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廊坊市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下列人员具备中级职称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9-21——9-21。
公示期【qī】内,如有【yǒu】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yìng】情况【kuàng】(信函【hán】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kè】观真实,以单【dān】位名义反映情况【kuàng】的材料需由单位主要【yào】负责同志签字【zì】并加盖单位【wèi】公章,以【yǐ】个人名义【yì】反【fǎn】映【yìng】情【qíng】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yǒu】效联【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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