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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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dì】一章总则【zé】第一条【tiáo】根据《中【zhōng】共中央办公厅国【guó】务院办【bàn】公厅印发〈关于【yú】深化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hào】)、《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huà】部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tōng】知》(中【zhōng】办发〔2016〕77号)、《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号【hào】)和《内蒙古自治【zhì】区党委办公厅自【zì】治区人民政府【fǔ】办【bàn】公【gōng】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fā】〔2017〕36号)精神,为发【fā】挥好人才【cái】评价的引【yǐn】领作用,科学、客【kè】观、公正评【píng】价地质工程专业【yè】技术人【rén】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shì】业单位、社会团【tuán】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zài】职在岗的从事地质【zhì】矿产、矿山开采、矿【kuàng】物加工、矿山地【dì】质勘测等【děng】工作【zuò】的【de】专业技术人才【cái】。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评审

具体包括:

(一【yī】)地质矿产【chǎn】专【zhuān】业:包括【kuò】地质工程【chéng】、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děng】专业。

(二)矿山开采专业:包括煤和非煤矿山开采、钻探等专业。

(三)矿物加工专业:包括矿物分选加工、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

(四)矿【kuàng】山地质【zhì】勘测专业:包括地球物理地球【qiú】化学勘查、勘查【chá】技术与工【gōng】程、资源勘查【chá】工程等【děng】专业。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hé】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zhí】业道德【dé】放在首位,强【qiáng】化责任意识,弘扬科【kē】学精神。切实【shí】破除唯【wéi】学历、唯【wéi】资【zī】历、唯论文【wén】、唯奖项倾向,推行地质工程【chéng】专业【yè】技【jì】术人【rén】才理论水【shuǐ】平、创新能力与工作【zuò】业【yè】绩综合【hé】评价【jià】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zhì】性【xìng】成果转化【huà】应用【yòng】的质【zhì】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gōng】程师【shī】、工【gōng】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jí】工程师【shī】和【hé】高级工程师为高级【jí】职称,工【gōng】程【chéng】师【shī】为中级职称,助理【lǐ】工程师和技术【shù】员为初级职称。地质【zhì】工程专业技【jì】术【shù】人【rén】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gāo】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jí】对应专业【yè】技术岗位【wèi】五至【zhì】七级【jí】,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shí】级,助理【lǐ】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èr】级,技术员级【jí】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打通高技能【néng】人才和地质工程专业【yè】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tōng】道。在地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shēng】产一线岗位从【cóng】事技术【shù】技【jì】能工作的【de】高技【jì】能人才【cái】,符合【hé】相应【yīng】条件【jiàn】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dì】六条地质工程【chéng】专业技【jì】术人才职称通【tōng】过【guò】相【xiàng】应评审委【wěi】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hòu】方可取【qǔ】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hù】中国【guó】共产【chǎn】党领导【dǎo】,热爱祖国,遵【zūn】守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宪法等法律法规【guī】,践【jiàn】行【háng】社会主义核心【xīn】价值观,树【shù】立中华民族共同体【tǐ】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yè】精神【shén】,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zhēn】履行岗位【wèi】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zhì】度和【hé】生产操作规【guī】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fā】展服【fú】务。

第八【bā】条【tiáo】任现【xiàn】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h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bìng】按要求参加【jiā】继续教育。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dé】工程类【lèi】专业硕【shuò】士【shì】、博【bó】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二)申报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wèi】,且【qiě】取【qǔ】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qǔ】得工程【chéng】类专业【yè】博士【shì】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xué】位,且取得【dé】本专业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5年【nián】,其【qí】中,取【qǔ】得工【gōng】程类【lèi】专业【yè】硕【shuò】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shuò】士学【xué】位或第二学士学位【wèi】,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shī】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qí】中【zhōng】,取得工程类专业【yè】硕士学位,可【kě】提前1年申报;

3.具备【bèi】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wèi】,且【qiě】取得本专【zhuān】业助理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zhuān】科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zhuān】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gōng】作【zuò】满4年。

(四)申报地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xué】历或学【xué】士学位,且在【zài】工程技【jì】术岗【gǎng】位见习1年期【qī】满,经【jīng】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且取得【dé】本【běn】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cóng】事技【jì】术工【gōng】作满2年;

4.具备【bèi】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shù】员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nián】。

(五)申报地质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bèi】大学专科或【huò】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qiě】在【zài】工程技【jì】术岗位见习1年期【qī】满,经考察合格【gé】。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gōng】班、高【gāo】级工【gōng】班【bān】、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bié】按相当【dāng】于中专、大专、本科学【xué】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shěn】年度【dù】自治【zhì】区【qū】职称改革【g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shí】一条申报人【rén】员【yuán】除具备第二章规【guī】定【dìng】的申【shēn】报基本条件外【wài】,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jì】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de】本专【zhuān】业【yè】理【lǐ】论和实践【jiàn】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yì】或科学【xué】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yè】国内【nèi】外【wài】前沿发展动态【tài】,具【jù】有【yǒu】引领本专业【yè】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lùn】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zuò】,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qián】沿水【shuǐ】平的能力【lì】,取得重大理论研【yán】究成果和关键【jiàn】技术突破,或【huò】在相关领域取【qǔ】得【dé】创新性研究成【chéng】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jiào】高的知【zhī】名度和影【yǐng】响力,在突破【pò】关【guān】键核心技术和自【zì】主创【chuàng】新方【fāng】面做出突出贡【gòng】献,发【fā】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péi】养中青年学【xué】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gòng】献,能够【gòu】有效【xiào】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zuò】和学习【xí】。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rén】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néng】够主【zhǔ】持【chí】完成本【běn】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jì】术问题【tí】或掌握【wò】关键核心【xīn】技术,取【qǔ】得了显【xiǎn】著的经济【jì】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同【tóng】时须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第一作【zuò】者,公开出【chū】版本【běn】专【zhuān】业或相关专【zhuān】业有较高学术价值【zhí】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yì】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版【bǎn】发行的学【xué】(技)术【shù】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gōng】经【jīng】济组织【zhī】、旗县及以【yǐ】下地区工作【zuò】者,发表【biǎo】专【zhuān】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wéi】技术【shù】负责人,主持研【yán】发的本专业领域【yù】的新【xīn】产品、新材料【liào】、新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shēng】产【chǎn】,主持完成1项以【yǐ】上【shàng】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2项以上自治【zhì】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专业技【jì】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yǐ】上或三等奖2项【xiàng】以上;在非公【gōng】组织或【huò】盟市及以下地区【qū】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dà】工【gōng】程【chéng】项目并【bìng】获得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zì】治区【qū】行【háng】业一等奖【jiǎng】2项以上。

3.主【zhǔ】持或作【zuò】为骨干承担大型企业技术【shù】改造、设备改进、工【gōng】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mù】3项以上,取【qǔ】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并经自【zì】治区【q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zhǔ】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4.在【zài】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dà】关键【jiàn】技术【shù】难题或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经【jīng】国内同行专家【jiā】及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

5.在【zài】大型企业的生产科【kē】研中【zhōng】,在企【qǐ】业发展【zhǎn】规划【huá】、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miàn】起关键性作用,明显【xiǎn】提高企业的经【jīng】济效益,经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6.主【zhǔ】持制定的本学【xué】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撰写的国家级【jí】工程【chéng】、科研课题立项论【lùn】证报告或制定的【de】技【jì】术方案,经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业【yè】务【wù】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yàn】收【shōu】)认可。

7.主持编制国家级行业技【jì】术【shù】标准、规程(规范【fàn】)、规划【huá】1项以【yǐ】上,或自治区(省、部)级行【háng】业技术标【biāo】准、规程、规【guī】划【huá】3项【xiàng】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zhǔ】持完成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jì】术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shàng】,或可行性研【yán】究4项以上,通过【guò】自【zì】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shōu】)认可,并取得【dé】显著效益。

9.作为第一完成【chéng】人获得1项以【yǐ】上【shàng】国家发明【míng】专利或3项【xiàng】以上与【yǔ】本专业相关的【de】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dé】显著的经【jīng】济效【xiào】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认【rèn】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设计、研制【zhì】、开【kāi】发、推【tuī】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zhuǎn】化【huà】等方面,取得显著经【jīng】济效益【yì】和【hé】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

认可。

11.在专业工作【zuò】中,消【xiāo】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zhù】,分【fèn】析提出改进【jìn】工程【chéng】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fáng】事故【gù】的【de】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zhì】区【qū】(省、部【bù】)级以【yǐ】上【shàng】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的。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shí】和专业【yè】技术【shù】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技术水平【píng】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guī】程,在相关领域取【qǔ】得【dé】重要成果。熟悉现代科学管【guǎn】理方法,掌握【wò】相关专【zhuān】业与【yǔ】交叉【chā】学【xué】科的【de】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zhuān】业的法律、法规;熟【shú】悉有【yǒu】关【guān】本专业的方【fāng】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经【jīng】贸和市场【chǎng】等【děng】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shēng】产实践中重【chóng】大【dà】技术问题的【de】能力,能够独立【lì】参与【yǔ】解决生产建设、技【jì】术推广、标准制定等【děng】应用领域的关键【jiàn】性技术难【nán】题;

2.在指导、培养中青【qīng】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miàn】发【fā】挥重要【yào】作用,能够【gòu】指导工程师【shī】或研究【jiū】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xū】长期从事【shì】本专业【yè】工作,业绩突【tū】出,能独立【lì】主持和建【jiàn】设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取得了较高的【de】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jù】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2条【tiáo】:

1.作【zuò】为第【dì】一作【zuò】者,公开出版本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yǐ】上【shàng】,译【yì】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公【gōng】开出【chū】版发行的学(技【jì】)术【shù】专业刊物上【shàng】发表专业【yè】论文2篇以上;非公【gōng】经济【jì】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zuò】者,发表专业论【lùn】文1篇以上。

2.作【zuò】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shè】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chǎn】,其中主持【chí】完成1项以【yǐ】上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zì】治区(省、部)级大型工【gōng】程项目,并获【huò】自治区【qū】级工程类【lèi】技术成果奖【jiǎng】三等【děng】奖;在【zài】非【fēi】公组【zǔ】织或盟市【shì】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并获【huò】得【dé】盟市科技成果二等【děng】奖、自治区行业【yè】一等奖【jiǎng】。

3.主持企业技术改造、设【shè】备改进【jìn】、工【gōng】艺技术【shù】和产品质【zhì】量【liàng】改进全【quán】过程,或【huò】主持及作【zuò】为技【jì】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shàng】企业的技术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zhe】经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并【bìng】经盟市(厅【tīng】、局)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在生【shēng】产科研实践【jiàn】中【zhōng】,解决过关【guān】键技【jì】术难题或填【tián】补自治【zhì】区某【mǒu】一【yī】技术领域空白,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主【zhǔ】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zhì】自治区(省、部)级行业【y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shì】公布实【shí】施【shī】。

6.主持或【huò】作为骨干完成盟市(厅、局)级重【chóng】点或大型科研、工【gōng】程、技术【shù】改【gǎi】造、技术推广【guǎng】等【děng】项目1项以上【shàng】,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rèn】可【kě】,并【bìng】取得显著效益【yì】。

7.作为【wéi】主要完【wán】成人获得1项以上【shàng】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shī】后取得显著的经【jīng】济效【xiào】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jí】以上【shàng】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zài】新技【jì】术、新材【cái】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推广应【yīng】用【yòng】中,将高【gāo】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zhe】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shàng】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

9.在专业工作中,消【xiāo】除事故【gù】隐患或进行【háng】突【tū】发【fā】事件救助,分析【xī】提出【chū】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jiàn】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tīng】、局【jú】)级以上【shàng】表彰或三【sān】等功以上嘉奖【jiǎng】的。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zhǎng】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yè】基础理论知【zhī】识和【hé】专业【yè】技术【shù】知识【shí】,熟悉本专【zhuān】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běn】专业现状和发【fā】展趋势【shì】,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yòng】或推广新技【jì】术【shù】、新工艺、新【xīn】设【shè】备、新材料和新的【de】管理方法;依据本专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háng】研究【jiū】、设计、生产;较好【hǎo】地掌【zhǎng】握【wò】相关专业或交叉学科的理论知【zhī】识与技术。

(二)工作能力

1.具【jù】有一定【dìng】的【de】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总结撰写【xiě】技【jì】术性研究【jiū】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dān】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gōng】作能【néng】力,能够解决本【běn】专业范围内较复【fù】杂的【de】技术问题,同时须【xū】具【jù】备【bèi】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jí】立项的研究课题1项以【yǐ】上,或作为主【zhǔ】要技术【shù】骨干参【cān】加盟市(厅、局)级综【zōng】合性研究【jiū】课题【tí】2项以上【shàng】,成果经【jīng】过盟市(厅、局)级【jí】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jiàn】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shuǐ】平,且科研成果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独立完成【chéng】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务,提供【gòng】完【wán】整的技术【shù】资料,并【bìng】将【jiāng】产品推向市场,取得较好【hǎo】的经济效益【yì】。

3.作为主要参【cān】加人【rén】完成的科技成果中2项【xiàng】以上【shàng】列为盟市(厅、局)级科【kē】技成果推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局)级【jí】工【gōng】程项目或长周期攻【gōng】关课【kè】题的研究过程中,有经【jīng】过专家【jiā】审定的重【chóng】要阶段【duàn】性成果,或提出的关键性意见被【bèi】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guǒ】(需提供专家推荐信【xìn】或用【yòng】人单位证【zhèng】明)。

6.作为第一【yī】作者【zh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学(技)术刊物上【shàng】发【fā】表专【zhuān】业论文1篇以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yè】基础理论知识【shí】和技术知识,具有独【dú】立完成本单位技【jì】术创新、技【jì】术【shù】改造、工程项【xiàng】目中一般技术工作的能【néng】力,认真完成【chéng】单位分配的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具【jù】有指导技术员【yuán】工作【zuò】的【de】能【néng】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jī】础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yè】技术知识,具有完【wán】成【chéng】一【yī】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de】实际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zhōng】涉及【jí】的工作【zuò】能【néng】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děng】均应与地质【zhì】工程专【zhuān】业相【xiàng】关,且为任现职以【yǐ】来取得(工作业【yè】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rén】员),并【bìng】需提供相应的【de】佐【zuǒ】证材料【liào】。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zhǐ】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wán】成科【kē】研课题、工【gōng】程项目或制定标准【zhǔn】。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gōng】开出版【bǎn】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zhe】。学术期刊【kān】是指经国家新闻【wén】出【chū】版行政【zhèng】主管部门批准,持【chí】有国内统一【yī】连续出版物号,领取【qǔ】期刊【kān】出版许可【kě】证,以【yǐ】刊载【zǎi】研究发【fā】现【xiàn】和创新成果的【de】学术【shù】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guī】定需【xū】取得职业【yè】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zhí】业资格。地【dì】质工程专业技术人【rén】才按国【guó】家有【yǒu】关规【guī】定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gé】,可对应相应层【céng】级的【de】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tiáo】件【jiàn】。

第【dì】二十条申【shēn】报【bào】人员存在伪造、变造【zào】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tā】弄虚作假、营【yíng】私舞弊行为的【de】,取消【xiāo】其评审【shěn】资格,对已【yǐ】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chēng】,由发【fā】证【zhèng】机关收【shōu】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tiáo】件所明【míng】确的要求外【wài】,还须符【fú】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dìng】,对本评审条【tiáo】件【jiàn】相【xiàng】关条款在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zì】治区【qū】职【zhí】称【chēng】工作安排【pái】中【zhōng】另有【yǒu】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评【píng】审条【tiáo】件由自治区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自治区自然【rán】资源厅按【àn】照各自【zì】职责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yú】印发〈内蒙古【gǔ】自治区【qū】地质工【gōng】程高(中)级专业【yè】技术资格评审条件【jiàn】(试行)〉的通【tōng】知》(内【nèi】人社发〔2015〕101号)同时【shí】废止。

来自邯郸市客户【hù】的评【píng】论:去【qù】年申报,就【jiù】是【shì】有专利的都【dōu】过了,没有【yǒu】专利的基本初审【shěn】就淘汰了,是不是说明我们单位的【de】业【yè】绩都很一般啊?单位的业绩材【cái】料也都提供了,就是【shì】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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