目通【tōng】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bù】门验【yàn】收(附验【yàn】收【shōu】材【cái】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gōng】程师,不具备【bèi】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chēng】规定年限要【yào】求,由2名以上具【jù】备【bèi】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jiā】推荐【jiàn】,或具【jù】备规定学历学【xué】位,取得现任【rèn】职称2年【nián】以【yǐ】上【shàng】,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shù】、新工艺和科技【jì】成【chéng】果转化等【děng】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háng】业【yè】领先水平【píng】,或参与主【zhǔ】持【chí】完成省【shěng】(部)级2项以上或【huò】市(厅)级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guò】省级权威部【bù】门鉴定,成果达到省内领【lǐng】先水平。

(三【sān】)作为第一起草人,主【zhǔ】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含省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规范性文【wén】件)2项以【yǐ】上;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限前3名),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方标【biāo】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dì】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jiàn】)3项【xiàng】以上【shàng】;作为主【zhǔ】要编著者,在核【hé】心期刊发【fā】表具有本【běn】专业较高【gāo】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zài】学术期【qī】刊【kān】发表本【běn】专业论文5篇以上【shàng】,其中核心【xīn】期刊【kān】2篇,或出【chū】版本专业学【xué】术著作1部(独著

10万字【zì】以上【shàng】,合著20万字以【yǐ】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zì】);或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de】主要设计者,或【huò】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xiě】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dìng】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jiā】级新技术应【yīng】用示范项【xiàng】目或建设科【kē】技示范项【xiàng】目【mù】的主要参【cān】与【yǔ】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èr】)省(部【bù】)级:省是指行【háng】政【zhèng】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bù】是【shì】指国务院【yuàn】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tīng】是指省【shěng】政府的厅、局、委【wěi】、办等【děng】。

(三)年度考核:对【duì】具备博士【shì】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àn】照累【lèi】计【jì】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wò】;对具备【bèi】硕士学位【wèi】或第二学士学位【wèi】,或大【dà】学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取【qǔ】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shù】工作【zuò】满5年的【de】专业技【jì】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yǐ】上掌【zhǎng】握。

(四)技工院校中【zhōng】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shī】)班毕业,可【kě】分【fèn】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liè】职称【chēng】。

(五)学【xué】历是指教育部【bù】承认的【de】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yè】的学【xué】历。取得【dé】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zhuān】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yè】或【huò】相近专业的【de】,其学【xué】历(学位【wèi】)可按取得的【de】最高学【xué】历(学【xué】位)认定【dìng】。

(六)对长期【qī】坚守基层一线且从事建【jiàn】筑工【gōng】程专业技术技【jì】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rén】才和【hé】高技能人才【cái】,侧重评价其技术经历【lì】和实际工【gōng】作业绩,视【shì】情况适【shì】当放宽学【xué】历要求。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dì】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huò】被授权【quán】的【de】行业学【xué】(协)会举【jǔ】办的【de】各种专业评奖【jiǎng】,及省职改【gǎi】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jiǎng】励,是对【duì】专【zhuān】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wù】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hé】创新【xīn】性的【de】肯定。奖励的级【jí】别分为国【guó】家级、省部【bù】级和市(厅【tīng】)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国家级【jí】奖项指国家【jiā】科【kē】学技术奖(5个子项【xiàng】);省【shěng】级奖项【xiàng】指省【shěng】

科学技术奖(5个【gè】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yǒu】关【guān】行业学(协【xié】)会颁发的本专【zhuān】业奖励;市级奖项【xiàng】指市科【kē】学技术奖;厅级奖是【shì】指省直厅【tīng】局或省级有关【guān】行业学(协)会颁发的【de】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jì】类【lèi】等奖项,限额定【dìng】人员;施工【gōng】、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专业【yè】限2人,其它专业【yè】限1人。

(九)获得优【yōu】质工程等类型【xíng】奖的【de】认定:以公布的获【huò】奖【jiǎng】项目、单位名单【dān】为准,主要获【huò】奖人员是指【zhǐ】项目经理【lǐ】(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1名)、总监【jiān】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jí】各【gè】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fú】合规【guī】定的佐证材【cái】料(如在【zài】建设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bù】门备【bèi】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shōu】签字资料等【děng】)。严禁同【tóng】一获奖【jiǎng】材料重复使用【yòng】。

(十)项【xiàng】目分类,参照【zhào】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xíng】工【gōng】程项目【mù】,是按国家【jiā】工程设计【jì】资质标准执【zhí】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gōng】用工程项目,是【shì】按国家工程【chéng】监理企【qǐ】业资质【zhì】管【guǎn】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lèi】建筑工程项目【mù】,是按【àn】河北省建设工【gōng】程计价依据规定【dìng】执行【háng】。

(十一)工【gōng】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dìng】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guī】则、导【dǎo】则或特定的文【wén】件,该文【wén】件经协【xié】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jí】是【shì】:国家标【biāo】准、行【háng】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zhǔn】、企【qǐ】业标【biāo】准;其中国【guó】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shěng】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wéi】政府标【biāo】准;团体标【biāo】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biāo】准。

(十二【èr】)工法是指【zhǐ】以工【gōng】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yòng】系统【tǒng】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shù】和【hé】科【kē】学管理结合起来【lái】,经过工程【chéng】实践形成的综合【hé】配套的施工方【fāng】法。它必【bì】须具有【yǒu】先进【jìn】、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yǔ】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shì】企业标准的重【chóng】要组【zǔ】成【chéng】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gōng】作的一项重要内【nèi】容,是企业技【jì】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fèn】为国家级(一【yī】级)、省(部)级(二级【jí】)和【hé】企业级【jí】(三级)三个等级。企业【yè】经过工【gōng】程实【shí】践形成的【de】工法,其关键技术【shù】达到【dào】国内领先水平【píng】或国际先【xiān】进水平【píng】、有显【xiǎn】著经济效益或社【shè】会效益的为【wéi】国家级【jí】工法;其关【guān】键技术达到【dào】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huì】效【xiào】益的为省(部)级工法【fǎ】;其关键技术【shù】达到本企业先进水【shuǐ】平、有一定【dìng】经【jīng】济效益或社【shè】会效益的为【wéi】企业级工法【fǎ】。

(十三【sān】)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shè】计总负责【zé】人、施工【gōng】总负【fù】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fù】责【zé】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dìng】项目的总体【tǐ】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zǔ】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guān】键【jiàn】技术问题及疑难问【wèn】题,协调各【gè】专业工作【zuò】,确定总【zǒng】进度计划【huá】,并在【zài】项目中【zhōng】承担【dān】主要【yào】工作【zuò】,撰【zhuàn】写【xiě】成果总报告【gào】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bān】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shǎo】参【cān】加了【le】该项目总工【gōng】作【zuò】量的70%及【jí】以上【shàng】,相关报审资【zī】料中【zhōng】应附有【yǒu】证明材【cái】料【liào】:总结、单位证明、项目【mù】实施过程中【zhōng】有本人【rén】签字的相关【guān】资【zī】料等。技术【shù】骨干【gàn】是指在项目中承担【dān】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yī】般【bān】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xíng】项目为前7名【míng】。

(十四)主要【yào】完成人【rén】:指科技【jì】成果的主要贡献【xiàn】者(该项科【kē】技成【chéng】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quán】程参加)。一般9-21人【rén】,较【jiào】大综【zōng】合【hé】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五)主【zhǔ】要起草人员是【shì】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zhǔ】要创作【zuò】(编【biān】写)人和单位【wèi】。一般不超【chāo】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jī】础【chǔ】标准不【bú】超过7人【rén】,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wéi】准。

(十六)成【chéng】果推【tuī】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xiào】益,指【zhǐ】在技【jì】术发【fā】明、创新、改造【zào】、专利、推广【guǎng】、应用中【zhōng】,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xù】两年占该企【qǐ】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qǔ】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fā】明、创新【xīn】、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jì】效益连【lián】续两年占该企【qǐ】业利【lì】税总额【é】(400万元以【yǐ】上)20%以上。

成果推【tuī】广转化取得【dé】良好经【jīng】济效益,指【zhǐ】在技术发明【míng】、创新【xīn】、改造、专【zhuān】利、推广、应用中,取【qǔ】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shuì】总【zǒng】额(4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gōng】开出版的【de】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zuò】,是【shì】指作者在某【mǒu】一学【xué】科【kē】领域内【nèi】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de】研【yán】究,撰【zhuàn】写的在理论【lùn】上有重要意义或【huò】实【shí】验上有重大发现【xiàn】的学术研究【jiū】成果,不【bú】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de】学术期刊【kān】是指经新闻【wén】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chū】版【bǎn】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qī】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jì】源期刊【kān】收录的【de】期刊。论【lùn】文应通过“万方数据【jù】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zhī】网、重庆维【wéi】普【pǔ】中【zhōng】文科【kē】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liú】数据库进【jìn】行论文【wén】信息的检【jiǎn】索,不含增【zēng】刊、特刊、专【zhuān】刊【kān】、专辑、论文集【jí】。

(十八【b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jiàn】”中【zhōng】,同【tóng】一事项若同【tóng】时符合条【tiáo】件中几【jǐ】个条款,仅认【rèn】可其满足最前面的【de】一个条【tiáo】款;同【tóng】一项目获【huò】多个奖项【xiàng】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gòng】业绩不累计。

(十九)基层专【zhuān】业【yè】技【jì】术人员:指【zhǐ】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筑工【gōng】程专业工【gōng】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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