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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职称评审条件:建筑设计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píng】新【xīn】时代中国【gu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iǎng】为指导,深【shēn】刻领悟【wù】“两个确【què】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sì】个【gè】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zuò】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jù】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jì】术标准【zhǔn】和规程,在相关【guān】领域取得【dé】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zuò】业绩【jì】突【tū】出,能够【gòu】独立主持【chí】和建设重大【dà】工程项目【mù】,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wèn】题,取【qǔ】得了较高【gāo】的【de】经济效【xiào】益和社会【huì】效【xiào】益。在指【zhǐ】导、培养中【zhōng】青【qīng】年学术【shù】技术【shù】骨干【gàn】方面【miàn】发挥【huī】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zuò】的能力。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x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dài】中国特色社【shè】会主义【yì】思【sī】想,遵守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宪法和【hé】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bèi】博【bó】士学位,取得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jì】术工作满【mǎn】2年;或具【jù】备硕士学位或【huò】第二学士【shì】学位,或大学本【běn】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本专业技【jì】术工作满5年。技【jì】工院校毕业生按【àn】国家和省有【yǒu】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shàng】;承担国家、省【shěng】(部)级标准【zhǔn】、规【guī】范和规【guī】程1项以上,并经过专【zhuān】家评审和成果验【yàn】收。完成省(部【bù】)级城乡规划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或【huò】完成【chéng】市(厅)级【jí】城乡规划科研项【xiàng】目3项以上,或【huò】作为主要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省【shěng】(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zhǔn】2项以【yǐ】上,并通过省【shěng】(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huá】、(地级)的区域【yù】规【guī】划、20万人口以【yǐ】上的城市总体【tǐ】规划2项以上,主持编【biān】制完【wán】成20万人口【kǒu】以下城【chéng】市总【zǒng】体【tǐ】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mó】与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zhèn】体系规划【huá】、开【kāi】发区【qū】、园区总体规划。

作为项目主要【yào】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的【de】城镇体系规【guī】划1项、20万人口以上【shàng】的城【chéng】市【shì】总体规划3项以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yǐ】下城【chéng】市总体规划【huá】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de】单独编【biān】制的县域城镇体系【xì】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或作为主【zhǔ】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de】区域规划3项以上、20万【wàn】人【rén】口【kǒu】以【yǐ】上的城【chéng】市总体规【guī】划【huá】2项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zé】人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shàng】总【zǒng】体城市设计2项以【yǐ】上【shàng】或详细城【chéng】市设计1项以【yǐ】上;20万人口以下总体【tǐ】城市设计3项以【yǐ】上或详细城市设计【jì】2项【xiàng】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编制完成20万人【rén】口【kǒu】以上总体城市设计【jì】3以上项或详细城市设计【jì】2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下【xià】总体城市【shì】设【shè】计【jì】4项以上或详细【xì】城市设计3项以上。

5.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zhǔ】持【chí】完成省级及以上【shàng】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hù】区、旅游【yóu】区【qū】、文物古【gǔ】迹历史【shǐ】街区或【hu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xiàng】规【guī】划3项以上,或【huò】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de】公用共设施、城市交【jiāo】通【tōng】、公共管理和服务【wù】设施规划【huá】3项,100公顷以上【shàng】的风景园林规划1项以上,或其他专项规划5项【xiàng】以上【shàng】。

作为【wéi】项目主要【yào】完成【chéng】人参加编制【zhì】完【wán】成省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lǚ】游【yóu】区【qū】、历史【shǐ】街区和历史【shǐ】文化名城(名【míng】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城市交通【tōng】、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5项以【yǐ】上,100公顷【qǐng】以上的风景园【yuán】林【lín】规划【huá】2项以上,或其他【tā】专项规划【huá】6项以【yǐ】上【shàng】。

作为专业负【fù】责【zé】人组织【zhī】或主持完【wán】成规模20万人口以下城市【shì】或镇县城总【zǒng】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tǐ】系规划3项【xiàng】以上,或【huò】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qū】总体规划。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人组【zǔ】织或主持【chí】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kòng】制性详细规【guī】划3项【xiàng】以上,经规【guī】划部门组【zǔ】织评审并【bìng】经政府批【pī】准【zhǔn】;或10公【gōng】顷以上【shàng】的建【jiàn】设工【gōng】程项【xiàng】目【mù】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和街区环境【jìng】景观规划、工业【yè】用【yòng】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通【tōng】过【guò】。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业【yè】执【zhí】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zài】本申报【bào】单位【wèi】。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xiàng】目管【guǎn】理、岩【yán】土【tǔ】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gōng】作的工【gōng】程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条【tiáo】件中【zhōng】的一【yī】条:

1.作【zuò】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chéng】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kē】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tīng】)级科研项目2项以【yǐ】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zhǔn】2项以上,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wù】主管部【bù】门批准实【shí】施。

3.作为主要技术【shù】负责人推广【guǎng】应用新产品、新【xīn】结构、新【xīn】技【jì】术、新工艺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jí】以上专【zhuān】业主管部门【mén】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shū】,且注【zhù】册【cè】在本【běn】申报单位【wèi】。

5.从事建筑设计、建【jiàn】筑施工【gōng】、岩土工程、安装【zhuāng】工程、装【zhuāng】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yè】分别具备【bèi】以下条件中【zhōng】的【de】一条:

①建【jiàn】筑设计【jì】:作为【wéi】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工程项目【mù】或4项中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mù】的设计;

②建【jiàn】筑施工【gōng】、监理【lǐ】及项目管理:作为【wéi】项目经理【lǐ】(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技【jì】术【shù】(专【zhuān】业)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1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2项以【yǐ】上二级房屋【wū】建筑【zhù】工程项目的【de】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cè】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xiàng】目水资【zī】源论【lùn】证,地质灾害危【wēi】险性评【píng】估【gū】,地【dì】质灾害【hài】治理工【gōng】程【chéng】勘察【chá】、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dì】质、环境地质【zhì】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mù】主要负责【zé】人【rén】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完成【chéng】3项大型或4项中型【xíng】工程;

④安装工程【chéng】(管【guǎn】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yùn】输、工业电气仪【yí】表等):作为【wéi】项目经理或【huò】技术(专业)负责人主【zhǔ】持完【wán】成1项以上一级机【jī】电安装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shàng】二【èr】级机电【diàn】安装【zhuāng】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gōng】;

⑤装饰装修:作为【wéi】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2项一【yī】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3项【xiàng】以上二【èr】级【jí】房屋建筑工程【chéng】项目装【zhuāng】饰装修的设【shè】计和施工【gōng】。

(三)从事建【jiàn】设工程管理(质【zhì】量监督、安全监督、招【zhāo】标代【dài】理、工【gōng】程测量、质量【liàng】检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员,具备下列【liè】条【tiáo】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wéi】科研【yán】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kē】研项目1项【xiàng】以【yǐ】上和市(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wù】主管【guǎn】部门【mén】组织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价【jià】。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biān】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guò】省(部)级【jí】业【yè】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tuī】广应用新【xīn】产【chǎn】品【pǐn】、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xiàng】以上,并通过【guò】省级以上专业主管【guǎn】部【bù】门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一级【jí】)执【zhí】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zài】本申【shēn】报单【dān】位。

5.从事【shì】质量监督、安【ān】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yuán】:作为【wéi】项目主【zhǔ】要

负责人完成5项【xiàng】以上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gōng】程【chéng】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程【chéng】,或10项以上二、三【sān】级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shè】工程的质量监【jiān】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tóu】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xiàng】目【mù】管理工【gōng】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zuò】为【wéi】工程负责人或【huò】专业【yè】负责人完【wán】成2项以上【shàng】一级【jí】房屋【wū】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以上【shàng】二、三级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市【shì】政公用工【gōng】程建设【shè】工程的监理【lǐ】、项目管理工作【zuò】。

6.从事工程测量【liàng】、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zé】人完成一级房【fáng】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程项目5项以上,或二、三【sān】级房【fáng】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chéng】建【jiàn】设工程项目8项以【yǐ】上的工程【chéng】测量【liàng】、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chéng】造价【jià】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jì】价标准(规范、规【guī】程【chéng】、规则)的编制与审查【chá】工【gōng】作【zuò】的工程造【zào】价技术人员,具【jù】备下【xià】列条件中的【de】一条: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huò】专业技术【shù】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zhù】工程建设项【xiàng】目【mù】3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zhù】工【gōng】程建设项目5项以上的工程造【zào】价确定的编制和【hé】审【shěn】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主持或参【cān】加【jiā】过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jù】以及国家【jiā】或地方【fāng】计价标准(规范、规【guī】程、规则)的编【biān】制(审查)和管【guǎn】理(以【yǐ】工【gōng】程【chéng】造价计价【jià】依据和国家【jiā】或地方【fāng】计价【jià】标准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wéi】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yuán】,主持【chí】并负责编审本地区新技术、新工艺、新【xīn】产品3项以上补充计【jì】价【jià】依【yī】据【jù】并【bìng】发布执行。

(四)从事【shì】公用【yòng】事业【yè】(给【gěi】排【pái】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huá】、设计、施工、管【guǎn】理等【děng】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chéng】人完【wán】成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或【hu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jí】科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业务【wù】主管【guǎn】部【bù】门组【zǔ】织【zhī】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jià】。

2.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biān】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guǎn】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chéng】3项【xiàng】大型或【huò】4项【xiàng】中型【xíng】以上,或作为【wéi】专业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或【huò】5项中【zhōng】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mù】的规划设计或【huò】施【shī】工管理工作。

4.担任公用事业生【shēng】产【chǎn】运【yùn】营大型企【qǐ】业【yè】生产技术【shù】负责人工作【zuò】5年以上或【huò】从事本专业【yè】生产【chǎn】技【jì】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担【dān】任生产技术负责人7年以上或从事【shì】本【běn】专业生产技术【shù】连续【xù】工作10年以【yǐ】上,无重大责任【rèn】事故(包括质量、安【ān】全、设【shè】备)。

5.依法取【qǔ】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zhuān】业【yè】(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五【wǔ】)从事市政【zhèng】工程(道路、桥梁、交通【tōng】与照明【míng】)科研、规划、设【shè】计、施工、管理等【děng】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人员,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chéng】国家级科【kē】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jí】科【kē】研项目2项以

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xiàng】目1项和市(厅【tīng】)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huò】评价。

2.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2项,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wù】主管部门【mén】批准实施。

3.作【zuò】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jì】术负责【zé】人主持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dào】路【lù】交通规划;或交通【tōng】工程设计3项以上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shù】负责【zé】人主持【chí】完成2项以上大【dà】型或4项以上中【zhōng】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shè】项目的设计【jì】、施工,或作为【wéi】专业负责人参加【jiā】完成4项【xiàng】以上中【zhōng】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shè】计、施工。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fù】责人完【wán】成【chéng】城市道【dào】路、桥梁、照明养【yǎng】护管【guǎn】理【lǐ】6项以上的独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hù】管理单位连续工【gōng】作满10年以上,负【fù】责的设施【shī】完好,未出【chū】现安全事故。

6.依法取【qǔ】得国【guó】家【jiā】相关专业或【huò】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běn】申报单位。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yǎng】护【hù】管理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员,具备下列条件【jiàn】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科研【yán】项目,或完成省【shěng】(部【bù】)级【jí】科研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shàng】,或【huò】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业务主【zhǔ】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huò】验收或评价。

2.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zhǔn】2项【xiàng】,并通过省(部)级业【yè】务主管部门批准实【shí】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完成国【guó】家级【jí】风景名【míng】胜区【qū】规【guī】划【huá】1项【xiàng】以上,或省、市级风景【jǐng】名胜区规划【huá】2项以上,或【huò】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项,或风景园林规划3项以上【shàng】,并已经实施。

4.主持【chí】完成【chéng】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或5项【xiàng】以上小型风景【jǐng】园【yuán】林工程项目的设计【jì】。

5.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完【wán】成大型2项【xiàng】以上或中型3项【xiàng】以上或【huò】小【xiǎo】型5项以上风景【jǐng】园【yuán】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收【shōu】合格。

6.作为【wéi】项目【m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从事城市绿地养【yǎng】护【hù】管理【lǐ】10年以上【shàng】,养护工【gōng】程连【lián】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yōu】秀等级,或【huò】荣【róng】获省【shěng】级以上行业评优称号。

7.作为管理工【gōng】作主要负【fù】责人所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上【shàng】业务表彰【zhāng】、奖励、命【mìng】名。

8.依【yī】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且【qiě】注册在【zài】本申报单【dān】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huò】省(部)级科学技术【shù】奖,或【huò】者获【huò】国家【jiā】授权评【píng】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shè】立的【de】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èr】)获省(部)级优秀规划【huá】、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huò】三等奖【jiǎng】2项以上【shàng】,或者获市(厅)级【jí】优秀规划、勘察【chá】、设【shè】计一等奖1项【xiàng】以上或二等【děng】奖2项以上或三【sān】等奖3项【xiàng】以上。获【huò】省(部【bù】)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háng】业奖项【xiàng】1项以上,或【huò】者获市(厅)级【jí】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2项以上【shàng】。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kē】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kān】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děng】技【jì】术工【gōng】作【zuò】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jì】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jí】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鉴定或验收(附【fù】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bù】)级【jí】的【de】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pǐn】、新工艺的开发、设【shè】计【jì】、引进【jìn】、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shēng】产,可比性【xìng】技术经济指【zhǐ】标处于国内较高水【shuǐ】平【píng】,并得到省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bù】门【mén】的鉴定或【huò】验【yàn】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发【fā】明专利1项以上,或【huò】者【zh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huò】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hòu】取【qǔ】得显【xiǎn】著经济【jì】和社【shè】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zhuǎn】让协【xié】议【yì】和转化效益【yì】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chóng】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bào】告、可【kě】行性分析【xī】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jì】报告、技术【shù】论【lùn】证报【bào】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píng】,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shì】数【shù】据【jù】齐全、准确,通过项【xiàng】目主管部【bù】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第一起草人,主【zhǔ】持【chí】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jí】工【gōng】法)或地方性【xìng】法规【guī】(含规章、规【guī】范性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jiàn】)2项以上,并正【zhèng】式公【gōng】布实施,用【yòng】于生产【chǎn】实践。

(八)独立或【huò】作为主要编著者(前【qián】3名【míng】)公开出版本【běn】专业著作;或【huò】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xùn】作者在公开【kāi】出【chū】版的【de】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yè】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zhuān】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xiàng】目【mù】1项或【huò】中型工【gōng】程【chéng】项目2项,或者参与【yǔ】完成大型工程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gōng】程项目3项以【yǐ】上,其项目通【tōng】过县【xiàn】级及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shōu】材料【liào】)。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gòng】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guī】定【dìng】学历学【xué】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dìng】年【nián】限要求,由2名以【yǐ】上具备正高级职称【chēng】的同行专家推【tuī】荐,或【huò】具备规定学历【lì】学位,取得现【xiàn】任职称2年以【yǐ】上,具备下列条件【jiàn】中的三条【tiáo】,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èr】)参与主持【chí】推广新【xīn】技术、新工艺【yì】和科技成【chéng】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huì】效益,处【chù】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wán】成省(部【bù】)级2项【xiàng】以【yǐ】上或市(厅)级工程项目【mù】4项以【yǐ】上【shàng】,取得显著的经济【jì】效【xiào】益,并通过省级【jí】权威部【bù】门鉴定,成果达到省内领【lǐng】先水平【píng】。

(三)作为第一起草【cǎo】人,主持【chí】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shěng】级工法【fǎ】)或地方性【xìng】法规【guī】(含规【guī】章、规范性文【wén】件)2项【xiàng】以上【shàng】;作为【wéi】主要【yào】起【qǐ】草【cǎo】人【rén】(限前3名),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含省级【jí】工【gōng】法)或地方性法规(含【hán】规章、规范性文件)3项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zài】核心期刊【kān】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gāo】学术水【shuǐ】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qī】刊发表【biǎo】本【běn】专【zhuān】业论文5篇以【yǐ】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bù】(独著

10万字以上,合【hé】著20万【wàn】字以上其【qí】中独立完成10万字);或担任【rèn】国家标准【zhǔn】设计图集的主要设【shè】计者【zhě】,或国家级工法的【de】主【zhǔ】要编【biān】写者,或国家【jiā】级建设工【gōng】程定额的主要【yào】编制者【zhě】,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shè】科技示范项目【mù】的主【zhǔ】要参与者【zhě】。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shěng】(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部【bù】是指国务【wù】院的部【bù】、委、总局等。市【shì】(厅)级:市是指设【shè】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tīng】、局、委、办等【děng】。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gōng】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yuán】,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yǐ】上掌握【wò】;对具【jù】备硕士【shì】学位【wèi】或第二学士学位【wèi】,或【huò】大学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shì】学位【wèi】,取得【dé】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yè】技术工作【zuò】满5年的【de】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jì】5年【nián】考核均合格以【yǐ】上掌握。

(四)技工【gōng】院校中级【jí】工【gōng】班、高级工班、预【yù】备技师【shī】(技师【shī】)班毕业,可分别按【àn】照中专、大专【zhuān】、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liè】职称。

(五)学历是指【zhǐ】教【jiāo】育部承认的建筑工程【chéng】类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xué】历。取得不同专【zhuān】业学历【lì】(学位),但其中一个【gè】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chéng】类【lèi】相关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的,其【qí】学【xué】历(学【xué】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dìng】。

(六)对【duì】长期【qī】坚守基层一线且从事【shì】建筑工程专业技术【shù】技能【néng】工作【zuò】的民营企业【y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侧重【chóng】评价【jià】其技术经历和【hé】实【shí】际工作业绩,视情况【kuàng】适当放宽学历要【yào】求。

(七)科【kē】学技术奖是【shì】指国家【jiā】或地方政【zhèng】府【fǔ】、行业主【zhǔ】管部门或【huò】被【bèi】授权的行业【yè】学(协)会举办【bàn】的各种专业【yè】评【píng】奖,及省职【zhí】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yuán】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yè】务工作方面【miàn】突出业绩和创新【xīn】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shěng】部级【jí】和【hé】市(厅)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国家【jiā】级奖【jiǎng】项指国【guó】家科学【xué】技术【shù】奖(5个子项【xiàng】);省级奖项指省

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部级【jí】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yǒu】关【guān】行业学(协)会颁发的【de】本专【zhuān】业奖【jiǎng】励;市【shì】级奖项指市【shì】科【kē】学【xué】技术奖;厅【tīng】级【jí】奖是指省【shěng】直厅局或【huò】省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zhuān】业奖励。上【shàng】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jiǎng】项,限【xiàn】额【é】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zhǔ】专【zhuān】业限2人,其它专业限1人。

(九)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dān】位名单为【wéi】准,主要获奖【jiǎng】人员是【shì】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tǔ】建、水暖、电【diàn】器【qì】)工长各【gè】1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jí】各【gè】专业监理工【gōng】程师【shī】)、项目技术负【fù】责【zé】人,且有符【fú】合【hé】规定的【de】佐证材料(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bèi】案人【rén】员和过程【chéng】及竣工验收签字资【zī】料等)。严【yán】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shǐ】用。

(十【shí】)项目分类,参【cān】照【zhào】有关【guān】行业技术【shù】标准【zhǔn】、规范和规程确【què】定,大、中【zhōng】、小【xiǎo】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jì】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gōng】程项目,是【shì】按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zī】质管理规【guī】定执行;一【yī】、二、三【sān】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àn】河北【běi】省【shěng】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háng】。

(十一【yī】)工程建【jiàn】设标准:指【zhǐ】对建设活【huó】动【dòng】或其结果【guǒ】规定共同的和【hé】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de】文【wén】件,该文件经协商【shāng】一致制定并经公认【rèn】的机构批准【zhǔn】。层级是:国家【ji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zhōng】国家【jiā】标准、行【háng】业【yè】标准【zhǔn】、地方标准(省级政【zhèng】府主管部门制定【dìng】)为【wéi】政府标准;团体【tǐ】标准、企业【yè】标准为社会标准【zhǔn】。

(十二)工法是【shì】指以工【gōng】程为对【duì】象,工【gōng】艺为【wéi】核心,运用【yòng】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xiān】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jīng】过工程实【shí】践形【xíng】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jù】有【yǒu】先【xiān】进【jìn】、适【shì】用和保【bǎo】证工程质量【liàng】与安全、环保【bǎo】、提高施【shī】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yè】标准的重要组【zǔ】成部【bù】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gōng】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de】重要标志。工【gōng】法分为国家级【jí】(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yè】级(三【sān】级【jí】)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gōng】程实践形成的工【gōng】法,其关键【jiàn】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píng】或【huò】国际先进【jìn】水平、有【yǒu】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xiào】益的【de】为国家级工【gōng】法;其【qí】关键技术【shù】达到省【shěng】(部)先进水平【píng】、有【yǒu】较好经济效【xiào】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bù】)级【jí】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qǐ】业【yè】先【xiān】进水平、有【yǒu】一定经济效益【yì】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三)主【zhǔ】持、项目负【fù】责人(含设【shè】计总【zǒng】负责人、施工总【zǒng】负责人、课题【tí】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mù】的【de】全面工作【zuò】,提出【chū】和确定项目【mù】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xiě】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rèn】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gè】专业工作,确【què】定总进度【dù】计划,并在【zài】项目中【zhōng】承担主要工【gōng】作,撰写【xiě】成果【guǒ】总报【bào】告【gào】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yǔ】主持、技术【shù】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zhě】至少参【cān】加了该【gāi】项目总工作量的70%及【jí】以上,相关报审资料【liào】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jié】、单位证【zhèng】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běn】人签字的相关【guān】资料等。技术骨干【gàn】是指在项目中承【chéng】担主要工【gōng】作或关键工作【zuò】,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de】人员,或分支【zhī】专业技术【shù】负责人,一【yī】般【bān】为项目人【rén】员的【de】前【qián】5名,对于【yú】大型项目为前7名【míng】。

(十四)主要完成人:指【zhǐ】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gāi】项科【kē】技成果自【zì】始【shǐ】至终【zhōng】从【cóng】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9-20人,较大综合【hé】性科【kē】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五)主【zhǔ】要起【qǐ】草【cǎo】人员是指【zhǐ】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要创【chuàng】作【zuò】(编写)人和【hé】单位。一般不【bú】超过5人,重大综合【hé】性基础标【biāo】准不超过7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yuán】名单为准。

(十【shí】六【liù】)成果推广【guǎng】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zhǐ】在技【jì】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qǔ】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gāi】企业利税总额【é】(400万元以【yǐ】上)30%以【yǐ】上。

成果推广转【zhuǎn】化【huà】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míng】、创新、改造、专利【lì】、推广【guǎng】、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yì】连续两年占【zhàn】该企业利【lì】税总额(400万元【yuán】以上【shàng】)20%以上。

成【chéng】果推【tuī】广转【zhuǎn】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zài】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tuī】广、应用【yòng】中,取得的【de】经【jīng】济效益连续【xù】两年占该企【qǐ】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shàng】)10%以【yǐ】上。

(十七)公开出版【bǎn】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de】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xué】科领域内从事【shì】多年【nián】系统深入的【de】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huò】实【shí】验上有【yǒu】重大【dà】发【fā】现的学【xué】术【shù】研究成果,不包括【kuò】编著和【hé】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shù】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guó】境【jìng】内出版【bǎn】的具【jù】有【yǒu】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kān】是指中国科【kē】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xīn】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jì】论文统计【jì】源期刊收【shōu】录的期刊。论【lùn】文应【yīng】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guó】知网【wǎng】、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kù】”等【děng】主流【liú】数【shù】据库进行论【lùn】文信【xìn】息【xī】的检索,不【bú】含增刊、特刊、专刊【kān】、专辑、论文【wén】集【jí】。

(十八)在“四【sì】、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shì】项若同时符合条件【jiàn】中几个条款,仅【jǐn】认可【kě】其满【mǎn】足最【zuì】前面【miàn】的一个【gè】条款;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xiàng】作为业绩材料,所提【tí】供业绩不累计。

(十九)基层专业【yè】技【jì】术【shù】人员:指县级(不【bú】含)以【yǐ】下从【cóng】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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