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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职称评审条件:建筑结构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证

评审【shěn】标准:以习近平新【xīn】时代中国【gu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dǎo】,深刻【kè】领【lǐng】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yì】识【shí】”、坚定【dìng】“四个自信”、坚决做【zuò】到“两个维【wéi】护【hù】”,应系统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yǒu】跟踪本专业【yè】科技发展【zhǎn】前沿【yán】水平的能力【lì】,熟【shú】练运用本【běn】专【zhuān】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qǔ】得重要成果。长【zhǎng】期在本【běn】专业一线工作,工作【zuò】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chóng】大【dà】工程项目【mù】,能够【gòu】解决复【fù】杂工【gōng】程问题【tí】,取得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和社【shè】会效益。在指导、培养【yǎng】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fā】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hé】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rù】学【xué】习【xí】贯【guàn】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guó】特色社会主义思【sī】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bèi】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xué】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kē】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shī】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本专业技【jì】术工作满5年【nián】。技工院【yuàn】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shěng】有关【guān】规【guī】定申【shēn】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科研【yán】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yǐ】上;承【chéng】担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1项【xiàng】以上【shàng】,并经过【guò】专家评审和【hé】成果验收。完【wán】成省(部)级城【chéng】乡规划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完【wán】成市(厅【tīng】)级城乡规划科【kē】研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wán】成【chéng】人完【wán】成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方【fāng】标【biāo】准2项以【yǐ】上,并通过省【shěng】(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shí】施【shī】。

3.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xì】规划【huá】、(地级)的区域【yù】规划【hu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主持编制完成【chéng】20万人口以【yǐ】下城市总体【tǐ】规划3项以上,或【huò】规模与之相当的【de】单独编【biān】制的【de】县域城镇【zhèn】体系规划、开【kāi】发区、园【yuán】区总体规划。

作为项目【mù】主【zhǔ】要完成【chéng】人参加【jiā】编制【zhì】完成跨市域的城【chéng】镇体系规划1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chéng】市总【zǒng】体规划3项以上;参加【jiā】编制【zhì】完成20万人【rén】口【kǒu】以下城市【shì】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xiàng】当的单【dān】独编【biān】制的县【xiàn】域【yù】城镇【zhèn】体系规划、开发区、园【yuán】区【qū】总体规划【hu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guī】划3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

4.作【zuò】为【wéi】项【xiàng】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口【kǒu】以【yǐ】上总体城市设计【jì】2项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shè】计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3项以上【shàng】或详细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上。

作【zuò】为【wéi】主要【yào】完成人【rén】编制【zhì】完【wán】成20万人口以上总【zǒng】体城【chéng】市设计3以上项或详细城市设计2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4项以【yǐ】上或详细城市设计3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jì】术【shù】负【fù】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shěng】级【jí】及以上风【fēng】景名胜区【qū】、自然【rán】保【bǎo】护区、旅【lǚ】游区【qū】、文物古迹历史街区【qū】或历史【shǐ】文化名城【chéng】(名镇、名村)专【zhuān】项规划3项以【yǐ】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用共设施、城市交通、公共【gòng】管理和服务【wù】设施规【guī】划3项,100公顷以上【shàng】的风景园林规划1项以上,或其他专项规划5项【xiàng】以上。

作为【wéi】项目【mù】主要【yào】完成人参加编制【zhì】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区、自然【rán】保护【hù】区、旅【lǚ】游区、历史【shǐ】街【jiē】区和历史文化【huà】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shè】施、城【chéng】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fú】务设施规划5项【xiàng】以【yǐ】上,100公顷以上的【de】风景园林规划【huá】2项以上,或其他专项【xiàng】规【guī】划【huá】6项以上。

作为专业负责【zé】人组织【zhī】或主持完成【chéng】规【guī】模20万人口【kǒu】以下【xià】城【chéng】市或【huò】镇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3项【xiàng】以【yǐ】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tǐ】规划。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组织或主持【chí】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dì】以上【shàng】控制【zhì】性详细规划【huá】3项以上,经规划部【bù】门组【zǔ】织评【píng】审并经政府批准;或【huò】10公顷【qǐng】以上的建设工程项【xiàng】目【mù】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居住小【xiǎo】区规划【huá】、片区【qū】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划【huá】、工业用地【dì】规划等),并【bìng】经过【guò】部【bù】门【mén】审定通过。项目主管行政【zhèng】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huò】相【xiàng】近专业【yè】执业资格【gé】证书,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二)从事建筑【zhù】工程(建筑【zhù】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huò】项目【mù】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xiū】)工作【zuò】的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bèi】下列条件【jiàn】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chéng】人【rén】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kē】研项【xiàng】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kē】研项目【mù】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wù】主管部门组织【zhī】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bù】)级业务【wù】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实【shí】施。

3.作【zuò】为主要【yào】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chǎn】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yì】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jí】以上专【zhuān】业主管部门验收【shōu】认【rèn】可。

4.依【yī】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yè】或相【xiàng】近专业【yè】(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cè】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zhuāng】工程、装饰【shì】装【zhuāng】修【xiū】工作【zuò】的工程技【jì】术【shù】人【rén】员,按专业分【fèn】别具备【bèi】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①建筑设计【jì】:作【zuò】为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huò】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大型工程项目【mù】或4项中型以上【shàng】工程项目的设计【jì】;

②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作为【wéi】项【xiàng】目经【jīng】理(总监【jiān】理工程师、项【xiàng】目【mù】经【jīng】理):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jí】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huò】2项以上二级房屋【wū】建筑工程项目【mù】的【de】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shè】计【jì】、测试、治【zhì】理,水文地质【zhì】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píng】估【gū】,地质灾害【hài】治理工程勘察、设【shè】计和【hé】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zhì】、环境【jìng】地【dì】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huò】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4项【xiàng】中型工程【chéng】;

④安【ān】装工【gōng】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xiàng】目【mù】经理或【huò】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yǐ】上一【yī】级机电安装【zhuāng】大型工【gōng】程或2项以上二级机电安装中型工程项【xiàng】目【mù】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xiàng】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rén】主持【chí】完成2项一级【jí】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3项以上二级房屋【wū】建筑【zhù】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de】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shì】建设工程【chéng】管【guǎn】理(质量监督、安全监【jiān】督、招【zhāo】标代理【lǐ】、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gōng】程造【zào】价管理)的【de】工【gōng】程技术人员,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jiā】级【jí】科【kē】研项【xiàng】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或【huò】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和【hé】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zhǔ】管部门组织【zhī】的【de】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chéng】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guò】省【shěng】(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yào】技术负【fù】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pǐn】、新【xīn】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shàng】,并通过省【shěng】级以上【shàng】专业【yè】主管部门验收认可【kě】;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gé】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dān】位。

5.从事【shì】质【zhì】量监督、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理【lǐ】等工作【zuò】的工程技【jì】术人员:作为项【xiàng】目主要

负责人完成【chéng】5项【xiàng】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chéng】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或10项以上【shàng】二【èr】、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工程的【de】质量【liàng】监【jiān】督、安【ān】全监【jiān】督【dū】、咨询、招投标等【děng】工作;从事工【gōng】程【chéng】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jì】术人员:作【zuò】为工【gōng】程负【fù】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chéng】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以上二、三级【jí】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的【de】监【jiān】理、项目管理工【gōng】作。

6.从事【shì】工程测量、质【zhì】量检测(监【jiān】测)的工程【chéng】技术人员,作为专【zhuān】业【yè】技术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gōng】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项目5项【xiàng】以上,或【huò】二【èr】、三级【jí】房屋建【jiàn】筑工程【chéng】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zhì】量【liàng】检测(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hé】计价标准【zhǔn】(规范、规【guī】程【chéng】、规【guī】则)的【de】编制【zhì】与【yǔ】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jià】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de】一【yī】条:

①作为【wéi】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承【chéng】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shè】项目3项以上,或二【èr】、三类建筑工程【chéng】建设项目5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què】定的编制和审【shěn】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huò】作为专业技术人【rén】员,主持或【huò】参加过全【quán】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gōng】程【chéng】造价计价依【yī】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biāo】准【zhǔn】(规范【fàn】、规程、规【guī】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以工程造价计价【jià】依据和国家【jiā】或【huò】地方计价标准【zhǔn】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jì】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shěn】本地【dì】区新技【jì】术【shù】、新【xīn】工艺、新产品【pǐn】3项以上补充计【jì】价依据并发【fā】布执行。

(四)从事【shì】公【gōng】用事业(给排【pái】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gōng】程的科研、规划、设【shè】计【jì】、施【shī】工、管理等【děng】工作的【de】工程【chéng】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guó】家【jiā】级科【kē】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kē】研【yán】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huò】验收或评价【jià】。

2.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zhǔn】2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zhǔn】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rén】或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或4项【xiàng】中【zhōng】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wán】成4项【xiàng】大【dà】型或【huò】5项中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gōng】管理工作。

4.担任公用事业生产运营【yíng】大【dà】型企业生产技术负责【zé】人【rén】工作5年以【yǐ】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lián】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中小型【xíng】企业担任生【shēng】产技术【shù】负责人7年【nián】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jì】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shì】故(包括【kuò】质量、安全【quán】、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huò】相近【jìn】专【zhuān】业【yè】(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五)从【cóng】事市政【zhèng】工程(道路、桥【qiáo】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huá】、设计【jì】、施工、管理等工【gōng】作的【de】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chéng】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研项目【mù】,或完成【chéng】省(部)级【jí】科研【yán】项目2项以

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tīng】)级【jí】科研【yán】项目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guǎn】部门组织【zhī】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并通过【guò】省【shěng】(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为项目【mù】主要负【fù】责人或【huò】技【jì】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0万人【rén】口以上【shàng】城市道路交通规划【huá】;或交通工程设计3项以上划【huá】。

4.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rén】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xíng】或4项以上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shè】项目【mù】的设计、施工,或作为【wéi】专【zhuān】业负责人【rén】参【cān】加完成4项以上中型以【yǐ】上桥梁工【gōng】程的设【shè】计、施【shī】工。

5.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chéng】城市道路【lù】、桥梁【liáng】、照明养护管理【lǐ】6项【xiàng】以上的独立维护工【gōng】程【chéng】,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gōng】作满【mǎn】10年以上,负责的【de】设【shè】施完好,未【wèi】出现安全事故。

6.依法【fǎ】取得【dé】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一级)执【zhí】业资【zī】格证书,且注【zhù】册在本申报单位。

(六)从事【shì】风【fēng】景园林【lín】科研、规划【huá】、设计、施工【gōng】、养护管理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zuò】为科研项目完成人【rén】完成国【guó】家级【jí】科研项【xiàng】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省【shěng】(部)级科【kē】研【yán】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yǐ】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de】鉴定或验收或【huò】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qǐ】草人编【biān】制【zhì】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并通【tōng】过省(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rén】完【wán】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qū】规划1项以上,或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2项以上,或【huò】城市绿地系【xì】统规划3项,或风【fēng】景园【yuán】林【lín】规【guī】划【huá】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完成【chéng】2项【xiàng】以上大【dà】型或3项以【yǐ】上中【zhōng】型或5项以上小【xiǎo】型风景【jǐng】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5.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chéng】大型2项以上或【huò】中型【xíng】3项以上或小【xiǎo】型5项以上风景园林【lín】工程项目【mù】的施工,工程经验收【shōu】合格。

6.作为项目主【zhǔ】要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zé】人从【cóng】事城市绿【lǜ】地养护管【guǎn】理10年【nián】以【yǐ】上,养护工程连续3年以上【shàng】被【bèi】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shěng】级以上行业评优称【chēng】号。

7.作为管【guǎn】理工作主要负责人【rén】所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yǐ】上业务表彰、奖励【lì】、命名。

8.依【yī】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guān】专业【yè】或相近【jìn】专业【yè】(一级)执业资格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guó】家授权评奖【jiǎng】的【de】行业协【xié】会【huì】、学【xué】会设立的科【kē】学技【jì】术【shù】奖二等奖【jiǎng】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èr】)获省(部)级优秀【xiù】规划【huá】、勘察、设【shè】计【jì】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zhě】获市(厅【tīng】)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xiàng】以上或二【èr】等奖【jiǎng】2项以上或三等奖【jiǎng】3项以上。获省【shěng】(部【bù】)级【jí】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yè】奖项1项以【yǐ】上,或者获市(厅【tīng】)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2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jí】重【chóng】大科研【yán】、工【gōng】程【chéng】项目的研发【fā】、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chǎn】等【děng】技术工【gōng】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shè】会效益,并【bìng】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huò】验收(附【fù】鉴定或【huò】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xīn】技术【shù】、新材料【liào】、新产【chǎn】品、新【xīn】工【gōng】艺【yì】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xìng】技术【shù】经济指标【biāo】处于【yú】国内较高【gāo】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wù】主管部门的鉴定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收【shōu】材料)。

(五【wǔ】)获得本专业【yè】或相近专【zhuān】业发【fā】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zhě】作为【wéi】第一发明人【rén】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yǐ】上【shàng】,转化【huà】实施后取得显著【zhe】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xiào】益证明为【wéi】准)。

(六)参【cān】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mù】技术报【bào】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háng】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jiū】设计【jì】报告、技【jì】术论证【zhèng】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zhèng】有深【shēn】度【dù】,调研【yán】、设【shè】计、测试数据齐全、准【zhǔn】确【què】,通【tōng】过项【xiàng】目主管部门组织【zhī】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第【dì】一起【qǐ】草人,主持【chí】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1项以【yǐ】上;作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zhāng】、规范【fàn】性文件【jiàn】)2项以上,并正式【shì】公【gōng】布【bù】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bā】)独【dú】立【lì】或作为主【zhǔ】要编著者【zhě】(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huò】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zhě】、通讯作【zuò】者【zh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shù】期刊发表本【běn】专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jì】术人员主持完成【chéng】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与【yǔ】完成大【dà】型【xíng】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huò】中型【xíng】工程项目3项以【yǐ】上,其项【xiàng】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验收【shōu】(附验收材【cái】料【liào】)。

五、破格条件

对业【yè】绩突【tū】出【chū】,做出重【chóng】要贡【gòng】献的【de】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yào】求,由【yóu】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háng】专家【jiā】推【tuī】荐【jiàn】,或具备规【guī】定学历学位【wèi】,取得【dé】现任职称2年以【yǐ】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sān】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持【chí】推广【guǎng】新技术【shù】、新工艺【yì】和科【kē】技成果转【zhuǎn】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běn】行业领先【xiān】水平,或参与主持完【wán】成【chéng】省(部)级2项以上或【huò】市(厅【tīng】)级工程项目【mù】4项以上【shàng】,取得显著的经【jīng】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dìng】,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sān】)作为第一起【qǐ】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含省级【jí】工法)或【huò】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jiàn】)2项以【yǐ】上;作【zuò】为【wéi】主要起草人(限【xiàn】前3名),编【biān】制完成【chéng】行业或【huò】地方标准【zhǔn】(含省级工法【fǎ】)或【huò】地【dì】方性法规(含规章、规【guī】范性文【wén】件)3项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fā】表具【jù】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lùn】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biǎo】本【běn】专业论文5篇以【yǐ】上,其中【zhōng】核【hé】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yè】学【xué】术著【zhe】作1部(独著

10万字以上【shàng】,合著【zhe】20万字【zì】以上其中独【dú】立完成10万【wàn】字);或担任国家标【biāo】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或国家级工【gōng】法的主要【yào】编写【xiě】者【zhě】,或【huò】国家级【jí】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xiàng】目或【huò】建设科【kē】技示范项目的主【zhǔ】要参与者【zhě】。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shěng】是指行政划分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部【bù】是【shì】指【zhǐ】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tīng】)级:市是【shì】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shì】学位,取【qǔ】得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本专业【yè】技【jì】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yè】技术人员,按【àn】照【zhào】累计【jì】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shuò】士【shì】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qǔ】得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cóng】事本【běn】专业技术【shù】工作【zuò】满5年的专业技【jì】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nián】考核均合【hé】格【gé】以【yǐ】上掌握。

(四)技工【gōng】院校中级工班、高级【jí】工班、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bì】业,可分别按【àn】照中专、大专、本科学【xué】历【lì】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rèn】的建【jiàn】筑【zhù】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de】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yī】个专业学【xué】历(学位)为建【jiàn】筑工程类【lèi】相关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的【de】,其学历(学【xué】位【wèi】)可按【àn】取得的最高学【xué】历(学位)认定。

(六)对【duì】长期坚守基层【céng】一线且从【cóng】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技能【néng】工作的民【mín】营企业【y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jì】能人才,侧重评价其【qí】技【jì】术经历和【hé】实际工作业绩,视情【qíng】况适当【dāng】放宽学历【lì】要求。

(七)科【kē】学技术奖【jiǎng】是指【zhǐ】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shòu】权的行业学【xué】(协)会【huì】举办的【de】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zhí】改办认定的【de】其他市【shì】(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rén】员在科学研究成【chéng】果和【hé】业务工作方面【miàn】突出业绩和【hé】创新【xīn】性的肯【kěn】定。奖【jiǎng】励的级别分【fèn】为【wéi】国家级、省部级【jí】和市(厅)级。

(八【bā】)本【běn】专业【yè】奖项为:国家级【jí】奖项指国【guó】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zǐ】项);省级【jí】奖项指省

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部级奖【jiǎng】项指国【guó】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běn】专业【yè】奖励;市级奖项指【zhǐ】市【shì】科学技术【shù】奖;厅级奖是【shì】指省直【zhí】厅局【jú】或省级有关【guān】行业学(协)会【huì】颁发的本专业【yè】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lì】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chá】、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děng】奖项,每项【xiàng】目主【zhǔ】专业限2人,其它专【zhuān】业限1人。

(九【jiǔ】)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xíng】奖的【de】认定:以公布的获【huò】奖项目【mù】、单位【wèi】名单为准,主【zhǔ】要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nuǎn】、电器【qì】)工长【zhǎng】各1名)、总监【jiān】理【lǐ】工程【chéng】师(含总【zǒng】监代表【biǎo】及各专业【yè】监【jiān】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fù】责【zé】人,且有符合规定【dìng】的佐证材【cái】料(如在【zài】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gōng】验收【shōu】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yī】获奖材料重复使用。

(十)项【xiàng】目分类,参【cān】照有【yǒu】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guī】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gōng】程设【shè】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huò】市政公用【yòng】工【gōng】程项目,是按国家工【gōng】程监理企业【yè】资质管理规【guī】定执【zhí】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xiàng】目,是按河北省建设【shè】工程计【jì】价依【yī】据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huò】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shǐ】用的【de】规则、导则【zé】或【huò】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zhì】制定并经公【gōng】认的机构【gòu】批准【zhǔn】。层级是:国家标【biāo】准、行业标准【zhǔn】、地【dì】方标准【zhǔn】和团体标【biāo】准、企业标准【zhǔn】;其【qí】中国【guó】家标准、行业【yè】标准、地方【fāng】标准(省级政【zhèng】府【fǔ】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zhǔn】;团体标准、企业【yè】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shí】二)工法是指以工【gōng】程为【wéi】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yòng】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jìn】的【de】技术和【hé】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jīng】过工程【chéng】实践形成的综合【hé】配【pèi】套的施工方法【fǎ】。它必须具【jù】有先进【jìn】、适用【yòng】和保证工【gōng】程质量与【yǔ】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gōng】程【chéng】成本【běn】等特点。工法是企【qǐ】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xiàng】重【chóng】要内容,是企业技术【shù】水平和施【shī】工【gōng】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shěng】(部【bù】)级(二级)和【hé】企【qǐ】业【yè】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jiàn】形成的工【gōng】法,其关键技术【shù】达到国【guó】内领先水平或国际【jì】先进水平、有【yǒu】显著经济效益【yì】或社会【huì】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fǎ】;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shuǐ】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shè】会【huì】效益的为省(部)级【jí】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qǐ】业先【xiān】进【jìn】水平【píng】、有一定经济【jì】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fǎ】。

(十三)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jì】总负责人【rén】、施【shī】工总负【fù】责人【rén】、课题总负【fù】责人)是指【zhǐ】负责【zé】该项目的【de】全【quán】面【miàn】工作,提出【chū】和确定项【xiàng】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xiě】工作大【dà】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yuán】完【wán】成【chéng】任【rèn】务【wù】和解【jiě】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gè】专业【yè】工【gōng】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xiàng】目【mù】中承担【dān】主要工【gōng】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wéi】项目【mù】前3人,指【zhǐ】参与【yǔ】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liàng】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zhōng】应【yīng】附有证明材【cái】料:总结【jié】、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guò】程中有本人签【qiān】字的【de】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yào】工作或关【guān】键工作,或【huò】解决【jué】关【guān】键技术【shù】难题的人【rén】员,或分支【zhī】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xíng】项【xiàng】目为前7名。

(十【shí】四)主要完成【chéng】人【rén】:指【zhǐ】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jì】成果自始【shǐ】至终从策【cè】划、研【yán】发、试验全程参【cān】加【jiā】)。一般9-21人,较大综合性科技【jì】成果一般不超【chāo】过5人。

(十五【wǔ】)主要起草人员是【shì】指标准、规程、技【jì】术【shù】规范、法规等的主【zhǔ】要【yào】创作(编写)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jī】础标准【zhǔn】不超【chāo】过【guò】7人,以出版【bǎn】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shí】六)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zhuān】利、推广、应用【yòng】中,取【qǔ】得的经【jīng】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lì】税总额【é】(400万【wàn】元以上)30%以【yǐ】上。

成果推【tuī】广转化取【qǔ】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zài】技【jì】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lì】、推广、应【yīng】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xù】两年【nián】占该【gāi】企业利税总额(400万【wàn】元以【yǐ】上)20%以上。

成【chéng】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hǎo】经【jīng】济效益,指在【zài】技【jì】术发【fā】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qǔ】得的经济效【xiào】益连续【xù】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bǎn】的著作【zuò】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yù】内从事多【duō】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de】在理论上有【yǒu】重要【yào】意义【yì】或实【shí】验【yàn】上有重大【dà】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guǒ】,不包括【kuò】编【biān】著和译【yì】著。公【gōng】开出版【bǎn】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wén】出【chū】版部门【mén】批准,在我国境【jìng】内出版的【de】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kān】。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kē】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hé】心【xīn】期刊要目【mù】总览、中国科【kē】技论【lùn】文统计【jì】源期刊【kān】收录【lù】的期刊。论文应通【tōng】过【guò】“万方数据【jù】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qìng】维普中文科技期刊【kān】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lùn】文【wén】信息的检索,不【bú】含增【zēng】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四、业绩成果条【tiáo】件”中,同一事项【xiàng】若【ruò】同时符合条【tiáo】件中几个【gè】条款,仅认可【kě】其满足最前面的【de】一【yī】个条款;同一项目获多【duō】个奖项的,仅【jǐn】以最【zuì】高奖项作为业【yè】绩材料,所提供业绩不累计。

(十九【ji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yuán】:指县级(不含)以下从【cóng】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zuò】的人【rén】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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