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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职称证

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启【qǐ】东市人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shí】间:2024-9-21

各【gè】镇党【dǎng】委、人民政府,各【gè】园区党工【gōng】委、管【guǎn】委【wěi】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yuán】单位:

现将【jiāng】《启东市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印【yìn】发【fā】给【gěi】你们,请认真遵照执【zhí】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9-21



启东市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tiáo】 为进【jìn】一步加快产业紧缺人才集【jí】聚,根据南通市委【wěi】、市政【zhèng】府《关【guān】于【yú】印发

第二条 本细【xì】则所指的【de】A类—I类【lèi】人才为《启东市【shì】高层次【cì】人才分【fèn】类目【mù】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类别人才。其他对我市【shì】产【chǎn】业发展【zhǎn】急需、社会【huì】贡献较大的人【rén】才,经【jīng】市【shì】人【rén】才工作领【lǐng】导小组办【bàn】公室主任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cè】。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安居补贴和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的A类人【rén】才【cái】,符【fú】合条件的【de】可给予三年内每年【nián】12万元安居补贴和【hé】3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jìn】的B类人【rén】才【cái】,符合条件【jiàn】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9.6万元安【ān】居补贴和【hé】1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新【xīn】引进的C类人才,符合条【tiáo】件的【de】可给予三年内【nèi】每年7.2万元安居【jū】补贴【tiē】和80万元购房【fáng】补贴;

4.对新【xīn】引进的D类人才,符合条【tiáo】件的可给予三年内【nèi】每年6万元【yuán】安【ān】居补贴和60万元购房补【bǔ】贴;

5.对新引进的E类【lèi】人才,符合条【tiáo】件的可给予三【sān】年【nián】内【nèi】每年【nián】4.8万元安居补贴和40万元购房补贴【tiē】;

6.对新引进【jìn】的F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měi】年【nián】3万元安居【jū】补贴和20万元【yuán】购【gòu】房补【bǔ】贴;

7.对新【xīn】引进的G类人才,符合【hé】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měi】年1.8万元【yuán】安居补【bǔ】贴【tiē】和8万元购房补贴。

8.对【duì】新引进的【de】H类人才,符合【hé】条件的【de】可给予【yǔ】三年【nián】内每年1.2万元安【ān】居补贴和2万元购房补贴;

9.对新引进的I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kě】给予三年【nián】内【nèi】每年6000元安居补贴和1万元购房补【bǔ】贴【tiē】。

其中【zhōng】,A、B、C、D类人才来启的【de】,须与用人单【dān】位签订3年【nián】以【yǐ】上劳动【dòng】合同【tóng】并缴纳启东市企【qǐ】业职工基本【běn】养老保险(外籍【jí】人【rén】才【cái】及上海【hǎi】、北京、广州、深【shēn】圳等地符【fú】合条【tiáo】件人才可不【bú】受【shòu】社保限制),且【qiě】从签【qiān】订劳动合同【tóng】之日【rì】起,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jī】数月均不低于2万元(技能【néng】人【rén】才1万【wàn】元),以企【qǐ】业薪【xīn】酬为认【rèn】定条【tiáo】件的人才除外;其他层次人才来启的【de】,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nà】启东市企【qǐ】业职工基【jī】本养【yǎng】老保险【xiǎn】满6个月(上【shàng】海【hǎi】、北京、广【guǎng】州、深圳等地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符【fú】合条件的人才可不【bú】受社保限制,以企【qǐ】业薪酬为认定条件的人才除外)。

上述符合条件对象申【shēn】请购房补贴的,须为在【zài】我市以【yǐ】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所【suǒ】购房屋自购【gòu】房发票记【jì】载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shí】,登记机关【guān】将在不动产权证【zhèng】书上注明【míng】限制交易时限)。35周岁及以下【xià】青【qīng】年【nián】人【rén】才来启工【gōng】作三年内【nèi】买房【fáng】的,购房补贴【tiē】标准根据购【gòu】房时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一【yī】年内购房上【shàng】浮20%,两年内【nèi】购房【fáng】上浮15%,三【sān】年内购房上浮10%。

(二)人才荣誉与职称奖励补贴

鼓励【lì】企业【yè】优秀专业【yè】技术人【rén】才申【shēn】请【qǐng】国务【wù】院政府特【tè】殊津贴、省有【yǒu】突出贡献中【zhōng】青年专家,给予获【huò】得者3年内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鼓励【lì】申【shēn】报中高级专【zhuān】业技术资格,对新【xīn】取得【dé】中高级专业【yè】技【jì】术资格并【bìng】全【quán】职在【zài】我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具备施【shī】工总承包(或专【zhuān】业承包)一【yī】级【jí】以上资质【zhì】建筑业【yè】企业工作【zuò】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15000元、副【fù】高职称10000元、中级职称5000元。

(三)企业人才个税奖补

对全市【shì】工【gōng】业【y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南通【tōng】市级以上重【chóng】大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职引进且年薪24万元及【jí】以上(不【bú】含股权分【fèn】红)的高级经营【yíng】管理【lǐ】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其与【yǔ】企【qǐ】业劳动关【guān】系存续期间,给【gěi】予个税奖补。其中,社【shè】保【bǎo】在【zài】启东缴【jiǎo】纳的(含不【bú】受社【shè】保限【xiàn】制的),按个人【rén】所【suǒ】得税地方留存部【bù】分的100%标准给予奖补【bǔ】;社保在其他地区缴纳的,按个【gè】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标【biāo】准【zhǔn】给予【yǔ】奖补。每人每【měi】年最高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与安居补贴就【jiù】高不【bú】重复享受【shòu】)。

(四)交通补贴

1.对【duì】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zuò】的上海户籍(或长【zhǎng】期在上海【hǎi】生活)F类及以上【shàng】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jiāo】通补贴,在【zài】其与企业劳动关系【xì】存【cún】续期间,连续补【bǔ】贴三年。

2.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dān】位【wèi】工【gōng】作的非启东籍【jí】对非启东籍H类及以【yǐ】上人才【cái】,给予每人每【měi】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在其与企【qǐ】业劳【láo】动关系存续期【qī】间,连续补贴三年(与【yǔ】上一条不重复享【xiǎng】受【shòu】)。

3.对【duì】参加我市【shì】统一组【zǔ】织的市【shì】级【jí】及以上创业大赛【sài】和国家级【jí】人才项【xiàng】目【mù】答辩评审【shěn】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交通补贴。

(五)入职补贴

对启【qǐ】东籍返乡大人才和【hé】留启工作的南通【tōng】大学启东【dōng】校区毕业生按照下列标准给予【yǔ】一次性入职补【bǔ】贴:博士20000元、硕士10000元【yuán】、“双一流”大学本【běn】科6000元、普通【tōng】本科3000元【yuán】。

(六)父母养老补贴

G类及【jí】以上【shàng】人才与其【qí】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suì】且在我市入住养老机构【gòu】的,可【kě】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标【biāo】准【zhǔn】享受父母【mǔ】养老补【bǔ】贴,补贴期【qī】不超过五年。A类【lèi】、B类【lèi】2000元/月,D类、E类1500元/月,F类1000元/月、G类500元【yuán】/月。

(七)相关补助

1.高【gāo】校、专业机构相【xiàng】关负责人以及【jí】国内【nèi】外高端【duān】人才来我市考察对接,其交通食宿可【kě】由邀【yāo】请单【dān】位负责,对受【shòu】邀参加我市大【dà】中【zhōng】型人才科技活动的专家,另行给予最高每【měi】人5000元补助【zhù】。

2.对【duì】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每人每月1万【wàn】元的【de】工薪补助,对【duì】柔性引进的博士后【hòu】的工【gōng】薪补助按50%标【biāo】准发放。由所在工作站对其进【jìn】行【háng】年度考核合格后提出申【shēn】请【qǐng】,经审核评价【jià】后按年度一次性发【fā】放【fàng】(与【yǔ】安居补贴【tiē】不【bú】重复享受)。

3.与我市签订【dìng】社【shè】会实践基【jī】地合【hé】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在读博【bó】士研究生【shēng】来启社会实践【jiàn】时间【jiān】满一【yī】个月以上的,给予实践生【shēng】活补助每人50元/天,实践【jiàn】单位已经给予补助的【de】,不重复享受【shòu】,并由所在实践【jiàn】单位承担交通和【hé】食宿费。博【bó】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邀请导师来启进行项目指导的,给予来启博【bó】士【shì】生导师2000元/人【rén】的差【chà】旅费补贴【tiē】。

第四条 申请资助对象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创新人才的,所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地在我市的工业企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shù】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金【jīn】融、供电、烟草【cǎo】、通【tōng】信运行商等中【zhōng】央、省属企业和商【shāng】贸【mào】、房【fáng】地【dì】产等除外);

3.由【yóu】国家重大人【rén】才工【gōng】程入选者、长江学【xué】者【zhě】、杰【jié】青、省【shěng】“双创计划”、南通市“江【jiāng】海【hǎi】英才计划”、市“东疆英才计【jì】划”等相当层【céng】次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qǐ】业;

4.省级【jí】以上科【kē】技企业孵化器以【yǐ】及启东【dōng】经济开【kāi】发区创新型经济园、高新技【jì】术产业园博士创业园等“三【sān】创”核【hé】心园区内的科【kē】技型企业;

5.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6.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请对象为创业人才的,所创办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创【chuàng】办企业为科技型【xíng】企业【yè】,创业人【rén】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rén】或主【zhǔ】要负责人【rén】(董事长、总经【jīng】理、执行董事【shì】);

2.在所【suǒ】创办企业【yè】的注册实收【shōu】资本中【zhōng】,创业人才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少【shǎo】于100万元【yuán】,占股一般不【bú】少于30%;

3.企业为员工缴纳启【qǐ】东【dōng】市企业职工【gōng】基本【běn】养老保险,且缴纳员工人数不少于【yú】10人。

创业人才申请购【gòu】房【fáng】补【bǔ】贴的,所创企业还须实现年入【rù】库税【shuì】收不少于50万【wàn】元,或【huò】年【nián】应税销售不少于500万元【yuán】,并提交新股【gǔ】权结构证明。

第五条 申报审批

(一)组织申报

上【shàng】述补贴除购房补贴外,每年申报一次【cì】,每年的【de】第一季度为上【shàng】年的【de】申【shēn】报及【jí】审核期;购房补贴每年【nián】申【shēn】报两次,一般为每【měi】年一季度和【hé】三【sān】季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对【duì】象所在企业对照【zhào】相关【guān】文件【jiàn】,按照补贴类别分别填写《创新创业人才安居【jū】补【bǔ】贴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cái】购房补贴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职称奖【jiǎng】励申报【bào】表》《企业人才个税【shuì】奖补申报【bào】表》《创新【xīn】创业人才交通补贴【tiē】申报表【biǎo】》《创新创业【yè】人才父【fù】母养【yǎng】老补【bǔ】贴申报表》等表【biǎo】格,并【bìng】按要求提【tí】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所【suǒ】在企业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jiàn】,经【jīng】企【qǐ】业【yè】所在镇【zhèn】、园区或【huò】主管部门负【fù】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局(市【shì】人才【cái】服务中心)。

(二)资【zī】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bào】对象进行资格审核【hé】,对申报材料进行【háng】核实,确定除购房【fáng】补贴【tiē】以外【wài】的各类补【bǔ】贴资助方【fāng】案。对申报购房补贴的对象【xiàng】,由市人社局会同市【shì】人才办、市发【fā】改委、市【shì】住建局、市【shì】科【kē】技【jì】局、市财政局【jú】等【děng】部门,对申报对象【xiàng】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提出【chū】购房补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并报市安居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公示发放。各类【lèi】补【bǔ】贴资助方【fāng】案进行公示,公【gōng】示无异议的【de】,下【xià】发【fā】资助通【tōng】知;公示有【yǒu】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guān】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jiàn】。

第六条 资金拨付

(一)人才综合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核准,由市人社局负责拨付。

(二【èr】)发放周期为申请对象初次到我市企业【yè】就【jiù】业并缴纳启东市企业职【zhí】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起【qǐ】,至当年度12月【yuè】份止。每个发放周期内,按实【shí】际参加启东市【shì】企业【yè】职工【gōng】基本【běn】养老保险【xiǎn】缴费时间【jiān】核发;在【zài】市内【nèi】符合申【shēn】报条【tiáo】件的企业间【jiān】流动并缴纳启【qǐ】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yǎng】老保险【xiǎn】缴【jiǎo】费的,按累计【jì】缴费时间核发。

(三)生活津贴资助期为3年。如资助等次提升的,可【kě】申请提高资助标准,经市【shì】人社局【jú】审核同意后,自获得提高资【zī】助标准所需条【tiáo】件之日的次月起【qǐ】,按【àn】照新标【biāo】准给予资助,已享受月份不【bú】再补贴差额【é】。

(四)购【gòu】房补贴【tiē】自人才购房【fáng】后(现房为完成不动产【chǎn】登记,期【qī】房为完成房款【kuǎn】缴纳),经申请、审核通过【guò】以后【hòu】一次性拨付【fù】。

(五)职称奖励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有突出贡【gòng】献【xiàn】中【zhōng】青年【nián】专家获得【dé】者【zhě】、高级经营【yíng】管理人才补贴资【zī】助期【qī】均为3年。

(七)交通补贴资助期为3年,来启一年后申报。

(八)入职【zhí】补贴【tiē】为一次性补贴,自享受生活津贴【tiē】资助期【qī】满【mǎn】一年后一次【cì】性【xìng】拨付。

(九)博士后工薪补助资助期为2年。

(十)受资【zī】助对象在享受综合【hé】补【bǔ】贴【tiē】期间离职,即【jí】中止资助【zhù】。如离职后仍在【zài】启【qǐ】东工作,到新单位工【gōng】作后【hòu】仍【réng】符合资助条件的,须申请【qǐng】延续资助,由市人社局提出意【yì】见。

(十一)人才综合补贴所需财政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市人社局会【huì】同【tóng】市财政局等有关【guān】部门【mén】,定期开展资助资【zī】金【jīn】专项检查。受资助对象在【zài】资助期间有下列【liè】情况之一的,取消【xiāo】其资【zī】助【zhù】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工作调往外地的;

3.受资助对象所在企业不再具备第四条规定相应条件的。

(二)企业及受资【zī】助对象若有【yǒu】欺诈【zhà】或【huò】截留挪用【yòng】资助【zhù】资金【jīn】等行为的,如查证有误或有假【jiǎ】将【jiāng】取消资【zī】格,追缴相关资助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shòu】申报。

(三【sān】)本通【tōng】知由市人【rén】才办、市人【rén】社局负责解释,自9-21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tōng】知【zhī】不一致【zhì】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启东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发达国家院士。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zhī】外的【de】入选者【zhě】(不含青【qīng】年项【xiàng】目)、国家【ji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xuǎn】者(不含青【qīng】年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shòu】(不含青年【nián】项目)、国【guó】家杰出青年科【kē】学基金获得【dé】者、百【bǎi】千万人【rén】才工【gōng】程国家级入选者、中科院“百人【rén】计划”A类入选者。

2.全国文化名家暨【jì】宣【xuān】传【chuán】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guó】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wěi】员会主任、副主【zhǔ】任【rèn】,中国工艺美【měi】术【shù】大师【shī】,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péi】养对象。

3.国【guó】家自然科学奖、国【guó】家技【jì】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jiǎng】获得者【zhě】(前【qián】3位完成人)。

4.世界500强企业【yè】及【jí】其子公司、上年【nián】度应【yīng】税销售超30亿元(含)以【yǐ】上工业企【qǐ】业【yè】或【huò】生产性服务业【yè】企业技术研发核【hé】心骨干,且上年度工资【zī】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

1.国【guó】家“万【wàn】人【rén】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gōng】程【chéng】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zhǎng】江【jiāng】学者”特聘教【jiāo】授青年类【lèi】、国家自然科学【xué】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wài】)项目入选者、中科院【yuàn】“百人计划【huá】”B类入选【xuǎn】者【zhě】;

2.享【xiǎng】受【shòu】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jiā】、江【jiāng】苏省“双创人才”资助对象【xiàng】、江【jiāng】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中华技【jì】能大【dà】奖、全国技术能【néng】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shī】工【gōng】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sài】金、银【yín】、铜牌获得者,国家【jiā】级一类大赛前【qián】三名、国家级二【èr】类大【dà】赛第一名【míng】的选【xuǎn】手。

4.国家【jiā】自然科学奖【jiǎng】、技术发【fā】明奖、科【kē】学技术进步【bù】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wán】成人)、江苏省自然【rán】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kē】学技术进步奖一等【děng】奖获得者(前3位【wèi】完【wán】成人)。

5.中宣部“宣传思想【xiǎng】文化青年【nián】英才【cái】”入【rù】选者、江苏省“文化名家”、江苏省工艺美【měi】术大师;全【quán】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jiāo】师【shī】、全国优秀教【jiāo】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rèn】、全国教书【shū】育人楷模【mó】、江苏省“特聘教【jiāo】授”、江苏【sū】省【shěng】特级教【jiāo】师;国【guó】家卫健委有突出【chū】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特聘【pìn】医学专家”、省级医【yī】学会专业委员会【huì】主任;江苏省“333工程【chéng】”第【dì】二层【céng】次培【péi】养对象、南通市【shì】“226工程”第一【yī】层次培养对象。

6.中国500强企【qǐ】业或中国民营【yíng】企业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世界【jiè】500强企【qǐ】业【yè】及其子公司【sī】、上年度应税销售超10亿元【yuán】(含【hán】)以上【shàng】工【gōng】业【yè】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技【jì】术研发核心骨【gǔ】干,且上年度【dù】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hán】)以上。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

1.江苏省“双创博士”、南【nán】通市【shì】“江海【hǎi】英才计划”、启东市“东疆英才计划”资助对象。

2.江苏省“文【wén】化英才”、中国文化艺【yì】术【shù】政府【fǔ】奖(文华奖和群星【xīng】奖)主要获得者;江【jiāng】苏省教【jiāo】学名师【shī】;江【jiāng】苏省卫生健康拔尖人才;江苏【sū】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xiàng】、南通市【shì】“226工程【chéng】”第二【èr】层次培【péi】养【yǎng】对象、启东市“312计划”第【dì】一层次培养对象。

3.上【shàng】年度应税销售超5亿元(含)以【yǐ】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xìng】服【fú】务业企业、省重大项目中产业项目企业或实际投资【zī】额【é】3亿元以【yǐ】上企业【yè】技术研【yán】发核心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wàn】元【yuán】(含【hán】)以上。

4.省、部、军队、国【guó】防自然科学【xué】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shù】进步【bù】奖(二等奖)获得者(前【qián】3位完【wán】成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人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级【jí】技术能手【shǒu】获得者,省【shěng】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bàn】人【rén】,省级企【qǐ】业首【shǒu】席【xí】技师,国家级一类【lèi】大赛前四至六名、国【guó】家【jiā】级二类大赛第二至三名、省级一类大赛前三【sān】名、省级二【èr】类大赛第一名。

3.上年度应税销【xiāo】售超1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或【huò】生产性服务业【yè】企业、南通【tōng】市重大项目中【zhōng】产业项目企业或实【shí】际投资【zī】1亿元以上企业技术研发骨干,且上年度工【gōng】资性【xìng】收入【rù】在50万元【yuán】(含)以【yǐ】上。

4.省、部、军队、国防【fáng】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míng】奖、科【kē】学【xué】技【jì】术进步奖(三等奖【jiǎng】)获得者【zhě】(前3位完成人)。

5.全日制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市规模以上工业企【qǐ】业【yè】、生产性【xìng】服务业企【qǐ】业【yè】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shù】研发骨干,且【qiě】上年度工【gōng】资性收入【rù】在24万元(含)以上。

4.南通市“226工【gōng】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启东市“312计划【huá】”第二层次培【péi】养对【duì】象【xiàng】。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G类人才:

1.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启东市“312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4.“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H类人才: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I类人才:

1.具有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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