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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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zhāng】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tīng】国【guó】务院【yuàn】办【bàn】公厅印发〈关【guān】于深【shēn】化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办【bàn】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guān】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bàn】发【fā】〔2016〕77号)、《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bù】工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16号【hào】)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qū】人民政府办公【gōng】厅印【yìn】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shén】,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xué】、客【kè】观【guān】、公正评价电力【lì】工程【chéng】专业技术人【rén】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tiáo】本【běn】评审条【tiáo】件适用于【yú】在全区各类企事【shì】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zǔ】织中,在职在岗从事电力【lì】工程的专【zhuān】业技术人员。适用于发电厂(包括火力、核【hé】能、太阳能【néng】、水力、风能、光伏及【jí】其他形式发电【diàn】)及电力系【xì】统、电力系统自动化、输配电、供电管理【lǐ】、高电压技术及设【shè】备、热能动力【lì】、水【shuǐ】能动力、热力【lì】工程自动化、电力通讯、自动控制、远动技术【shù】及供【gòng】配电、弱电【diàn】等相【xiàng】关专【zhuān】业【yè】。具体包括【kuò】:

(一)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工程技术人员【yuán】:从事发电厂【chǎng】及电力系统、电力系【xì】统自动【dòng】化、电力通讯、远动技【jì】术及【jí】自动控制等相关【guān】工【gōng】作的【de】专业技术【shù】人员。

(二)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技术【shù】人【rén】员:从事输配电技术、供【gòng】用电【diàn】技术【shù】及管理、高电压技术及设备【bèi】和供配电、弱电【diàn】等相【xiàng】关【guān】工作【zuò】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能源动【dòng】力工程技【jì】术人【rén】员:从事热能动力(含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能动【dòng】力【lì】(含【hán】水轮机)、热力(水力)过程【chéng】自【zì】动化等相关【guān】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běn】评审条件突出品【pǐn】德、能力和业绩【jì】评价导【dǎo】向,坚持把职业【yè】道德【dé】放【fàng】在评价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jīng】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zī】历【lì】、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电【diàn】力工程【chéng】专业技术【shù】人才理论水【shuǐ】平【píng】、创新【xīn】能力与工作业绩综【zōng】合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xìng】和创新【xīn】型【xíng】,注重标志性成【chéng】果【guǒ】转化应【yīng】用的质量、贡献和【hé】影响。

第四条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jí】工程【chéng】师、工程师【sh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jí】职【zhí】称,工程师【shī】为中级职称,助【zhù】理工程师和技术【shù】员为初级职称【chēng】。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bié】与事【shì】业单位【wèi】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位一【yī】至四【sì】级,副高级【jí】对应专【zhuān】业技【jì】术岗【gǎng】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jì】术【shù】岗位八至十级,助理【lǐ】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十一【yī】、十二级,技术员【yuán】级【jí】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十三级。

第【dì】五条打通高技【jì】能人才和【hé】电力【lì】工程专业技术人才【cái】职业【yè】发展通道。在电力工程专【zhuān】业技【jì】术领域【yù】生【shēng】产【chǎn】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gāo】技【jì】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电力【lì】工程专业【yè】技术人才职称通【tōng】过相应评审委员【yuán】会评审,由【yóu】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fāng】可【kě】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qī】条【tiáo】拥【yōng】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zǔ】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fǎ】等法律法【fǎ】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zhí】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hǎo】的职业道德、敬【jìng】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热爱本职工【gōng】作【zuò】,认真履【lǚ】行【háng】岗位职【zhí】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dù】和生产操作规程【chéng】,积【jī】极【jí】为自治区【q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tiáo】任现【xiàn】职以来近3年年【nián】度考【kǎo】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cān】加【jiā】继【jì】续教育。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电力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zuò】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zhuān】业硕士、博士学【xué】位【wèi】,可【kě】提前1年【nián】申报。

(二)申报电力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评审

1.具【jù】备博【bó】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zhuān】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wèi】,可【kě】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huò】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kē】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且取【qǔ】得【dé】本专业【yè】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jì】术工【gōng】作满5年,其中,取【qǔ】得本【běn】专业硕士学位的,可提前1年【nián】申报。

(三)申报电力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xué】位,且取【qǔ】得本专业【yè】助理【lǐ】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2年,其中,取得本【běn】专业硕【shuò】士学位的,可提【tí】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xué】位,且【qiě】取【qǔ】得本专业助理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zhuān】科学历【lì】,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gōng】作【zuò】满4年。

(四)申报电力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xué】位,且【qiě】在工程技术【shù】岗【gǎng】位见习1年期满,经【jīng】考察合格【gé】;

3.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lì】,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shù】工作满2年【nián】;

4.具备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bì】业【yè】学历,且取【qǔ】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hòu】,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mǎn】4年。

(五)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jù】备大学专科【kē】或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学历,且【qiě】在工程技【jì】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gé】。

(六)技工【gōng】院校【xiào】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yù】备技师(技师)班毕【bì】业生【shēng】,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dà】专、本科【kē】学历【lì】申报职称评审。

第【d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shěn】年度自治区【qū】职称改革工【gōng】作【zuò】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shí】一条【tiáo】申报人员除具【jù】备第二章规定的【de】申【shēn】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yǐ】下相应能力业绩【jì】条件【jiàn】。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xì】统、扎实【shí】的本【běn】专业理论【lùn】知【zhī】识和实【shí】践功底,科研水平、学【xué】术造【zào】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zhǎng】握本专业国内外【wài】前沿发【fā】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yán】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qī】从【cóng】事本专【zhuān】业工作,具有引领【lǐng】本专业科技【jì】发展【zhǎn】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重【chóng】大理论研究成【chéng】果和【hé】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yán】究成【chéng】果,推动【dòng】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zhuān】业领域【yù】具【jù】有【yǒu】较高的知名度【dù】和影响【xiǎng】力【lì】,在【zài】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zhǔ】创【chuàng】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yǎng】中【zhōng】青【qīng】年学术、技术【shù】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dǎo】高级工程【chéng】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

申报【bào】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yè】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jiě】决重大技术问题或【huò】掌握【wò】关键核心技术,取得【dé】了显著的【de】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同【tóng】时须具备【bèi】下列【liè】条【tiáo】件中的3条:

1.作为技【jì】术负【fù】责人,主持研发的本【běn】专业领域的【de】新产品、新材料、新【xīn】设【shè】备【bèi】、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zì】治区(省、部【bù】)级【jí】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shù】成果【guǒ】奖二等奖【jiǎng】1项以上或【huò】三等奖2项以上;在非公组织或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zhǔ】持完成当【dāng】地【dì】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并获盟【méng】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zì】治【zhì】区行业【yè】一【yī】等奖2项【xiàng】以上。

2.主持【chí】或作为骨干承担【dān】大型企业技【jì】术【shù】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liàng】改进项【xiàng】目3项以上【shàng】,取得显【xiǎn】著经济和社会【huì】效益,并经【jīng】自【zì】治【zhì】区(省、部【bù】)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shí】践中,解决重大关【guān】键技【jì】术难题或填补国内【nèi】某一【yī】技【jì】术领域空【kōng】白【bái】,经国【guó】内同行专家或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在大型企【qǐ】业的生产科研中,在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shù】措【cuò】施【shī】、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miàn】起关键性【xìng】作用,明【míng】显【xiǎn】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自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业【yè】务主管【guǎn】部门鉴【jiàn】定【dìng】(验收【shōu】)认可。

5.主持【chí】完成【chéng】自治【zhì】区(省、部)级【jí】重点或大型科研【yán】、工【gōng】程、技【jì】术改造、技术推广等【děng】项目2项以【yǐ】上,或可【kě】行性研究【jiū】4项【xiàng】以上,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zhe】效【xiào】益。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yǐ】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yǐ】上与本专业【yè】相【xiàng】关【guān】的国家【jiā】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hòu】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huì】效益【yì】,并通过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以上主【zhǔ】管部门【mén】定(验收)认可。

7.在新技术【shù】、新材料、新设备【bèi】、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fā】、推【tuī】广应用和科技成果【guǒ】转化等【děng】方面,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和社【shè】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主管部【bù】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kě】。

8.在专【zhuān】业工作【zuò】中,消除事【shì】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shì】件【jiàn】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jiàn】议或预【yù】防事【shì】故【gù】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dé】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表【biǎo】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四)作品成果

申报【bào】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hòu】,撰写过【guò】下列技术报告或论【lùn】著1项以【yǐ】上:

1.作为第【dì】一【yī】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yǒu】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zhe】(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zì】以【yǐ】上【shàng】)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zài】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公开出版【bǎn】发【fā】行的【de】学(技)术【shù】专业【yè】刊物上【shàng】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jīng】济组织【zhī】、旗县及以【yǐ】下地区工【gōng】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制定【dìng】的本学科或【huò】本行业技术发展规【guī】划,撰写的国【guó】家【jiā】级工程、科研【yán】课题【tí】立项论证报告【gào】或制订的技【jì】术方案,经自治区(省、部【bù】)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kě】。

3.主持编【biān】制国家【jiā】级行【háng】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chéng】(规【guī】范【fàn】)、规【guī】划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行业【yè】技术标准、规程、规划【huá】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bù】实施。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yè】技术知识,具有跟踪【zōng】本专【zhuān】业科技发【fā】展前沿技术水【shuǐ】平的能力,熟练运用【yòng】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chéng】,在【zài】相关【guān】领域取得【dé】重要【yào】成果。熟悉现代科【kē】学管理【lǐ】方法,掌握相【xiàng】关专业与交叉学【xué】科的理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术;熟【shú】悉本专业【yè】及相【xiàng】关专业的法【fǎ】律、法规;熟悉有【yǒu】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zhuān】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shì】场等方面的【de】信【xìn】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实【shí】践中重大技术问【wèn】题的能力【lì】,能够独【dú】立参与解【jiě】决生【shēng】产建设、技【jì】术【shù】推广、标准制定【dìng】等应用【yòng】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nán】题;

2.在指导、培【péi】养中青年学术【shù】技术骨干【gàn】方【fāng】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能【néng】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cóng】事本专业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chí】和【hé】建【jiàn】设重【chóng】大工程项目,取【qǔ】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yì】,具备下列【liè】业绩条目中2项【xiàng】以上:

1.作【zuò】为负责人【rén】或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国家【jiā】或地方【fāng】项【xiàng】目的可【kě】研设计、施【shī】工调试、流【liú】程【chéng】优化等工作,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负【fù】责人或主要【yào】工作人员,完【wán】成国家【jiā】或自治区(省、部)、盟市【shì】(厅局)级、县(处)级【jí】重【chóng】点项目,或重点引进项【xiàng】目的消【xiāo】化、吸收,对行业发展有【yǒu】促【cù】进【jìn】作用,成【chéng】果经主管部【bù】门验收通过。

3.作为负责【zé】人或主要【yào】工作人员,完成难度较大的项【xiàng】目(包括制定【dìng】标准、规【guī】程规范、技术开发及推广等【děng】),对【duì】提高【gāo】企业市场占有率,合【hé】理设计、配置、利用企业【yè】生产【chǎn】要素,提高质量、保障安【ān】全,降低【dī】成本【běn】、提高【gāo】劳【láo】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验收认定【dìng】取得较大【dà】的社会效益和【hé】经济效益。

4.作【zuò】为【wéi】负责人【rén】或主要【yào】工作人【rén】员,完【wán】成的项目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科【kē】技进步奖,或获【huò】得自治区(省【shěng】、部)级、盟市【shì】(厅局)级优秀设计或【huò】优质工程【chéng】等专项【xiàng】奖。

5.作为负【fù】责人或【huò】主【zhǔ】要工作人员【yuán】,提出科技建【jiàn】议、合理化建议,对科技进【jìn】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lǐ】水平提升【shēng】或行【háng】业发展有重大【dà】促进作用【yòng】,并被自治区【qū】(省、部【bù】)、盟【méng】市(厅局)级、县(处)

级有关部门采纳。

6.作为【wéi】负责人或主【zhǔ】要工作人员,生产【chǎn】过程中保证【zhèng】安全高效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修造【zào】过程中【zhōng】保【bǎo】证质量、缩短工【gōng】期节约【yuē】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较【jiào】大【dà】的社【shè】会效【xiào】益或【huò】经【jīng】济效益,技术指标水【shuǐ】平先进,有较大的推【tuī】广价值。

7.在旗县、乡镇【zhèn】苏木从事电力工程技术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fù】责人完【wán】成【chéng】一【yī】项【xiàng】为企【qǐ】业【yè】生产经营和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项【xiàng】目,并取【qǔ】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因技术管理业绩突出【chū】,项目【mù】承担单位或本人【rén】受到【dào】盟市【shì】(厅局)级表【biǎo】彰奖励。

(四)作品成果

申报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撰写过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1项以上:

1.独立撰写过本人直【zhí】接参加的重要工【gōng】作【zuò】的正式【shì】技术报告,具【jù】有较高【gāo】的【de】学术水平或实【shí】用价值。

2.在自治区(省、部)及以上组【zǔ】织的学【xué】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zhǔn】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biǎo】过具【jù】有较高学术水平【píng】的学术或技【jì】术论文【wén】。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编写或修【xiū】订公【gōng】开出版【bǎn】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chéng】、标准【zhǔn】或教材、技术手册。

5.主【zhǔ】持盟市(厅【tīng】局)级【jí】单位委【wěi】托的制定或修【xiū】改【gǎi】有关规【guī】程、技术规范、导则等的编写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liàn】掌【zhǎng】握【wò】并能【néng】够【gòu】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běn】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xiàn】状和发展趋势能在【zài】实际工作中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新【xīn】工艺【yì】、新【xīn】设备、新材【cái】料和新的【de】管理【lǐ】方法;依据本专业技【jì】术规范、标准进【jìn】行研究、设【shè】计、生产;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yè】或【huò】交【jiāo】叉学【xué】科的理论知识【shí】与【yǔ】技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一【yī】定【dìng】的【de】技术研【yán】究能力,能够总结撰写技术性研究成【chéng】果或【huò】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

取得助【zhù】理工【gōng】程师职称【chēng】后,在直接参【cān】加完成的【de】工作【zuò】中,取得下列工作【zuò】成果1项以上:

1.作为工作人员或【huò】参【cān】与者,完成地方项目的可研设【shè】计、施工【gōng】调【diào】试、流程优化等工作【zuò】,通过【guò】审【shěn】查或验收。

2.作为工【gōng】作人员或参与【yǔ】者,完成自治区(省【shěng】、部)、盟市【shì】(厅【tīng】局)级、县(处)级重点项【xiàng】目【mù】,或重点引进项目的【de】消化、吸收,对行业发【fā】展有促进作用,成果【guǒ】经主管部门验【yàn】收通过。

3.作为工【gōng】作人员或参【cān】与者,完成【chéng】一定难度的项目(包括【kuò】制定质量标准、规程【chéng】规范、技术开【kāi】发及推【tuī】广等),对提【tí】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合理设计【jì】、配置【zhì】、利用企业生产要素【sù】;提高质量、保障安【ān】全;降【jiàng】低成本、提【tí】高【gāo】劳动生产率等方【fāng】面取得【dé】显著成效,经验【yàn】收【shōu】认【rèn】定【dìng】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zuò】为工作人员或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省、部)科技【jì】进【jìn】步【bù】奖,或【huò】获得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bù】)级、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jì】或【huò】优质工程等专【zhuān】项【xiàng】奖。

5.作为工作人员或【huò】参与【yǔ】者,提出科技建议、合理化建【jiàn】议,经同【tóng】行评议,认【rèn】为【wéi】对科【kē】技进步、企【qǐ】业生产【chǎn】管理水平提升或【huò】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zuò】用,并被盟市【shì】(厅局)级、县(处)级有关部门采纳。

6.作为工作人员或参与【yǔ】者【zhě】,生【shēng】产过【guò】程中保【bǎo】证安全【quán】高【gāo】效运行【háng】;在设计、施工【gōng】、设备检修、修造过程中保证质量、缩短工【gōng】期节约投资【zī】,经实践【jiàn】检验,取【qǔ】得一定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技【jì】术指标优良,有一定的推【tuī】广价值。

7.在旗县、乡镇苏木从【cóng】事电力工程【chéng】技术的人员,参与完成1项为企【qǐ】业生产经营和乡【xiāng】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mù】,并取得明显经【jīng】济效益的,因【yīn】技术管理【lǐ】业绩突出,所在单位【wèi】受到盟市(厅局【jú】)级【jí】表彰奖励,或本【běn】人【rén】获盟市【shì】(厅局【jú】)级表彰奖【jiǎng】励。

(四)作品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撰写过下列技术报告1项以上:

1.撰【zhuàn】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shì】技术报【bào】告【gào】。要求主要数据【jù】齐全【quán】、准确【què】、文字通顺【shùn】,结论【lùn】正【zhèng】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在自治区(省、部)及以上【shàng】组织的专业学【xué】术【shù】会议上、或【huò】在国家批【pī】准【zhǔn】出版的科【kē】技刊【kān】物【wù】上发表过本专【zhuān】业有关【guān】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领域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gǎi】有关规程、技术【shù】规范【fàn】、导则、规章【zhāng】等的编写工作。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基本【běn】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lùn】和技【jì】术知识【shí】,具有解决本单位技术改造、项目建设【shè】、标准修编、流程优化中一般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yè】绩【jì】。具有【yǒu】指【zhǐ】导技【jì】术员【yuán】工作的【de】能【néng】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zhī】识和【hé】专业技术【shù】知识【shí】,具有完成一【yī】般辅【fǔ】助性工【gōng】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qī】条本评审条件【jiàn】中涉及的工作能【néng】力【lì】、工作业【yè】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电力工【gōng】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gōng】作业绩成果【guǒ】和【hé】获【huò】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yuán】),并需提【tí】供相应【yīng】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专著译著是指取【qǔ】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chū】版【bǎn】发行【háng】的专【zhuān】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xué】术期【qī】刊是指经国【guó】家【ji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mén】批准,持有国内【nèi】统一连续出版【bǎn】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kān】载研究发现和【hé】创新【xīn】成【chéng】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zhǔ】的定期【qī】连续出版物。

第十九条【tiáo】法律【lǜ】法规规定需【xū】取得【dé】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yè】资【zī】格。电力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按国【guó】家有关【guān】规【guī】定取得的工程领域职【zhí】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wéi】申【shēn】报高一级职称的【de】条件【jiàn】。

第二十【shí】条申报人员存【cún】在伪造、变【biàn】造证件【jiàn】、证【zhèng】明等申报材料情【qíng】形的【de】,或有【yǒu】其他弄【nòng】虚作【zuò】假、营私【sī】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píng】审资格,对【duì】已通【tōng】过评审的人员,取消【xiāo】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èr】十一条申报人员【yuán】除符【fú】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de】要求外,还须符合申【shēn】报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chēng】工【gōng】作安排的【de】有关规定,对本【běn】评【píng】审条件相关【guān】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zhí】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èr】条本【běn】评审【shěn】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huì】保障厅【tīng】、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huì】按照职责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高(中【zhōng】)级专业【yè】技【jì】术资格【gé】评【píng】审条件(试行)〉的【de】通知》(内人社发〔2015〕113号)同时废【fèi】止。

来自邯郸市【shì】客户的评论:去年申报,就是有专利的都【dōu】过了,没【méi】有专利的基本【běn】初审就【jiù】淘汰了,是不是说明我们【men】单位【wèi】的【de】业绩都很一般啊【ā】?单位【wèi】的业绩材料也【yě】都提【tí】供了【le】,就是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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