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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shì】规划【huá】专业【yè】高级规【guī】划师、规划【huá】师资格【gé】评审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huá】专业高级规【guī】划师【shī】(高级工程师,下同)、规划师(工程师,下同)资格【gé】评【píng】审标准,适【shì】用于从事城市【shì】规【guī】划【huá】设计、城市规【guī】划管理、城市规划研究【jiū】等专【zhuān】业技【jì】术工【gōng】作的工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1.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规划师(工程师,下同)资【zī】格评【píng】审标准【zhǔn】,适用于从事城市【shì】规【guī】划设【shè】计、城市规划管【guǎn】理、城市规【guī】划研究等专业技术【shù】工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yuán】。

2.基本条件

2.1申【shēn】报高【gāo】级规划师【shī】、规划师资【zī】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gòng】产党的领【lǐng】导,热爱祖国,遵守【shǒu】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宪法和法【fǎ】律,具备良好的职【zhí】业道德,热爱本职工【gōng】作,积【jī】极【jí】为社【shè】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五年以上。

3.2申报规划【huá】师资格应具备大【dà】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取得【dé】助理规划师资【zī】格后并担任助理规划师【shī】职【zhí】务四【sì】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píng】审高级规划师资格应【yīng】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fǒu】全【quán】面系统【tǒng】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jī】础理论和【hé】专业知【zhī】识,及通【tōng】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de】程度和水平。根据所【suǒ】从【cóng】事的专业技【jì】术工【gōng】作,在【zài】具体科【kē】目上可以有所【suǒ】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bāo】括:房屋建筑学、测量学【xué】、制【zhì】图学、水利学、工程地质【zhì】与地【dì】基【jī】基础等。

4.1.2专业知识

a.主要包括:城市【shì】规划原理、城【chéng】市【shì】设计、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铁【tiě】路线路工程、港口工程、给水工程、排【pái】水工程【chéng】、电力工程、电【diàn】讯【xùn】工程【chéng】、燃气工程、供【gòng】热工程、园林学、环境【jìng】工程、城【chéng】市管理【lǐ】等。

b.对本专业其中一个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4.1.3 相关知识

a.较好【hǎo】地掌握城市经济学、公共建【jiàn】筑学【xué】、城市防灾、土地利用、土地管【guǎn】理、气象【xiàng】学、人【rén】口学【xué】、摄【shè】影学【xué】等【děng】知识,并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zhuān】业【y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技【jì】术难题的理论水平。

b.掌握【wò】本专【zhuān】业国内外【wài】现状与发展趋【qū】势,具有跟踪【zōng】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yán】的水平,并能【néng】推广应用新理论、新【xīn】技【jì】术于实践中【zhōng】。

c.熟悉本专业【yè】有关【guān】的【de】法律、法规及章程,熟【shú】练掌握【wò】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guī】范、规程。

d.熟悉【xī】全面质量管理【lǐ】的【de】概【gài】念、理论以及【jí】本专业质量管理的【de】标准和内容。

e.熟悉计算机知识,在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能组织应用。

4.2 评审规划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shēn】报人【rén】员【yuán】是否具备本专【zhuān】业大学本科【kē】毕业以【yǐ】上水平的【de】基础理论和【hé】专【zhuān】业知识,及通过继【jì】续教育达到【dào】知识更新【xīn】的程度和【hé】水平。在具体科目【mù】上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yè】技术工【gōng】作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4.1.1条规定中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掌握4.1.2条规定中的专业知识。

4.2.3相关知识

a.了解4.1.3条规定的相【xiàng】关知识【shí】,并能【néng】在本专业【yè】实践工作中运用。

b.了解【jiě】本专业国内外现状【zhuàng】和发展趋势,以【yǐ】及现代科学管理方【fāng】法,并【bìng】结合实践加以运用。

c.了解本专业【yè】有关的法律、法【fǎ】规及章程,技术标准、技【jì】术规范【fàn】、技术【shù】规程、管理方法,并加以运用【yòng】。

d.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e.熟悉计算机知识,并能结合本专业工作上机操作。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píng】审高级规【guī】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duì】申【shēn】报人员进行【háng】考查【chá】:

5.1.1具【jù】有独立承担【dān】部、市级【jí】总【zǒng】体规划设计、分【fèn】区规划【huá】设计、重点专业规划设计、涉外规划设计的【de】能力。

5.1.2具有对部、市级重【chóng】点规【guī】划课题研【yán】究【jiū】或科研【yán】成果综合评审的能力【lì】。

5.1.3具有承【chéng】担撰写部、市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jì】术规程、管理办【bàn】法的【de】能【néng】力。

5.1.4具有对规划建设管理项目综合评审、鉴定的能力。

5.1.5具【jù】有独立贯【guàn】彻【chè】执行有关法【fǎ】律、法规,专业技术【shù】标准、技术规【guī】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解决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如【rú】城【chéng】市总体【tǐ】布【bù】局、城市【shì】规模等)的能力。

5.1.6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担【dān】任规划师期间,曾【céng】较好【hǎo】地【dì】完成下列工作:

5.1.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负责编制并综合【hé】总体规划【huá】设计或分区【qū】规【guī】划设计【jì】一项以上或专业规【guī】划【huá】设计二项以上。

b.负责编制县域或【huò】县【xiàn】城【chéng】规划(包【bāo】括【kuò】村【cūn】镇【zhèn】、保税区、开发区、科学园区【qū】等总体规划【huá】设计)或工程系统、交通系统综合规划设计二【èr】项【xiàng】以上。

c.负责编制、综【zōng】合【hé】三【sān】个居住区级以上或用地规【guī】模相当于【yú】居住区级的各类详【xiáng】细规划(含控制性【xìng】详细规【guī】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huá】)。

5.1.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yào】技术骨干参加【jiā】过一项以上国家【jiā】攻关项目或重【chóng】点研【yán】究【jiū】项目。

b.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部、市级研究项目。

c.负责过二项【xiàng】以上局【jú】(指市局,下同)级重【chóng】点【diǎn】研【yán】究【jiū】项【xiàng】目,其【qí】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5.1.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撰写部、市级【jí】行业标【biāo】准、技【jì】术规范、技术规程和【hé】管理办法【fǎ】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bù】门【mén】认可。

b.负责制定主管部门或分管【guǎn】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技【jì】术【shù】规定【dìng】、技术标准及具有行业【yè】通用的标准【zhǔn】规【guī】定两项【xiàng】以上,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rèn】可且【qiě】付诸【zhū】实施【shī】。

c.熟悉各类规划成果、相关规划【huá】与管理法规,在本专业【yè】各项管理中曾提出合理【lǐ】化建【jiàn】议,解决城市规划中的【de】重大难题(如城市【shì】总体布局、综合【hé】交通【tōng】体系、城市规【guī】模【mó】、城市【shì】空域体系规划【huá】等【děng】),并得到部、市【shì】级专业主【zhǔ】管部门【mén】认可。

5.1.7开发应用【yòng】推广新理论、新技术【shù】、新方法,经考核【hé】认【rèn】定【dìng】获得【dé】较大的经济效【xiào】益【yì】和社会环【huán】境效益【yì】,节省原工程设计总造价5%以上。

5.1.8曾主持或作【zuò】为技【jì】术骨干参与规划设计、科研、管理【lǐ】过【guò】一项以上【shàng】大【dà】、中型项【xiàng】目,并发挥【huī】了【le】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jiā】评议认定取得明【míng】显的效益。

5.2评审规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能承【chéng】担完成部、市级总体规划【huá】或分区规划【huá】中的【de】专【zhuān】业规划设计工【gōng】作。

5.2.2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部、市级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5.2.3作为技术骨干能参【cān】加部、市级行【háng】业、技【jì】术规范、技术规【guī】程、管理办【bàn】法撰写【xiě】工作。

5.2.4作为技【jì】术骨干能参加【jiā】大【dà】、中型【xíng】规划建设管理【lǐ】项目评审、鉴定工作。

5.2.5能运用有关【guān】法律【lǜ】、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jiě】决【jué】规划【huá】、管理工作中【zhōng】较复杂的【de】问【wèn】题。

5.2.6有【yǒu】一定的实际【jì】工作经【jīng】验,在担【dān】任助理规划师期间,曾完成下列【liè】工作:

5.2.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部、市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

b.县域或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两项专业规划。

c.居住【zhù】区级【jí】的详【xiáng】细规划如控制性详细【xì】规划及修建性详细【xì】规划等一项以上。

d.居住区级以上工程规划或交通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一项以上。

5.2.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独立完成局级单项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局级以上综合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5.2.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独立【lì】管理一个区【qū】或一个县范围内的建筑审查、用地【dì】划拨或业务协调、管【guǎn】理工【gōng】作【zuò】,取得同行专【zhuān】家认可【kě】的【de】良好业绩。

b.运【yùn】用【yòng】本专业有关的【de】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guī】范【fàn】、技术规【guī】程,独【dú】立解决规划管理工【gōng】作中较复杂问题(如【rú】居住区级及中【zhōng】型【xíng】以上【shàng】工厂、企【qǐ】业建筑总平面的审查与用地审查【chá】等),取【qǔ】得同行专家公认【rèn】的经【jīng】济效益或社会效【xiào】益。

c.负责编制本部【bù】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业务计划【huá】,技术规定【dìng】、管【guǎn】理【lǐ】办法,并且付【fù】诸【zhū】实施【shī】。

6.业绩成果

6.1评审高级【jí】规划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yuán】在【zài】担任规划【huá】师职【zhí】务期间取得的业【yè】绩【jì】成【chéng】果,并应具备下列【liè】条件:

6.1.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6.1.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得局级【jí】优秀规【guī】划设计成果一【yī】等奖(项目负责人)二项,经同行专家【jiā】评议【yì】,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píng】和【hé】较【jiào】大的经济、社会【huì】效益【yì】。

d.负【fù】责或主持完成分区规划设【shè】计一项或专业【yè】规划【huá】设计二【èr】项以上;县域或【huò】县城规划设计【jì】或居住区级【jí】(含相当规模)规划设计【jì】二项以上【shàng】。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施【shī】、同行【háng】专家评议,公认【rèn】取得了【le】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yì】。

6.1.1.2科研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a.获【huò】得【dé】部、市【shì】级科技进步【bù】奖(额定人员【yuán】)一项或部、市【shì】级【jí】其他成【chéng】果奖(额定人员)二项以上。

b.有两项以上【shàng】科技成果被【bèi】部、市【shì】级列为推广项【xiàng】目并【bìng】通过推广实践取得较大【dà】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部、市【shì】专业主管【guǎn】部门【mén】认可【kě】。

c.获得局【jú】级科【kē】技进步一【yī】等奖(项目【mù】负责人)两项【xiàng】以上,经同【tóng】行专家【jiā】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shù】水平和【hé】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d.对大【dà】、中型项目提出合【hé】理化建议,经同行专家【jiā】认可取得了显【xiǎn】著的经【jīng】济【jì】、社会、环境效益,其中【zhōng】经济效益【yì】达到【dào】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

6.1.1.3规划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因本人【rén】的主观努力【lì】,使其负责的规划管理工【gōng】作创造出新水平【píng】,提出【chū】的合理化建议解【jiě】决【jué】了【le】规划管理中的重【chóng】大难【nán】题,经同行【háng】专家评议,公认具【jù】有较高水平和取【qǔ】得显著的【de】经济、社会效益。

c.为一【yī】项【xiàng】大型工程或【huò】二项中型工【gōng】程【chéng】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技术难题,节约总造价【jià】10%或【huò】节省原【yuán】设计用地5%以上【shàng】。

d.主持【chí】或负责二【èr】项大【dà】型【xíng】工业、企业、公共建【jiàn】筑、住宅小区工程项【xiàng】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推【tuī】广、应【yīng】用新技【jì】术、新方法解【jiě】决了规划管理中重【chóng】大难题,经【jīng】同行专家评议,公认【rèn】具有较【jiào】高水平和【hé】取得显著的经济、社【shè】会【huì】效益。

6.1.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第【dì】一撰写人在国家批准【zhǔn】出版的科技期【qī】刊(公开发行、内【nèi】部发行或批准印刷【shuā】的期刊)上或市级专业学【xué】会会议上发表【biǎo】论文【wén】两篇以上,论【lùn】文【wén】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术【shù】水【shuǐ】平。

c.作为主要撰写【xiě】人【rén】撰写部、市级颁发【fā】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fǎ】,并被部、市【shì】主管【guǎn】部门【mén】批准实【shí】施。

d.作为第【dì】一撰写人,撰写两【liǎng】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包括【kuò】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xìng】分【fèn】析【xī】论证报告、技【jì】术总结【jié】等)。要求有【yǒu】学术观点【diǎn】,技术论证有深度【dù】,数【shù】据齐全【quán】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yǒu】较高的学术价值。

6.2评审【shěn】规划师资【zī】格须全面考查【chá】申报人【rén】员在担任助理规划师职务期【qī】间的业绩【jì】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jiàn】:

6.2.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下列成果:

6.2.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huò】得部、市级主【zhǔ】管【guǎn】部【bù】门【mén】优秀规划设计成果【guǒ】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c.独立完成分【fèn】区规划【huá】中的专【zhuān】业【yè】规划【huá】一项或县城规【guī】划【huá】中的专业规划二项以上【shàng】;居住【zhù】区【qū】级详细规划一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实【shí】施【shī】,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2.1.2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奖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对中型项【xiàng】目提出合理化【huà】建议,其经【jīng】济效益【yì】不【bú】少于中型项目总投资【zī】的10%或节省原【yuán】设计【jì】用地5%。

6.2.1.3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承担局【jú】级单项课题研【yán】究两项以上,且其中一项获市局级科技【jì】进步二等奖(专【zhuān】业负【fù】责人【rén】)以上【shàng】。

c.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中型工程项目造价10%以上。

d.主持【chí】或负责二项【xiàng】中型工【gōng】业、企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qū】工程【chéng】项目的规划管理【lǐ】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le】规【guī】划【huá】管【guǎn】理中较大难【nán】题,经同行【háng】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水平和取得较好的经济【jì】、社会【huì】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成员之一撰写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zhě】在国家批准出【chū】版的科【kē】技期刊(公开发行【háng】、内部发【fā】行或批准印刷的【de】期【qī】刊【kān】)上或市级专业【y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shàng】。论【lùn】文要【yào】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jì】术水平。

c.作为第一【yī】撰写人在局【jú】级专业会议上【shàng】交流论文【wén】两篇以上,且其【qí】中一篇获市【shì】局级优秀论文【wén】奖。

d.作为第一撰写人【rén】撰【zhuàn】写二【èr】篇综合工【gōng】作总【zǒng】结或技术报【bào】告,要【yào】求有学术见解,主要数据齐【qí】全,结论正确,经同行专【zhuān】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dìng】的实用价值。

7.外语水平

7.1申报【bào】高级规划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qǔ】得【dé】天津【jīn】市统【tǒng】一考试合格证【zhèng】书【shū】。

7.2申报规【guī】划师资【zī】格应掌握一门外国语【yǔ】,并取【qǔ】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hé】格证书【shū】。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jù】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chéng】绩显【xiǎn】著,贡献突出的【de】规【guī】划、科【kē】研、规划管理人【rén】员,可破【pò】格申【shēn】报高【gāo】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gé】。

8.1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guī】定学历和本文【wén】规【guī】定的【de】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yīng】符合下【xià】列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b.是重点【diǎn】规划设计项目【mù】编制【zhì】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优秀规划【huá】设【shè】计成果一等奖。

c.是重【chóng】点攻【gōng】关科研课题的项【xiàng】目负责【zé】人,其成果获部【bù】、(市)级科技进步二【èr】等奖。

8.1.2具备规定资【zī】历【lì】而学【xué】历不够条件的人【rén】员,除符【fú】合8.1.1条款【kuǎn】要求外,还须经专业【yè】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规划师资格条件:

8.2.1具【jù】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dìng】的其他条件,但【dàn】资【zī】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yīng】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人员)。

b.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

8.2.2具备规定资【zī】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de】人员,除符合8.2.1条款【kuǎn】要求外,还【hái】须经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hé】专业【yè】知识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的工程分级是【shì】按【àn】《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城市规划【huá】法》及国【guó】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biān】制方法》的有【yǒu】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的。

9.2本文所列高级规划【huá】师、规划【huá】师【shī】资格评审标准的为最低限【xiàn】度必备条件。所列基本条【tiáo】件学历和资历【lì】、基【jī】础理论和专业【yè】知识【shí】、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业绩【jì】成果、外语水平条【tiáo】款必须同时具备。只允许在【zài】业绩明【míng】显超过本标准【zhǔn】规【guī】定时,方可适当放宽著作、译著、论文【wén】的【de】要求。

9.3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4后取【qǔ】得本【běn】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学历人员,可【kě】参照评审标准申报相应【yīng】级别【bié】的专【zhuān】业技术资格。

9.5本【běn】标准适【shì】用于国家机【jī】关及全【quán】民、集【jí】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wèi】,其【qí】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来自天【tiān】津【jīn】市客户的评【píng】论【lùn】:老师,我要【yào】是跨专【zhuān】业报【bào】职称,行【háng】不行啊?我学的生物医药,做的是【shì】土地规划,想评土地资【zī】源一类的,是【shì】不是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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