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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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yī】)政【zhèng】治素质好,遵守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三农【nóng】”工作【zuò】,认真【zhēn】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liáng】好的职业道德【dé】、敬业精神【shén】,作风端正。(三【sān】)身心健康【kāng】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sān】农”工作,认真履行【háng】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zhí】业道【dào】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农业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bèi】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zhuān】、职高【gāo】、技【jì】校)毕业学历【lì】,从【cóng】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qiú】。熟悉本专业【yè】的基础理论和专业【yè】知【zhī】识,具【jù】有完成专业【yè】技【jì】术辅助【zhù】性工作的实【shí】际【jì】能力,能够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取得较好【hǎo】业绩【jì】。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zhuān】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任【rèn】职资格并担任【rèn】该职务满【mǎn】3年;或具备【bèi】高中(含中【zhōng】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qǔ】得【dé】本系列员【yuán】级任职资【zī】格并担任该【gāi】职【zhí】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qiú】。掌握本【běn】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zhuān】业知识,具有【yǒu】独立完成【chéng】一般性技【jì】术工作【zuò】的实际能力,能【néng】够处理本专业【yè】范围内一般性技术【shù】难题;能够【gòu】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háng】一般性技术【shù】指【zhǐ】导或技术咨【zī】询【xún】服务工作;具【jù】有指【zhǐ】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能够【gòu】完成【chéng】本岗位工作【zuò】职【zhí】责【zé】,取【qǔ】得较显著业绩。

四、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bèi】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任职【zhí】资格并担任该【gāi】职【zhí】务【wù】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kē】以上学历【lì】,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gāi】职务满【mǎn】4年。

4.具备【bèi】高中(含中【zhōng】专、职高【gāo】、技校)毕业学【xué】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zī】格并担任【rèn】该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要求。具有【yǒu】本【běn】学科【kē】扎【zhā】实的基础【chǔ】理【lǐ】论和【hé】专【zhuān】业知识并能灵活运用;基本了【le】解【jiě】本专业【yè】国内外新理【lǐ】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gōng】艺、新【xīn】方法【fǎ】的【de】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guī】和政【zhèng】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chéng】、分析检测、监测【cè】方法等【děng】;具有独立承担【dān】本【běn】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lì】,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农村【cūn】社会【huì】事业管理中较复杂问题或【huò】较重大技【jì】术问题;具【jù】有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能力【lì】。还【hái】应具备【bèi】下列条【tiáo】件之一:

1.参与区局【j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参与农业农村【cūn】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

2.参【cān】与编写本地区【qū】、本专业【yè】领域【yù】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guī】、可【kě】行性研究报告、立【lì】项报告、政【zhèng】策建【jiàn】议【yì】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shù】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技术培【péi】训教材【cái】等,或参与制(修)定国家【jiā】、行业、地方标准、法【fǎ】律法规【guī】等。

3.参【cān】与引进、示【shì】范、推广或选育、研制改造、开【kāi】发具有创新【xīn】性的【de】新品种、新技【jì】术【shù】、新设备、新【xīn】工艺、新【xīn】产品、新资源【yuán】等,或参【cān】与本【běn】地【dì】区【qū】、本【běn】领域重【chóng】大和【hé】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或参与本行业技术服务与技术开【kāi】发,或参与解【jiě】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

4.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jiàn】定、病虫【chóng】害防控、灾【zāi】害【hài】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lǐ】等工作。

5.参与本地区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管理【lǐ】与服【fú】务【wù】工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měi】丽乡村建【jiàn】设、新【xīn】型农业经【jīng】营主【zhǔ】体建【jiàn】设及效益评价、乡风文明与【yǔ】农耕【gēng】文【wén】化【huà】保护传承建设【shè】管【guǎn】理、家庭农场培育、农业农村人才【cái】队伍【wǔ】与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管【guǎn】理、农民【mín】教育培训【xùn】和【hé】创业指导等工作。

6.参与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chéng】并通【tōng】过验收【shōu】的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chéng】并【bìng】通过【guò】验收的农业农村【cūn】重大工程、计【jì】划、项目1项。

2.获专利【lì】1项,或参与制定【dìng】并获【huò】颁布的国【guó】家【jiā】、行业、地方标准等1项。

3.参与选育、研制、改造、开发【fā】、示范【fàn】推广并通过省部级【jí】以上【shàng】鉴定、审定、验收【shōu】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gōng】艺、新产品、新资【zī】源等1项(个【gè】),或参与本地区主【zhǔ】导品种和主【zhǔ】推技术【shù】的推广规模达【dá】50%以上【shàng】。

4.完成年度相关【guān】检【jiǎn】验检测、试验鉴定、病【bìng】虫害防控【kòng】、灾害处置【zhì】、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cè】监理等工作【zuò】任务,任职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形【xíng】成报告并被主管【guǎn】部门采纳。

5.参与完成本地区重大动植物【wù】疫病【bìng】防控、病虫草鼠【shǔ】害防治、灾【zāi】害处【chù】置,取得显【xiǎn】著【zhe】经济效益或显著减【jiǎn】少经济【jì】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rén】员须取【qǔ】得经济效【xiào】益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shàng】,乡镇级单位人员须取得【dé】经【jīng】济效益或减少【shǎo】损失50万元以上)。

6.参【cān】与完【wán】成本地区农村人居【jū】环境【jìng】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项,或【huò】新型农【nóng】业【yè】经营主体建【jiàn】设取得100万元以上经【jīng】济效益,或乡风【fēng】文明与农耕文【wén】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de】村镇被【bèi】评为省【shěng】部级以上优秀示范案例1项【xiàng】,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hé】创业指导累计【jì】1000人次以上且累计【jì】授课300课时以上【shàng】。

7.参与【yǔ】编写出【chū】版学术、技术著作1部【bù】,或在公开出【chū】版物上发表论【lùn】文2篇(其【qí】中【zhōng】第1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组织、专业协【xié】会组织的学术会议【yì】上交【jiāo】流发表学术、技【jì】术报告2篇(其中第1作者1篇),或参与编写并被【bèi】主管部门采【cǎi】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guī】、可行【háng】性研究报告、立【lì】项报告、政策【cè】建议与技【jì】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shù】措【cuò】施、技术方案、技【jì】术规程1项,或参与编写【xiě】技术培【péi】训【xùn】教材【cái】(5000字以上【shàng】),或【huò】发【fā】表科普文【wén】章、撰写田间试验研究【jiū】报告2篇(第1作者,适【shì】用乡镇级以下单位人【rén】员)。

8.在参与带【dài】领【lǐng】群众【zhòng】致富、发展【zhǎn】乡村产业方面,取【qǔ】得一定成绩,获所在乡镇级以上单位认【rèn】定(适【shì】用乡镇【zhèn】级【jí】以【yǐ】下单位人员)。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dì】(一)款学历、资历【lì】要求,但【dàn】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还【hái】具备下列【liè】条件之一的,可破【pò】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děng】奖以【yǐ】上1项(额定【dìng】人员【yuán】),或获省部级科技【jì】奖三等【děng】奖1项(前3名),或【huò】获区局级科技【jì】奖二【èr】等【děng】奖以上1项【xiàng】(第1完成人,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yuán】)。

2.对【duì】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shì】生【shēng】产、农业【yè】农村管理【lǐ】服务,能够解决生产难题或身怀【huái】绝技的“农把式”、“土【tǔ】专家”、“田【tián】秀才”、“种田高手【shǒu】”、“饲料大王”、“能工【gōng】巧匠【jiàng】”等高素质农【nóng】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tóu】人【rén】、返乡【xiāng】就业【yè】人员,获省部【bù】级业务主管【guǎn】部门认定,且具备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的2项。

3.在行业突发事件中表现突【tū】出【chū】,解决本市本行【háng】业【yè】重大【dà】技【jì】术难题1项,得到本市两名具有正高级职【zhí】称的同行专家【jiā】推荐并【bìng】经市级业务【wù】主管部门同意。

4.符合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的4项,得【dé】到本市两名【míng】具【jù】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zhuān】家推荐并经【jīng】市级【jí】业务【wù】主管部【bù】门同【tóng】意。

五、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2年。

2.具【jù】备大学本【běn】科以上学历【lì】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zhí】务【wù】满5年。

(二)专业能力【lì】、工作【zuò】经历要【yào】求。全面【miàn】系统掌握本【běn】专业基【jī】础理论和【hé】专业技【jì】术【shù】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guó】内外科技发展【zhǎn】前【qián】沿的能力,了解【jiě】本专业【yè】国【guó】内外新理【lǐ】论、新【xīn】技术【shù】、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发展【zhǎn】现状及发展趋势【shì】;熟【shú】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jì】术标准、规范、规【guī】程、分析检测、监测方法等;掌握本领【lǐng】域本【běn】专业发展方向,能【néng】创造性地【dì】开【kāi】展【zhǎn】工作,能够主【zhǔ】持或作为【wéi】技术骨干解决农业农【nóng】村生产、农村社会事业管理【lǐ】中复杂【zá】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tí】;具有指导中【zhōng】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还应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de】2项:

1.主持(主要【yào】参与)区局级以【yǐ】上【shàng】科技项【xiàng】目,或主持(主要参【cān】与)农业农村重【chóng】大工程、计【jì】划、项目【mù】等。

2.主持(主要参【cān】与)编写本地区【qū】、本专【zhuān】业领域农业农【nóng】村发展规划【huá】、政策法【fǎ】规、可行【háng】性研究报【bào】告、立项报告、政策【cè】建议与技术【shù】咨询报告、调查【chá】报【bào】告、重大技术措施、技【jì】术方案、技术规【guī】程、技术培训教材等,或【huò】主持(主要参与)制(修)定国家、行【háng】业、地方标准、法律【lǜ】法规等。

3.主持(主要参与)引进【jìn】、示【shì】范、推广或【huò】选育、研制改造【zào】、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新品【pǐn】种、新技术、新设备【bèi】、新【xīn】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或主持(主要参与)本地区本【běn】领【lǐng】域重【chóng】大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或主持【chí】(主要【yào】参与)本行业技术服务与【yǔ】技术【shù】开发,或【huò】主【zhǔ】持【chí】(主要参与)解决农业生产、农村【cūn】社【shè】会事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

4.主持(主要参与)相关检验检【jiǎn】测【cè】、试验鉴定、病【bìng】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jiān】测【cè】监理等【děng】工作。

5.主持(主要参与)本地区【qū】农业【yè】农村【cūn】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wù】工作,包括【kuò】农村人居环境整【zhěng】治【zhì】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zhǔ】体建设与【yǔ】效益评【píng】价、乡风【fēng】文明【míng】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lǐ】、家庭农场培育、农【nóng】业【yè】农村人才队伍与【yǔ】农民创新创【chuàng】业服【fú】务体系建设管【guǎn】理、农【nóng】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yè】骨【gǔ】干人才培训【xùn】和创业指导等工【gōng】作。

6.具有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工作能力。

7.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省部级【jí】科【kē】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额定【dìng】人员【yuán】),或获区局级科技奖二等【děng】奖以上2项(额【é】定人【rén】员【yuán】,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2.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shōu】的【de】区局级以上科技项【xiàng】目【mù】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或主持【chí】完成并通【tōng】过验收【shōu】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chéng】、计【jì】划、项目【mù】1项【xiàng】,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chóng】大工程【chéng】、计划【huá】、项目2项,或主要【yào】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de】区局级科技项目2项【xiàng】(适用区【qū】级以下单位【wèi】人员)。

3.获国家发明专【zhuān】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xíng】专利【lì】2项(前3名),或获农【nóng】业类软件著作权【quán】3项【xiàng】(前3名),或主要参与制定【dìng】并获【huò】颁布的国家【jiā】、行业标【biāo】准1项,或主持制定并获颁布的【de】地方标准【zhǔn】2项。

4.主持(主要参与【yǔ】)选育、研制、改【gǎi】造、开发【fā】、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yǐ】上鉴【jiàn】定、审【shěn】定、验收的【de】创【chuàng】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bèi】、新工艺、新产品、新资【zī】源等1项(个),或主【zhǔ】持(主要参与)推广重【chóng】大技术、重要品【pǐn】种和【hé】关键【jiàn】产【chǎn】品的规模【mó】达50%以上。

5.主持(主要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jiàn】定【dìng】、病【bìng】虫害防控、灾【zāi】害处置、资源调查【chá】与保护、监测监理等【děng】工作,完【wán】成【chéng】年度工作任务【wù】,任职期间【jiān】无责任事故【gù】,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nà】。

6.主持1项或主【zhǔ】要参【cān】与【yǔ】完【wán】成2项本地区【qū】重【chóng】大【dà】动植物疫病防【fáng】控、病虫【chóng】草鼠害【hài】防治、灾害处【chù】置【zhì】,取得【dé】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减少经济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员须【xū】取得经济【jì】效益或减少损【sǔn】失【shī】50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yuán】须取得经济效益或【huò】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

7.主【zhǔ】持(主要参与)完【wán】成农村人居【jū】环境整治和美丽【lì】乡村建【jiàn】设【shè】项目【mù】2项【xiàng】,或新型农业经营主【zhǔ】体建设【shè】取得【dé】500万元以上【shàng】经济效益,或乡风【fēng】文明【míng】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jiàn】设管【guǎn】理【lǐ】的村镇被评为省【shěng】部级以【yǐ】上【shàng】优秀示范案例2项,或农民教育培【péi】训、专业技能培训、农【nóng】业骨【gǔ】干人才培训和创业【yè】指导累计2000人次以上且累计【jì】授【shòu】课500课时以上。

8.作为主【zhǔ】要【yào】作者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rén】累计撰【zhuàn】写5万字以上),或【huò】在公开出版物上【shàng】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1作者3篇),或在全国【guó】性学术组【zǔ】织、专业协会组织的【de】学术会【huì】议上交流发【fā】表【biǎo】学术、技术报【bào】告3篇(第1作者),或在省部级【jí】学术组织、专【zhuān】业协【xié】会组织的学术会议【yì】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shù】报告5篇(第1作者),或主【zhǔ】持编写并【bìng】被主【zhǔ】管部【bù】门采纳【nà】的农【nóng】业农【nóng】村发展规【guī】划、政【zhèng】策法【fǎ】规【guī】、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yǔ】技【jì】术咨询报【bào】告、调【diào】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shù】方案、技术规程3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jiāo】材【cái】(2万字以上)。

9.在参与带领【lǐng】群众致富【fù】、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明显成【chéng】绩【jì】,获所在区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认定(适用区【qū】级【jí】以下【xià】单位【wèi】人员)。

(四)破格条【tiáo】件。不满【mǎn】足【zú】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qiú】,但担任中级职务以来,还【hái】具【jù】备【bèi】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pò】格申报:

1.获国家科技奖【jiǎng】二【èr】等奖以上1项【xiàng】(额定人员),或【huò】获【huò】省部级【jí】科技奖【jiǎng】二等【děng】奖以上1项(第1完成人),或获省部级【jí】科技奖三等奖2项(第1完成人)。

2.对【duì】在农村一线直接从【cóng】事生产、农业【yè】农村管理服务,能【néng】够解决生产难题或【huò】身怀【huái】绝技的“农把【bǎ】式”、“土专家”、“田【tián】秀【xiù】才”、“种田高手”、“饲料【liào】大王”、“能工巧匠【jiàng】”等高素质农民、技术【shù】能【néng】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就【jiù】业人员,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bèi】业绩成果【guǒ】要求【qiú】条件中的2项【xiàng】。

3.在本地区、本【běn】行业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yè】重特大【dà】技术难题【tí】1项,得到【dào】本市【shì】两名具有正高级【jí】职称的同【tóng】行专家推【tuī】荐并经【jīng】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yì】。

4.符合业绩成果要求条【tiáo】件中的4项(须同时具备第1项和【hé】第2项),得到本市两【liǎng】名具有【yǒu】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zhuān】家推荐并经市级【jí】业务主【zhǔ】管【guǎn】部【bù】门【mén】同意。

六、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yào】求。具备大【dà】学本【běn】科以上学【xué】历【lì】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rèn】职资【zī】格并担任该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工作经历【lì】要求。具有深厚的【de】专业【yè】理论【lùn】功底【dǐ】,科研水【shuǐ】平【píng】、政策理论水平、学术造诣高或【huò】科学实【shí】践【jiàn】能力【lì】强;全面掌握本【běn】领域国内外前沿【yán】发【fā】展动【dòng】态,具【jù】有引领本领域本专【zhuān】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能【néng】力;熟悉与【yǔ】本专【zhuān】业相关的法律、法规【guī】和【hé】政策,熟练【liàn】掌握本专业【y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检测、监测【cè】方法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重【chóng】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yù】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引领和推动本【běn】专业发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chǎn】、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中复杂问题或重【chóng】大技术问题;具有【yǒu】指导【dǎo】副【fù】高级技术【shù】人员的能力【lì】。还【hái】应【yīng】具【jù】备下【xià】列条件中【zhōng】的【de】2项:

1.主持【chí】省【shěng】部级科技项目,或主持本市本行业【yè】农业农【nóng】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

2.主持编【biān】写本专业领域农业农村发【fā】展规划、政策【cè】法规、可【kě】行性【xìng】研究报告、立项报【bào】告、政策建议与技术【shù】咨询【xún】报【bào】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shù】措施【shī】、技术【shù】方案、技术规程、技术【shù】培训教材等,或主持(主要参与【yǔ】)制(修【xiū】)定【dìng】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děng】。

3.主持引进、示【shì】范、推广或【huò】选育、研制改造、开发具有创新【xīn】性的新品种、新技术【shù】、新设备、新工艺、新【xīn】产【chǎn】品、新资源等【děng】,或主【zhǔ】持重大和【hé】关键技【jì】术示范推广【guǎng】,或主持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shì】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tí】。

4.主持相关检验检【jiǎn】测【cè】、试验【yàn】鉴【jiàn】定、重大病【bìng】虫害防控、重大灾害处置、资【zī】源调查与【yǔ】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

5.主持【chí】农【nóng】村社会事业管理与【yǔ】服务工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sh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jiàn】设【shè】与效益评【píng】价、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bǎo】护传承【chéng】建设管理、家庭【tíng】农场【chǎng】培【péi】育、农业【yè】农村【cūn】人才【cái】队伍与农【nóng】民创新创业服务【wù】体系建设管理、农民教【jiāo】育培训、专业技能培【péi】训、农【nóng】业骨干人才【cái】培训和创业指导【dǎo】等工作。

6.在带【dài】动技艺【yì】传承、带强产业发【fā】展、带领群众致富中具有“带头人”、“领头雁【yàn】”作用【yòng】。

7.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huò】省部【bù】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shàng】1项(额【é】定人员),或获省部【bù】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额定人【rén】员,其中第1完成【chéng】人1项)。

2.主持完成并通过【guò】验收的省部级以上科技【jì】项目2项【xiàng】,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de】农业【yè】农【nóng】村【cūn】重大【dà】工程、计划、项【xiàng】目2项。

3.获国家发【fā】明专利2项【xiàng】(前3名【míng】),或获实用【yòng】新型【xíng】专利3项【xiàng】(第1完成人【rén】),或获【huò】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第1完成人),或制定并获颁【bān】布的国【guó】家、行业标准2项(前2名),或制定并【bìng】获颁【bān】布的地方标准【zhǔn】等4项【xiàng】(第1完成人)。

4.主持选育、研制【zhì】、改造【zào】、开【kāi】发【fā】、示【shì】范推广【guǎng】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dìng】、验收【shōu】的创新性【xìng】新品种【zhǒng】、新【xīn】技【jì】术【shù】、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pǐn】、新资源等2项(个),或主持研制的【de】农业【yè】高新技术产【chǎn】品获全国、省部级名优产【chǎn】品证书1项(年取【qǔ】得经济【jì】效益100万元以上),或【huò】主持推广重大技术【shù】、重要品【pǐn】种和关键产【chǎn】品的规模达60%以上。

5.主持完【wán】成相关检验【yàn】检测、试【shì】验鉴【jiàn】定、病虫【chóng】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任职期【qī】间无责【zé】任事故,形【xíng】成【chéng】报告【gào】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6.主持【chí】本地【dì】区【qū】、本行业重大动植【zhí】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2项,取得【dé】重【chóng】大经济效益或减少重大损失(须取得经济【jì】效益【yì】或减少损失1000万【wàn】元以上)。

7.主持【chí】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3项,或新【xīn】型农业经营主体【tǐ】建设取【qǔ】得【dé】1000万【wàn】元【yuán】以【yǐ】上【shàng】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míng】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zhèn】被【bèi】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示【shì】范案【àn】例5项,或农【nóng】民教育培训、专业技【jì】能培训、农【nóng】业骨干人才培训和【hé】创业【yè】指导累计4000人次【cì】以上且累【lèi】计授课600课【kè】时以上。

8.主编出版学术、技术专【zhuān】著1部(10万【wàn】字以上),或在【zài】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6篇【piān】(其中第1作者5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zhuān】业协会组【zǔ】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liú】发表学术、技术报【bào】告【gào】8篇(第1作【zuò】者),或主持编写【xiě】并被主管部门【mén】采【cǎi】纳【nà】的农业农村发【fā】展规【guī】划【huá】、政【zhèng】策法规、可【kě】行性【xìng】研【yán】究【jiū】报告、立项【xiàng】报告、政策【cè】建【jiàn】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gào】、重大【dà】技术措施、技【jì】术方案、技【jì】术规【guī】程5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xùn】教材(5万字以上)。

9.在参与带领群【qún】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miàn】,取【qǔ】得【dé】显著成绩【jì】,获市级【jí】行【háng】业主管部门认定。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d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副高级【jí】职务以来【lái】,还具备下列条【tiáo】件【jiàn】之一的【de】,可【kě】破格申报【bào】:

1.获国家科【kē】技奖二等奖以【yǐ】上1项(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jiǎng】一【yī】等奖1项【xiàng】(第1完成人【rén】)。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对【duì】在【zài】农村【cūn】一【yī】线直接从事生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能够解决生产难【nán】题或身怀绝技的【de】 “农把式【shì】”、“土【tǔ】专家”、“田秀才【cái】”、“种田【tián】高手”、“饲料大王”、“能工【gōng】巧匠”等高素质农民【mín】、技术能手、乡【xiāng】土专家、非遗传【chuán】人【rén】、致富带头人、返【fǎn】乡【xiāng】就业人员,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rèn】定,且【qiě】具备业【yè】绩【jì】成果要求【qiú】条件中的2项。

4.在行业突发事件中表【biǎo】现突出,解【jiě】决【jué】本市本行业重特【tè】大技术难题1项,得到【dào】本市两名具有正高级【jí】职称【chēng】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经【jīng】市级业【yè】务主【zhǔ】管部门同意。

5.符合业【yè】绩成果要求条【tiáo】件中的4项(须【xū】同时具【jù】备第1项和第2项【xiàng】),得到本市两名【míng】具有正高【gāo】级【jí】职【zhí】称【chēng】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经市级业务【wù】主【zhǔ】管部门同意。

七、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yī】)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dà】学【xué】本科以上学历【lì】或学士以上学位【wèi】,取得【dé】副高级任职资格并担任【rèn】该职务满5年。

(二)专【zhuān】业能【néng】力【lì】、工【gōng】作经历要求。具有深厚的【de】专业【yè】理论功【gōng】底和政策理【lǐ】论水平【píng】,科学实【shí】践能力强;专业知识和实【shí】践【jiàn】经验丰富,在本【běn】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jù】有引【yǐn】领本地区、本专业【yè】科技【jì】创新发展【zhǎn】的【de】能力;熟【shú】悉与本专【zhuān】业【yè】相关的法【fǎ】律、法规【guī】和政【zhèng】策,熟【shú】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检测、监测方法等;全面掌【zhǎng】握【wò】本地【dì】区农业【yè】农【nóng】村情况,创造性【xìng】地开展工【gōng】作,能够主持解决本地区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yè】发展中复【fù】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副高级技【jì】术人员的能【néng】力【lì】。还【hái】应具备下列条件【jiàn】中的2项:

1.主持区局级以【yǐ】上科技项目【mù】,或主持本地区【qū】农业农村重大【dà】工程【chéng】、计划、项目【mù】。

2.主持编写本地区、本专业领【lǐng】域农业【yè】农村发展【zhǎn】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lì】项报告、政策建议【yì】与技【jì】术咨询报告、调查【chá】报告【gào】、重大技术措【cuò】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技术培训【xùn】教【jiāo】材等【děng】,或主持【chí】(主要参与)制(修【xiū】)定国【guó】家、行【háng】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等。

3.主持本地区引【yǐn】进、示范、推广或【huò】选育、研制改造、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新【xīn】品【pǐn】种、新【xīn】技术、新【xīn】设备、新工艺【yì】、新产品【pǐn】、新资源【yuán】等,或【huò】主持本【běn】地区、本领域重大和【hé】关键技术示范推广【guǎng】,或主持解决【jué】农业农村生产【chǎn】重大和关键问题。

4.主持相关检验【yàn】检测、试验鉴【jiàn】定、重大病虫害防【fáng】控【kòng】、重大【dà】灾害处置、资源【yuán】调查与保护、监测【cè】监【jiān】理【lǐ】等工作。

5.主持本地区农业农村社会【huì】事业管理与【yǔ】服务工【gōng】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hé】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nóng】业经营主体建设与【yǔ】效益【yì】评【píng】价、乡风文【wén】明【míng】与农耕文化保护传【chuán】承建【jiàn】设管理【lǐ】、家庭【tíng】农场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duì】伍与农民【mín】创新【xīn】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民教育培训【xùn】、专业技【jì】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péi】训和【hé】创业指导等工作。

6.在带动技艺传承、带【dài】强产业【yè】发展、带领群众致富中【zhōng】具【jù】有【yǒu】“带头【tóu】人”、“领头雁”作用。

7.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省部级科【kē】技奖二【èr】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yuán】),或获省部【bù】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第1完成人【rén】),或获省【shěng】部级科技奖三等奖【jiǎng】2项【xiàng】(额定人员),或获省部【bù】级科技【jì】奖三等奖1项(额定人员)和获区局【jú】级【jí】科技奖二【èr】等奖以上2项(第1完成人)。

2.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jí】以上科【kē】技项目2项,或【huò】主持完成【chéng】并通【tōng】过【guò】验【yàn】收的本地区农业农村重大工程【chéng】、计划、项目2项。

3.获国家发明【míng】专利1项(前3名【míng】),或【huò】获【huò】实用新型专利3项(前【qián】3名),或获农业【yè】类软件著作权4项【xiàng】(前3名),或制定并获【huò】颁布的国家、行【háng】业标准1项(前5名),或制定并获颁布的【de】地【dì】方标准【zhǔn】等3项(前5名)。

4.主持选育、研【yán】制、改造【zào】、开【kāi】发、示范推广并【bìng】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dìng】、审【shěn】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jì】术【shù】、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pǐn】、新资源等2项【xiàng】(个),或【huò】主【zhǔ】持研制的农【nóng】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全国、省部级【jí】名【míng】优产【chǎn】品证书【shū】1项(年【nián】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主持本地区推广重大技术、重要品种【zhǒng】和【hé】关键产品的规【guī】模达60%以【yǐ】上。

5.主持完成相【xiàng】关检验检测【cè】、试验【yàn】鉴定、病虫【chóng】害【hài】防控【kòng】、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bǎo】护、监测监理等工【gōng】作,任【rèn】职期间无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guǎn】部门【mén】采【cǎi】纳。

6.主持【chí】本【běn】地区重【chóng】大动植【zhí】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shǔ】害防【fáng】治、灾【zāi】害处置项目2项【xiàng】,取【qǔ】得重【chóng】大经【jīng】济效益【yì】或减【jiǎn】少重大经济损失(区【qū】级单位【wèi】人员须取得经济【jì】效益或减少损失【shī】500万元以上,乡镇【zhèn】级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shǎo】损失200万元以上)。

7.主【zhǔ】持完【wán】成本地区农村【cūn】人居【jū】环境整治【zhì】和美丽【lì】乡村建设项【xiàng】目3项,或新【xīn】型【xíng】农【nóng】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1000万元以上【shàng】经济效【xiào】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gēng】文【wén】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yǐ】上【shàng】优秀示【shì】范案例5项,或农民教【jiāo】育【yù】培训【xùn】、专业技能【néng】培训和创业指导累计4000人【rén】次以上且累计授课600课时以上。

8.主编出版学【xué】术、技术专著1部(5万字以【yǐ】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1作者4篇),或在全国【guó】性学【xué】术组【zǔ】织、专业协会【huì】组织的学【xué】术【shù】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bào】告5篇(第1作者【zhě】),或主持编写制定并【bìng】被【bèi】主管部【bù】门采【cǎi】纳的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guī】划、可行【háng】性研究【jiū】报告、立【lì】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chóng】大技术措施【shī】、技【jì】术【shù】方案【àn】、技术【shù】规程4项,或主持编写技【jì】术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

9.在【zài】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qǔ】得【dé】显著【zhe】成【chéng】绩,获【huò】市【shì】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yī】)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dān】任副【fù】高级职务【wù】以来,还具备下【xià】列条件之一的,可破【pò】格【gé】申报【bào】:

1.获国家科技奖【jiǎng】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dìng】人【rén】员),或【huò】获省部级科技【jì】奖一等奖1项(前3名)。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对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能【néng】够解【jiě】决生产难题或身怀绝技【jì】的 “农【nóng】把式”、“土专家【jiā】”、“田秀才”、“种田【tián】高手”、“饲料大【dà】王”、“能工巧【qiǎo】匠【jiàng】”等高素质农民、技术能【néng】手、乡土专【zhuān】家【jiā】、非遗传【chuán】人、致【zhì】富【fù】带头【tóu】人、返乡【xiāng】就业人员,获市级【jí】业【yè】务主管部门【mén】认定,且具备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zhōng】的2项。

4.在本地区、本行【háng】业【yè】突发事件中表现【xiàn】突出,解【jiě】决本地区、本行业重【chóng】特大技术难题1项,得【dé】到本市两名具【jù】有正高级【jí】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经市【shì】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5.符合【hé】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的4项【xiàng】(须同时具【jù】备第1项和第2项【xiàng】),得到本市两【liǎng】名具【jù】有正高级职【zhí】称的【de】同行专家推荐并经市级【jí】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八、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yú】在农【nóng】业技术专业领域从【cóng】事科学【xué】试【shì】验、技术推广、生产、培训【xùn】服务、检验检测、监测鉴【jiàn】定、资源调查与保【bǎo】护【hù】、灾害防控与处置【zhì】、农【nóng】村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专【zhuān】业技术人员申报【bào】农业技【jì】术【shù】系列职称【chēng】。

(二)本【běn】标准【zhǔn】中【zhōng】涉及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业绩【jì】成果等均【jun1】应与申【shēn】报专业相关【guān】联,且为【wéi】担任相应【yīng】专业技【jì】术职【zhí】务【wù】后取得,应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本标准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农业技术职称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zhí】物【wù】保护、水【shuǐ】产、畜牧、兽【shòu】医【yī】、农业【yè】资源环【huán】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cūn】合作组【zǔ】织管理、乡【xiāng】土技【jì】艺等专业。农【nóng】业技术职称系列新【xīn】增专业同样适用于本【běn】标准。

2.基【jī】层【céng】服务工作经历指在乡镇级以下【xià】单位任职、挂职、代职经【jīng】历,援派到艰苦【kǔ】、边远地区工作【zuò】经历,驻村帮【bāng】扶等工【gōng】作经历。

3.国家科【kē】技【jì】奖指【zh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kē】学奖、国家技术发明【míng】奖、国家科学技术进【jìn】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shù】合【hé】作奖;省部级科技【jì】奖指国家【jiā】部【bù】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设立【lì】的【de】科技【jì】成果奖励。

4.国家级科技项目是指【zhǐ】科技部【bù】下【xià】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科技【jì】项目是指国家部委、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相关部【bù】门下达【dá】的【de】科技【jì】计划项目,例如,天【tiān】津市科技【jì】局下达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天津【jīn】市【shì】农业【y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区局级科技项目是指我市各【gè】区科【kē】技局、市【shì】属局级单位下达的科【kē】技计划项目等【děng】。

5.本标准中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四)基层服务工作【zuò】经历【lì】须由派出单位提供证明。经济效益、推广规【guī】模须提【tí】供成果应用单位【wèi】证明【míng】。培【péi】训【xùn】教材须【xū】为业务【wù】主【zhǔ】管部门采用。农民教【jiāo】育培训【xùn】授课【kè】人次、学时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证【zhèng】明。被【bèi】采纳的规划、报告等【děng】须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来自【zì】天津市【shì】客【kè】户的【de】评论:请【qǐng】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shuō】,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bú】是没有论文【wén】和专利基本【běn】就【jiù】没戏了呢?感【gǎn】觉【jiào】去【qù】年申【shēn】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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