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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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劳动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jù】《中【zhōng】共中央办公【gōng】厅国【guó】务院办公厅印【yìn】发〈关于【yú】深【shēn】化职称制【zhì】度【dù】改革的意见【jiàn】〉的通知》(中【zhōng】办发〔2016〕77号),《人力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办发【fā】〔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bù】发〔2019〕16号)和《内蒙【méng】古自治区【qū】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bàn】发〔2017〕36号)精神,为【wéi】发挥好人【rén】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kē】学【xué】、客观、公正评价劳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rén】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d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yòng】于【yú】全区各类【lèi】企【qǐ】事业单【dān】位、社会【huì】团体、个体经济【jì】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矿山安全卫生科研、管【guǎn】理、监察专业【y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评【píng】审。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lì】和业绩评价导向,坚【jiān】持【chí】把【bǎ】职业道德放在【zài】首位,强化责任意【yì】识【shí】,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pò】除唯学历、唯资历【lì】、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劳动安【ān】全工程专【zhuān】业技【jì】术人才理论水平【píng】、创新能【néng】力与工【gōng】作业绩综合【hé】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shí】践性和创新性【xìng】,注重标【biāo】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xiàn】和影【yǐng】响。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四条劳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chéng】师、工程师、助【zhù】理工程【chéng】师、技【jì】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shī】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shī】为中级职称,助理工【gōng】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劳动【dòng】安【ān】全【quán】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zhì】相【xiàng】衔接,正高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shù】岗位一【yī】至四级,副高级对【duì】应专业【yè】技术岗位五至【zhì】七级,中【zhōng】级对应【yīng】专业【yè】技术岗【gǎng】位八至【zhì】十级【jí】,助【zhù】理级【jí】对应专业【yè】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sān】级。

第五条【tiáo】打通高技能人【rén】才【cái】和劳动【dòng】安全【quán】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cái】职业发展【zhǎn】通道。在劳【láo】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cái】,符合相应条【tiáo】件的,可参【cān】加本【běn】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劳动安全工程【chéng】初、中级【jí】专【zhuān】业技【jì】术人才职称通过参加国【guó】家注册【cè】安全工程师考试【shì】获【huò】得,本评【píng】审条件【jiàn】出台之前【qián】评审取得的【de】相关职称仍然有效,高级职称【chēng】通过相应评审【shěn】委员会评审,由【yóu】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hòu】方可取【qǔ】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dì】七条拥护中国共【gòng】产【chǎn】党领导【dǎo】,热爱祖国,遵守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tǐ】意识。具有良好【hǎo】的职业道德、敬【jìng】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zhèng】。热爱本职【zhí】工【gōng】作,认真【zhēn】履行【háng】岗位【wèi】职责,遵守单位【wèi】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chéng】,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服务。

第八【bā】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kǎo】核均为称职【zhí】(合格【gé】)以上,并按【àn】有关【guān】规定参加继续教【jiāo】育。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劳动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zuò】满5年,其中【zhōng】,取得工程类专【zhuān】业硕【shuò】士【shì】、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二)申报劳动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bó】士学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huò】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hī】执【zhí】业资【zī】格且注【zhù】册安全工程师【shī】执业【yè】资格【gé】在注册有效【xiào】期内,从【cóng】事【shì】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业博士学位,可【kě】提前1年【nián】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huò】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xué】本科【kē】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běn】专业工程【chéng】师职称【chēng】,或考取中级注【zhù】册【cè】安全工程师执【zhí】业资格【gé】且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执【zhí】业资【zī】格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第【dì】十条破格【gé】申【shēn】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zì】治区职称【chēng】改革工作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除具【jù】备第【dì】二【èr】章规定【dìng】的申报基本条【tiáo】件外,还需达【dá】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tiáo】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zhī】识【shí】和实践功【gōng】底【dǐ】,科研水【shuǐ】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shí】践能力强,全面【miàn】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yán】发【fā】展动态,具【jù】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qǔ】得重大理【lǐ】论研究【jiū】成【chéng】果【guǒ】。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cóng】事本专业工作,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qián】沿水【shuǐ】平的【de】能【néng】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huò】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xīn】性研【yán】究成果【guǒ】,推【tuī】动本专业【yè】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zhī】名度【dù】和【hé】影响力,在突破【pò】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zhǔ】创【chuàng】新方面做【zuò】出突出贡献,发挥【huī】了较强【qiáng】的引领和【hé】示【shì】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zhōng】青年【nián】学术、技术【shù】骨干方【fāng】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zhǐ】导高级工程【chéng】师或研究生的【de】工【gōng】作【zuò】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rén】员需长期从事【shì】本专业工作,业绩【jì】突出,能够主持完成【chéng】本专【zhuān】业【yè】领域【yù】重大项目,能够解决【jué】重大【dà】技术问【wèn】题或【hu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jù】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3条:

1.作为第一作【zuò】者【zhě】,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yè】有【yǒu】较【jiào】高学术价值的【de】专著【zhe】(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yǐ】第一作【zuò】者在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以上公开【kāi】出版发行的学(技)术【shù】专业刊物上发表【biǎo】专【zhuān】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zhě】,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shàng】。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de】本专【zhuān】业领域的【de】新产品、新【xīn】材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产,主持完成【chéng】1项以【yǐ】上或作【zuò】为骨干【gàn】承担2项【xiàng】以上自治区(省【shěng】、部)级大型工程项【xiàng】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lèi】技【jì】术成果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在非【fēi】公组【zǔ】织或盟【méng】市【shì】及【jí】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huò】盟市科技成【chéng】果一等奖、自治区【qū】行业【yè】一等奖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承【chéng】担大型企业技【jì】术改造、设【shè】备改进、工【gōng】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mù】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jīng】济和社会效益,并【bìng】经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shàng】业务【wù】主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4.在【zài】生产科研实【shí】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nán】题【tí】或填【tián】补【bǔ】国内某一【yī】技【jì】术领域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5.在【zài】大型【xíng】企业的生产科【kē】研中【zhōng】,在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产品【pǐn】质量提升【shēng】等方面起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企【qǐ】业的经济效益【yì】,经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mén】鉴【jiàn】定【dìng】(验【yàn】收认可。

6.主持【chí】制定的本学科或本【běn】行【háng】业【yè】技术发【fā】展【zhǎn】规划,撰写【xiě】的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的技术方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yè】务【wù】主【zhǔ】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7.主持编制国家级【jí】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guī】划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行业【yè】技术【shù】标准、规程【chéng】、规划【huá】3项【xiàng】以上,并正式公【gōng】布实施。

8.主持完成【chéng】自治区【qū】(省、部)级重点或大型科研【yán】、工程、技【jì】术改造、技术推广等【děng】项目2项以上,或【huò】可行性研究4项以上,通过自治区(省、部【bù】)级以上【shàng】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xiào】益【yì】。

9.作为第【dì】一完成人获得【dé】1项以上【shàng】国家发明专【zhuān】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yòng】新【xīn】型专利【lì】,实施【shī】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yì】和【hé】社会效【xiào】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bù】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

10.在新技术【shù】、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gōng】艺等【děng】设【shè】计、研制、开发、推【tuī】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yì】,并通过【guò】自治【zhì】区(省、部【bù】)级【jí】以上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专业工作中,消【xiāo】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shì】件【jiàn】救助,分【fèn】析提出改进工程技【jì】术工作的建议【yì】或预防事【shì】故【gù】的【de】措施,取得显【xiǎn】著效果,并【bìng】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děng】功以上【shàng】嘉奖【jiǎng】。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tǒng】掌握专【zhuān】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yè】技【jì】术知【zhī】识,具有跟踪本专业【yè】科技发展前【qián】沿技术水平的能力【lì】,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chéng】,在相关【guān】领【lǐng】域取得重要成果。熟悉【xī】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掌握【wò】相关专业与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熟悉本专业【yè】及相【xiàng】关专业的【de】法律、法规;熟悉有【yǒu】关本专业的方针、政【zhèng】策,掌握本专【zhuān】业生【shēng】产【chǎn】、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fāng】面的【de】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实【shí】践【jiàn】中重大【dà】技术问【wèn】题的能力,能够【gòu】独立参与解决生【shēng】产【chǎn】建设、技术【shù】推广、标【biāo】准制定等【děng】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在【zài】指【zhǐ】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chóng】要作用,能够【gòu】指导工程师或【huò】研究【jiū】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qī】从事本专业工作,业【yè】绩【jì】突出,能够独立主持【chí】和建【jiàn】设【shè】重大工程项【xiàng】目,取【qǔ】得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yì】和社【shè】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bǎn】本【běn】专业或相关专【zhuān】业学术专【zhuān】著(5万字以上,译【yì】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yǐ】第【dì】一作【zuò】者在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公开出【chū】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piān】以上;非公经济组【zǔ】织、旗县及以下地区【qū】工【gōng】作者【zhě】,发表专业【yè】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研发的新产【chǎn】品【pǐn】、新材料、新设备、新【xīn】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完【wán】成【chéng】1项以【yǐ】上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zhì】区级工程类技【jì】术【shù】成果三等奖;在非公组织或旗县及以【yǐ】下地区【qū】工作者【zhě】,主持当地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并获【huò】盟【méng】市科技成【chéng】果【guǒ】二等奖或自治【zhì】区行业一等【děng】奖【jiǎng】。

3.主持企【qǐ】业技术【shù】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gǎi】进全过【guò】程,或主持及作【zuò】为【wéi】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yǐ】上企业的【de】技术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zhe】经济【jì】效【xiào】益和社会【huì】效益,并经【jīng】盟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4.在生产【chǎn】科研【yán】实践中,解决过关键技【jì】术难题或填【tián】补自治区【qū】某一技【jì】术领域空白,并经【jīng】盟市(厅、局【jú】)级【jí】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5.主【zhǔ】持或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rén】编制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1项以上【shàng】,并【bìng】正式【shì】公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盟市【shì】(厅、局)级重点或大型科【kē】研、工【gōng】程、技术改造、技【jì】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huò】可行【háng】性【xìng】研究2项以【yǐ】上,通过【guò】同级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qǔ】得显著效益【yì】。

7.作为【wéi】主要【yào】完成人获得【dé】1项以【yǐ】上【shàng】与本专业相关【guān】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shī】后取得了显著的社【shè】会效益和经【jīng】济效益,并通【tōng】过盟市(厅、局【j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kě】。

8.在新技术【shù】、新材【cái】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广应用中,将高【gāo】新【xīn】技术研究成【chéng】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xiào】益和经济效益【yì】,并通过【guò】盟【méng】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bù】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

9.在【zài】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jìn】行突【tū】发【fā】事件【jiàn】救助,分【fèn】析提出改【gǎi】进【jìn】工程技【jì】术工【gōng】作的建议或预防【fáng】事故的措【cuò】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huò】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sān】等功以上嘉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běn】评审条件中涉【shè】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kē】研成【chéng】果【guǒ】、论【lùn】文著作【zuò】等【děng】均应与劳【láo】动【dòng】安全工程专【zhuān】业相关【guān】,且为任现职以【yǐ】来取得(工【gōng】作业绩成果【guǒ】和获得【dé】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bìng】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xué】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kān】是指经国【guó】家【jiā】新闻出版行政主【zhǔ】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nèi】统一连【lián】续【xù】出版物号,领取期【qī】刊出【chū】版许可证,以刊载研【yán】究发现和创新成【chéng】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zhǔ】的定期连续出版物【wù】。

第十六条法【fǎ】律法【fǎ】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yīng】具备相应职【zhí】业资【zī】格。劳动安【ān】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jiā】有关规定取得的【de】工程领域【yù】职业资格,可对应相【xiàng】应【yīng】层级的【de】职称,并【bìng】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chēng】的【de】条件【jiàn】。

第十七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zhèng】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de】,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yíng】私舞弊【bì】行【háng】为的,取【qǔ】消其评【píng】审【shěn】资【zī】格,对已通过评【píng】审的人员,取消【xiāo】其【qí】职称,由【yóu】发证机关【guān】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十【shí】八条申报人员【yuán】除【chú】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yào】求【qiú】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zì】治【zhì】区职【zhí】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běn】评审条件【jiàn】相【xiàng】关条款在【zài】申报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de】,从其规【guī】定。

第十九条【tiáo】本评【píng】审条件由内蒙【méng】古自【zì】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chǎn】监【jiān】督管理委员会【huì】按照各自【zì】职责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yú】印发【fā】〈内蒙古自【zì】治区劳【láo】动安全工【gōng】程高(中)级【jí】专业技【jì】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rén】社发〔2015〕111号)同时废【fèi】止。

来自【zì】石家庄客户的评论:熊老师,现在还【hái】能报名吗?我们【men】是甲方【fāng】,建筑的【de】,单位人事刚通知【zhī】可能要求我们办【bàn】理【lǐ】职称,中高级都需【xū】要,不【bú】知道【dào】怎么办理,有办法解【jiě】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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