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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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zǒng】则第一条【tiáo】根【gēn】据《中共【gòng】中央办公【gōng】厅国务【wù】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深化技工院校【xiào】教师【shī】职【zhí】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jiàn】〉的【de】通知》(中办发〔2016〕77号【hào】)《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于【y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shè】部发〔201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gōng】厅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hào】)精【jīng】神,为发【fā】挥好人才【cái】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jià】技工院校教师,促进【jìn】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tiáo】件适【shì】用于全区技【jì】工【gōng】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xiào】和技工学校,下【xià】同)从事教育【yù】教学工作的【de】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rén】员。各【gè】级技【jì】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yán】人员、民办职业培训【xùn】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从事【shì】教学工作人员可参照【zhào】本评审条件参【cān】加职称【chēng】评【píng】审【shěn】。

第三【sān】条【tiáo】本评审条件遵循技工【gōng】院校教师成长规【guī】律,突出技工【gōng】教育特点【diǎn】,坚持【chí】把师德放【fàng】在评价的首位【wèi】,引【yǐn】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gǎng】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néng】人才培养实绩,注重【chóng】职业【yè】素【sù】养的养成【chéng】、工【gōng】匠精神的塑造和创【chuàng】新创业能力的培养【yǎng】,注重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作【zuò】和【hé】工学【xué】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

第四【sì】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根据文化【huà】、技【jì】术【shù】理论课教师和生【shēng】产实习【xí】课指导【dǎo】教师【shī】的不同【tóng】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职称名称【chēng】。

(一【yī】)文化【huà】、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gāo】级、中级、助理级职称名称依次【cì】为:正高级讲师【shī】、高级讲师、讲【jiǎng】师【shī】、助理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kè】指导教师【shī】职称正高【gāo】级【jí】、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名称依【yī】次为:正【zhèng】高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yī】级实【shí】习【xí】指导教【jiāo】师【shī】、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zhǐ】导教【jiāo】师。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jí】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shī】)为高【gāo】级职称,讲师(一级【jí】实习指【zhǐ】导教师)为中级职【zhí】称,助理讲师(二级实【shí】习【xí】指【zhǐ】导【dǎo】教【jiāo】师)和三级【jí】实习【xí】指导教师为初级职称。文【wén】化、技【jì】术理论课教师职称【chēng】初级只【zhī】设助【zhù】理级。

第五条在技工院校【xiào】教【jiāo】师系【xì】列打【dǎ】通高技能人才与专【zhuān】业技【jì】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hé】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cān】加本【běn】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技工院校教师职【zhí】称通【tōng】过相【xiàng】应专家评审委员会【huì】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部门核准【zhǔn】备【bèi】案【àn】后方【fāng】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tiáo】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dǎng】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fǎ】等法律法规【guī】,践行社会主义核【hé】心价值观,树立【lì】中华民族共【gòng】同体意【yì】识【shí】。认真贯彻国家教【jiāo】育【yù】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yè】,具有良好的职业【yè】道【dào】德【dé】、学【xué】术修养和【hé】敬业精神,认真履【lǚ】行岗位【wèi】职责,教【jiāo】风端正,学术严谨,遵守学校【xiào】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积极为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九条【tiáo】任【rèn】现职【zhí】以来近3年年度【dù】考核【hé】均为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yù】。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zhèng】高级讲师。一般应【yīng】具【jù】备大学本【běn】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jì】师【shī】(技【jì】师)班【bān】毕【bì】业,受聘高级讲【jiǎng】师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需【xū】同时具有相关【guān】职业(工种)技师及【jí】以上【shàng】技能操作水平。

2.高级【jí】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lì】或技工【gōng】院校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业【yè】,受【shòu】聘【pìn】讲师职务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同【tóng】时具【jù】有【yǒu】相【xiàng】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cāo】作水平【píng】。

3.讲师。具备【bèi】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huò】技工【gōng】院校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wèi】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wèi】,并在助【zhù】理讲【jiǎng】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bèi】博士【shì】学位。技术

理论课教师需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4.助理【lǐ】讲【jiǎng】师。具备大学本科毕业【yè】学历【lì】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nián】期满并考核合【hé】格;或者具【jù】备【bèi】硕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同时【shí】具有相【xiàng】关职业(工【gōng】种)初级及以上

技能水平。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1.正【zhèng】高级实习指导教【jiāo】师。一般应具备大【dà】学【xué】本科及以上学历或【huò】技工院校【xiào】预备技师(技【jì】师【shī】)班毕业【yè】,受聘高级实【shí】习指导【dǎo】教师5年【nián】以上。同时具有【yǒu】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zuò】水平。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bèi】大学本科【kē】及【jí】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yù】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yī】级实习指导教【jiāo】师5年以上。同时具有【yǒu】相【xiàng】关职【zhí】业(工【gōng】种)高级技师技能操【cāo】作水平【píng】。

3.一【yī】级实习【xí】指【zhǐ】导教师。具备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xué】历,在二级实【shí】习指导【dǎo】教师岗位上【shàng】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kē】或技工院【yuàn】校高级工【gōng】班毕业【yè】,在二级实习指【zhǐ】导【dǎo】教师岗位【wèi】任教4年以【yǐ】上;或者具备大学【xué】本科【kē】学历或技工院校【xiào】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xí】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yǐ】上;或【huò】者具备硕士学【xué】位,在二级实【shí】习指【zhǐ】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zhǒng】)技【jì】师【shī】及以上技能操作水【shuǐ】平。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bèi】中等职【zhí】业学【xué】校【xiào】(技【jì】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jiāo】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zài】三级【jí】实习【xí】指导教【jiāo】师岗位上任【rèn】教2年;或者具备大【dà】学【xué】本科学【xué】历或技工院校【xiào】预【yù】备【bèi】技师【shī】(技师)班【bān】毕业,在三级实【shí】习指【zhǐ】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huò】者具备硕【shuò】士学位。同【tóng】时具【jù】有相【xiàng】关职业(工【gōng】种)高级及以【yǐ】上技能操【cāo】作水平。

5.三【sān】级【jí】实习指【zhǐ】导教【jiāo】师。具备【bèi】中等职业【yè】学校【xiào】(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zhuān】科学【xué】历或技【jì】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qī】满并考【kǎo】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kē】学历或技工院校预【yù】备【bèi】技师(技师【shī】)班毕业。同【tóng】时【shí】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技工院【yuàn】校【xiào】教师破格申报条件,除按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zhí】称改【gǎi】革工作有关文【wén】件规【guī】定执【zhí】行外,符合下【xià】列【liè】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相【xiàng】应级别高【gāo】级职称。其中,中华技能【néng】大奖获得者【zhě】允许【xǔ】直接申【shēn】报正高级职【zhí】称;获得全【quán】国【guó】技术能手【shǒu】荣誉【yù】称【chēng】号,担【dān】任国家【jiā】级技能大师工【gōng】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huò】得世【shì】界技能【néng】大赛优胜奖以上名【míng】次,获得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yōu】秀教师、优秀教【jiāo】育【yù】工作者,允许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dì】十二条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guī】定【dìng】的申【shēn】报【bào】基本条件外,还【hái】需【xū】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yī】)专任教【jiāo】师年平【píng】均【jun1】教学工作量【liàng】需满足各专【zhuān】业技术岗位等【děng】级【jí】要求,兼职【zhí】从事教育教学【xué】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2。任现【xiàn】职期间【jiān】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yǒu】关文【wén】件规定要求【qiú】。

(二)承担技工【gōng】院校一体【tǐ】化【huà】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可按照1.4倍核定教【jiāo】学【xué】工【gōng】作量。

(三)承担本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正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zhí】业理想【xiǎng】,在教【jiāo】育【yù】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shàng】教书育【yù】人成绩显著。

2.系统【tǒng】地掌握本专【zhuān】业【yè】基础理论【lùn】和专【zhuān】业理论知识【shí】,具有较高理【lǐ】论研【yán】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zhuān】业前【qián】沿【yán】发展动【dòng】态【tài】;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niàn】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shuǐ】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sè】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huī】关键【jiàn】作用,掌【zhǎng】握技能【néng】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zhǐ】导教育教学研究的【de】能【néng】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xué】研究方面有创【chuàng】新,并取【qǔ】得【dé】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zhuān】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yǎng】其他层【céng】次教师方面【miàn】做出【chū】突出【chū】贡献【xiàn】。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shēng】社【shè】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xī】企业对人才培养【yǎng】的要求;技【jì】术理论【lùn】课教师具有解决生产实践【jiàn】中【zhōng】具【jù】有一定难度技【jì】术问题的能力【lì】,在技术革【g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xiàn】。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专任教师近5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yǔ】学校教学管【guǎn】理、教学改革【gé】、教【jiāo】学研究【jiū】等【děng】工作,并【bìng】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zhāng】。

2.主持过学【xué】校本专业一【yī】体化课程教改工作【zuò】,在教【jiāo】学团队【duì】中发挥关键【jiàn】作用。

3.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国【guó】家【jiā】级三【sān】等【děng】奖或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以上【shàng】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néng】竞赛【sài】,取【qǔ】得国家【jiā】级三【sān】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一等【děng】奖以上成绩。

5.近五年带领学生到【dào】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jiàn】3期【qī】以上【shàng】,累计【jì】不少于【yú】6个【gè】月;或主【zhǔ】持过企业【yè】攻关难题(须出具相关【guān】成【chéng】果证明)。

6.参与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精品课程【chéng】或教学资源库建设【shè】,并获【huò】得自治区(省、部【bù】)级以【yǐ】上表彰。

7.参加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àn】、课件【jiàn】制【zhì】作等比赛【sài】之一,并获国家级【jí】三【sān】等奖或自治【zhì】区(省、部)级【jí】一等奖【jiǎng】以上【shàng】表彰。

8.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编过至【zhì】少【shǎo】2部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统编【biān】教材【cái】,本人撰写部分在4万字以上【shàng】。

10.独著或作为第一【yī】作者【zh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piān】本【běn】专业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xué】术【shù】论文;或发表过【guò】至【zhì】少3篇高【gāo】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yù】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能【néng】对学生进【jìn】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zhí】业指导,引【yǐn】导学生【shēng】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de】理论基础、专业知【zhī】识和【hé】专业【yè】技【jì】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jìn】的教育【yù】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jīng】验丰富,教书【shū】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gǔ】干作用,具【jù】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xué】研究的能力,在教学【xué】改革创【chuàng】新【xīn】实践中取【qǔ】得比较【jiào】突出的成【chéng】绩【jì】。

4.能够【gòu】指导【dǎo】青年教师【shī】开【kāi】展学生社团、第二课【kè】堂等活动,熟悉企业【yè】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lǐ】论【lùn】课教师能协助【zhù】企业开展【zhǎn】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jí】参与或指导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教【jiāo】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dé】盟市级以上【shàng】表【biǎo】彰【zhāng】。

2.主【zhǔ】持或参与【yǔ】过技工【gōng】院校一体化课程教改工【gōng】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zuò】用【yòng】。

3.参加盟市【shì】级以上职业技【jì】能【néng】竞赛,并获【huò】得国家级奖项、自治区(省、部【bù】)级二等【děng】奖或盟市级一等奖以上【shàng】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盟市级【jí】以上【shàng】职业技能【néng】竞【jìng】赛,取得国家级奖项、自【zì】治区(省、部)级二等奖或盟市级一等奖以上成绩【jì】。

5.近五年带领学生到企事业【yè】单位【wèi】实习实训【xùn】、社会【huì】实践2期以上,累计不少【shǎo】于4个月;或主持【chí】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shù】难题(须出【chū】具相关成果【guǒ】证【zhèng】明)。

6.参与盟【méng】市级以【yǐ】上精品课程或教【jiāo】学资源库建设,并【bìng】获得盟市级【jí】以上表【biǎo】彰。

7.参加盟市级【jí】以上说【shuō】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sài】之一,并获【huò】得【dé】表彰。

8.参与【yǔ】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课题研究,或【huò】主持过【guò】至少1项【xiàng】盟市级【jí】以上课题研究。

9.发表过至少3篇【piān】高水平【píng】教学研究【jiū】论文【wén】或教育学术论文,或参编过至【zhì】少1部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本【běn】专业统编教【jiāo】材,本人撰写部分【fèn】均在3万【wàn】字以上。

第十六条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jù】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jì】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chéng】标准、教【jiāo】材、教【jiāo】学原理【lǐ】和教学方【fāng】法,教学经验比【bǐ】较丰【fēng】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yī】定【dìng】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jiāo】学研究【jiū】的能力,承担【dān】教学改革【gé】研究任务,并在【zài】教学改革实践中积【jī】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fēng】富【fù】的学生社团、第【dì】二【èr】课堂【táng】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qǐ】业对人才培【péi】养的要求,积极承担【dān】职业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cān】与学校教【jiāo】学管理【lǐ】、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zuò】,获得【dé】校级以上【shàng】表彰。

2.参加【jiā】盟市级以上职业【yè】技能【néng】竞赛取得较好【hǎo】成绩【jì】;或者指导【dǎo】学生在盟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sài】中取得较【jiào】好成【chéng】绩。

3.近五年带领学生【shēng】到企事业【yè】单位实习实【shí】训【xùn】、社会实践1期以上,累计【jì】不少于【yú】2个月。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yǔ】校级以上说【shuō】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děng】比赛之【zhī】一并获得表彰。

6.发表过至少1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第十七条助理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běn】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hé】方法,了【le】解任【rèn】教专业的【de】基本【běn】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bì】备的专业【yè】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kē】的课程标准、教材【cái】,课程设【shè】计合理,教学效果【guǒ】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十八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yǒu】崇高的职业【yè】理【lǐ】想,在教育教【jiāo】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dān】过预【yù】备技师及以上毕【bì】业课题【tí】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xiǎn】著。

2.能熟练地担【dān】任本专业(工种)两门以【yǐ】上生产【chǎn】实习【xí】课及工【gōng】艺【yì】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近【jìn】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zuò】量不低于【yú】240学【xué】时。

3.系统掌握本专业【yè】基础理论和专业【yè】理论知【zhī】识,具有【yǒu】较【jiào】高理论研究水平,掌【zhǎng】握国内外本专业前【qián】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huà】教学手段;教【jiāo】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jì】卓著,教学特色【sè】鲜【xiān】明【míng】。

4.在教【jiāo】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jì】能人才培养规【guī】律【lǜ】,具有【yǒu】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xué】研究的能【néng】力【lì】,指导教学改革、教学【xué】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běn】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kē】)带【dài】头【tóu】人作【zuò】用,在指导【dǎo】和培【péi】养其他层级教师【shī】方【fāng】面做出【chū】突出贡【gòng】献。

5.熟练【liàn】掌握企业生产、服务【wù】流程,熟悉企【qǐ】业【yè】对人才培【péi】养的要求【qiú】,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yán】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huì】调【diào】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xué】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shí】践能力【lì】和创新【xīn】创业能力实【shí】绩突出,直【zhí】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xīn】创业【yè】和教【jiāo】学实践活【huó】动并取得突出【chū】成绩。

6.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yǔ】学【xué】校教【jiāo】学管理【lǐ】、教【jiāo】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bìng】获得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zhāng】。

2.主持过学校该专【zhuān】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gōng】作,在【zài】教学团队中发挥关【guān】键作【zuò】用【yòng】。

3.参加自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děng】奖【jiǎng】或【huò】自治区【qū】(省、部)级一等【děng】奖以上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qū】(省、部【bù】)级以上【shàng】职业技能竞赛【sài】,取得国【guó】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qū】(省、部【bù】)级一等奖以【yǐ】上成绩。

5.担任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近五年带领【lǐng】学生到企【qǐ】事【shì】业单位【wèi】实【shí】习实训、社会实践【jiàn】3期以上,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须出【chū】具相【xiàng】关【guān】成果证明)。

7.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néng】操作水平【píng】和实习【xí】教【jiāo】学能力【lì】方面做出【chū】一【yī】定成绩。

8.参加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shàng】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jiàn】制作等比赛之一,并【bìng】获【huò】国家【jiā】级三等奖或自【zì】治区(省、部)级一等【děng】奖【jiǎng】以上表彰。

9.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10.参编过至少2部【bù】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shàng】本【běn】专业统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在4万字以上【shàng】。

第十九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gāo】的职业理想,担任【rèn】班【bān】主任工作1年以上,承担过预【yù】备技师及以上【shàng】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yù】人【rén】成绩显著【zhe】。

2.能熟练担任本专【zhuān】业(学科)生产实习课及工艺【yì】理论课的教学工【gōng】作,专【zhuān】任教【jiāo】师近五年年【nián】平均【jun1】教学【xué】工作【zuò】量不低于280学时。

3.熟练【liàn】掌握企业【yè】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duì】人才【cái】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gōng】关和合作研发【fā】,指导过【guò】实【shí】验、实【shí】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chá】或【huò】毕业设计等教学【xué】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hé】开展实习教学【xué】研【yán】究和【hé】技术【shù】革新【xīn】能力,技能人【rén】才培【péi】养经验丰富,起【qǐ】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jiāo】学管理【lǐ】、教【jiāo】学改【gǎi】革、教学【xué】研究等工作,获盟市级以【yǐ】上表彰。

2.主持【chí】过学校【xiào】该专业一体化课【kè】程教【jiāo】改工作,在教【jiāo】学团队中发挥【huī】骨干作用。

3.参加盟【méng】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jìng】赛,并获【huò】得国【guó】家级奖项、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二等【děng】奖或盟市级一等奖【jiǎng】以【yǐ】上成绩。

4.指导【dǎo】学生参加盟市级以上【shàng】职【zhí】业技能竞赛【sài】,取得国【guó】家级奖项、自治【zhì】区(省、部)级二等奖【jiǎng】或盟市【shì】级一等奖【jiǎng】以上成绩。

5.近五年带【dài】领学生到企事业单【dān】位实习【xí】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shàng】,累计不少于4个【gè】月【yuè】;或主【zhǔ】持过企业研【yán】究课题,帮助企【qǐ】业解决技术难题(须【xū】出具相关成【chéng】果证明)。

6.担任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在培养【yǎng】指导生【shēng】产实习指导【dǎo】教师提高技能操作【zuò】水平和实习教学能【néng】力【lì】方【fāng】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盟市【shì】级【jí】以上专项表扬奖励【lì】。

8.参加盟市级以上说【shuō】课、微课、示范课【kè】、教案【àn】、课件制作【zuò】等比赛之一【yī】,并获得表彰。

9.参与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课题研【yán】究【jiū】,或主持过【guò】至【zhì】少1项盟市【shì】级以上课题研究。

10.发表过2篇以上高【gāo】水【shuǐ】平教学研究【jiū】论文或教育学术【shù】论文【wén】,或参编过至少【shǎo】1部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本专业统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均【jun1】在3万【wàn】字以上。

第二十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yǒu】本专业扎实的专【zhuān】业【yè】知识【shí】和技能,掌握【wò】本专业的课程条件、教【jiāo】材、教学【xué】原理和教学方法【fǎ】,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能【néng】够【gòu】将弘扬【yáng】工匠精神【shén】贯穿教学全【quán】过程,教学【xué】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guǒ】比较好。

2.能胜【shèng】任一门以上(含【hán】一【yī】门)生产【chǎn】实【shí】习课【kè】及【jí】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gōng】作,专任教师近5年年平均教学工作【zuò】量不低于280课时。

3.具【jù】有一【yī】定的组织和开展教【jiāo】育教学研究的能【néng】力,承担教学【xué】改【gǎi】革研究任务,并在【zài】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le】解本专业工【gōng】作过程或获技术流程,能【néng】够【gòu】胜任本专【zhuān】业实习课和【hé】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jìng】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cāo】作技能水平。积【jī】极【jí】承【chéng】担职业【yè】培训任【rèn】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jí】参【cān】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xué】改革、教学研【yán】究【jiū】等工作,并获得校【xiào】级以上奖励。

2.主持过学校该【gāi】专业【yè】一【yī】体化【huà】课程教改工作,在【zài】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盟市【shì】级以上【shàng】职业【yè】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chéng】绩【jì】;或者【zhě】指导学生在盟市【shì】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竞【jìng】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成员。

5.近【jìn】五年带领学【xué】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xùn】、社会实践1期【qī】以【yǐ】上,累【lèi】计不少于2个月【yuè】。

6.在培【péi】养指导生【shēng】产实习指【zhǐ】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shí】习教学【xué】能力【lì】方面做出一定【dìng】成绩。

第二十一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yù】学生的原【yuán】理和方法【fǎ】,能够正确教育【yù】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hóng】扬工匠精【jīng】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lǐ】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zhǎng】握所教学科【kē】的专业知【zhī】识【shí】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néng】够独立承【chéng】担【dān】本职【zhí】业(工种)部分【fèn】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

编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第二十二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yǒu】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jī】础【chǔ】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xué】科的【de】专业知识【shí】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zhí】业(工【gōng】种)部分【fèn】实习教学。

3.了【le】解【jiě】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jù】、设【shè】备结构原理【lǐ】以及文明生【shēng】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中涉及【jí】的工【gōng】作【zuò】能力、工【gōng】作【zuò】业绩、科研成【chéng】果、论【lùn】文著作【zuò】等均应与申报专业相【xiàng】关,且为任现职以来【lái】取得(工作业绩成【chéng】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jí】内额定人【rén】员),并需【xū】提【tí】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chū】版【bǎn】发行的专【zhuān】业学【xué】术专著或【huò】译著【zhe】。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nèi】统【tǒng】一刊号【hào】)刊【kān】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dì】二十五条申报人员存在伪【wěi】造、变造证件、证明等【děng】申报【bào】材料情形的【de】,或有其他弄虚【xū】作假、营【yíng】私舞弊行【háng】为的,取消其评【píng】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rén】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guān】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六【liù】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shěn】条件所【suǒ】明【míng】确的要求外,还须【xū】符合自治区当年【nián】职称工【gōng】作安排的有关规定【dìng】。对【duì】本评【píng】审条件相关条款在评审年度自治【zhì】区职称工作安【ān】排中另有规定的,从【cóng】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内蒙【méng】古自治区人力【lì】资源和【hé】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印发〈内【nèi】蒙古自治区技【jì】工院校教师高(中【zhōng】)级专业技术资格【gé】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zhī】》(内人【rén】社发〔2015〕89号)同【tóng】时【shí】废止。

来自【zì】内蒙古客户的评论【lùn】:没【méi】有本科学历,第一学【xué】历高中,后来提【tí】升了大专学历,建筑专业,很【hěn】多年了,再后来也申报了本科,不【bú】过【guò】没【méi】下,明年【nián】下,那明【míng】年能评高级职称【chēn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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