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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zhí】称:市【shì】政环【huán】境卫生工【gōng】程专业建筑工程师职【zhí】称申请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zhǔn】:以习近平新时【shí】代【d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lǐng】悟“两个确立【lì】”的决定【dìng】性【xìng】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dìng】“四个自信”、坚【jiān】决做到【dào】“两个【gè】维护”,应系统【tǒng】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shù】知识【shí】,具有跟踪本专【zhuān】业【yè】科技发展前沿【yán】水平的能【néng】力,熟【shú】练运用【yòng】本【běn】专业技术【shù】标准【zhǔn】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dé】重要【yào】成果【guǒ】。长期在【zài】本专业一线工作,工【gōng】作业绩【jì】突【tū】出【chū】,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jiě】决复杂工程问题【tí】,取得了较【jiào】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在指导、培【péi】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lì】。

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shēn】入学习贯彻习近【jìn】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sī】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宪【xiàn】法和法律法规【guī】。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业技【jì】术【shù】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èr】学【xué】士学位,或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shì】学位,取得工程【chéng】师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本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5年。技工院【yuàn】校毕业生【shēng】按【àn】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bào】。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xiàng】目完成人承担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yǐ】上【shàng】,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jí】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shàng】;承担国【guó】家【jiā】、省(部)级【jí】标准、规范和【hé】规程1项以【yǐ】上,并经【jīng】过专家评审【shěn】和成果验收。完成省(部)级城乡规划【huá】科研【yán】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或完成市(厅)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3项【xiàng】以上,或【huò】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jiā】、省(部)级【jí】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biāo】准【zhǔn】2项以上,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chéng】镇体系规划、(地级【jí】)的区域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huá】2项以上【shàng】,主持编制完【wán】成【chéng】20万人口【kǒu】以下【xià】城市总【zǒng】体【tǐ】规划【huá】3项以上,或【huò】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de】县域【yù】城镇体【tǐ】系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作【zuò】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编【biān】制【zhì】完成跨【kuà】市域的【de】城镇体系规【guī】划1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guī】划3项【xiàng】以上;参【cān】加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yǐ】下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mó】与之相当【dāng】的单独【dú】编制的县【xiàn】域城镇【zhèn】体系【xì】规划【huá】、开发区、园区总【zǒng】体规【guī】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cān】加编制完成跨【kuà】市域(地【dì】级)以上【shàng】的区域规【guī】划3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de】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huò】技【jì】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yǐ】上总体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上或【huò】详细城市设计1项以上;20万人【rén】口以下总【zǒng】体城市设计【jì】3项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计2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kǒu】以上总体城市设计【jì】3以上项或详细城市设【shè】计2项以【yǐ】上;20万【wàn】人口【kǒu】以下总体城市设【shè】计4项以【yǐ】上或详【xiáng】细城市设计3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chéng】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qū】、自【zì】然保【bǎo】护区、旅游区、文物【wù】古迹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chéng】(名镇、名村)专【zhuān】项规划3项【xiàng】以上【shàng】,或20万人口以上城【chéng】市的公用【yòng】共设【shè】施、城【chéng】市交【jiāo】通、公共管【guǎn】理和服务设施规划3项,100公【gōng】顷以上的风【fēng】景园【yuán】林规【guī】划1项以上,或其他专【zhuān】项【xiàng】规划5项以上。

作为项目主要【yào】完成人参加编制完【wán】成省级以上【shàng】风景区、自然【rán】保【bǎo】护区、旅游区【qū】、历史街【jiē】区和【h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shàng】城市公用【yòng】设施、城市交通【tōng】、公共【gòng】管理【lǐ】和服务设施规【guī】划5项【xiàng】以上,100公【gōng】顷【qǐng】以【yǐ】上的风景【jǐng】园林【lín】规划2项以上,或其他专项规划6项以上。

作为专业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规模20万人口以【yǐ】下【xià】城市或【huò】镇县城【chéng】总体规划【huá】或县域【yù】城镇体【tǐ】系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yǔ】之相当的开发区、园【yuán】区总体【tǐ】规划【huá】。

6.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组【zǔ】织或主持完【wán】成5平【píng】方【fāng】公里用地以上控【kòng】制性详细规划【huá】3项【xiàng】以上,经【jīng】规划部【bù】门组织评审并经【jīng】政府批准;或【huò】1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mù】修建性【xìng】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guān】规【guī】划、工【gōng】业用地规划等【děng】),并经过部【bù】门审定通过。项目主管行政【zhèng】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7.依【yī】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业【yè】或相【xiàng】近专业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huò】项【xiàng】目管理、岩【yán】土【tǔ】工程、安装【zhuāng】工程、装【zhuāng】饰装修)工【gōng】作的工程【chéng】技【jì】术人员,具备下列【liè】条件【jiàn】中的一条:

1.作【zuò】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rén】完成国家级科【kē】研项目【mù】,或省(部【bù】)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上,或【huò】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主管部【bù】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huò】评价【jià】。

2.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zhǔn】2项以【yǐ】上,并通过【guò】省【shěng】(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shī】。

3.作为主【zhǔ】要技术负责人推【tuī】广应【yīng】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并通【tōng】过【guò】省级【jí】以上专业主管部门【mén】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yè】(一【yī】级)执【zhí】业资【zī】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5.从事建筑设【shè】计【jì】、建筑施工【gōng】、岩【yán】土工程、安装【zhuāng】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de】工程【chéng】技【jì】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jù】备以下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①建筑【zhù】设计:作为【wéi】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dà】型工程项【xiàng】目或4项中型以【yǐ】上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施工、监理及项【xiàng】目管理:作为项目【mù】经【jīng】理【lǐ】(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lǐ】):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zé】人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yǐ】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2项以上二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项【xiàng】目的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kān】察、设计、测试、治【zhì】理,水【shuǐ】文地质【zhì】勘察,建设【shè】项目水资源论证【zhèng】,地质灾害危险性评【píng】估,地质灾害【hài】治理工程勘【kān】察、设计和【hé】施【shī】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huán】境地质调查【chá】等):作【zuò】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jì】术【shù】(专业)负责人【rén】完成3项【xiàng】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chéng】(管【guǎn】道、钢结构、工业设【shè】备、起【qǐ】重运输【shū】、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术(专业)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chéng】1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zhuāng】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二【èr】级机电安【ān】装中型工程【chéng】项目的施工【gōng】;

⑤装【zhuāng】饰装修:作为项目【mù】经理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主持完成【chéng】2项一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3项以上【shàng】二级房【fáng】屋建筑工【gōng】程项目装【zhuāng】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gōng】。

(三)从事【shì】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dū】、安【ān】全监督、招标【biāo】代理【lǐ】、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chéng】造价管【guǎn】理)的工【gōng】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目【mù】完成人完成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mù】,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和市(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并通过业【yè】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de】鉴定或验收【shōu】或评价。

2.作【zuò】为【wéi】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huò】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tōng】过省(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wéi】主要技术【shù】负【fù】责人推广应用【yòng】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xiàng】以上,并通过省级【jí】以上专业主管【guǎn】部门验收认【rèn】可;

4.依法取【qǔ】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yè】(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5.从事质量监【jiān】督、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zuò】的工程【chéng】技【jì】术【shù】人员:作为项目主要

负责人完【wán】成5项以上一级【jí】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10项以【yǐ】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的质【zhì】量【liàng】监【jiān】督【dū】、安全监督、咨询【xún】、招投【tóu】标【biāo】等【děng】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guǎn】理【lǐ】工作的工【gōng】程技【jì】术人员【yuán】:作为【wéi】工程负责人【rén】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或3项以上二、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gōng】程建设工【gōng】程的监理、项目管【guǎn】理工【gōng】作【zuò】。

6.从事【shì】工程【chéng】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作为【wéi】专业【yè】技术负责【zé】人完成一级房屋建【jiàn】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jiàn】设工程项目5项【xiàng】以上,或二、三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项目8项以上【shàng】的工【gōng】程测【cè】量、质量检测(监测)工【gōng】作。

7.从事【shì】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yǔ】审查、建【jiàn】设工程造价计【jì】价依据【jù】和计价【jià】标准(规【guī】范、规程【chéng】、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gōng】作【zuò】的工程造【zào】价技术人员【yuán】,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作为技【jì】术【shù】负【fù】责人或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承担过一类【lèi】建筑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zhù】工程建设项目5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de】编制和审【shěn】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yuán】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zhǔ】持或【huò】参加过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zào】价计【jì】价【jià】依据以及【jí】国家或【huò】地【dì】方计价标准(规范【fàn】、规【guī】程、规则)的【de】编【biān】制(审查)和管理(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dì】方计价标准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shù】负责【zé】人或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yuán】,主持并负【fù】责编审【shěn】本地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pǐn】3项以上补【bǔ】充计价依【yī】据并发布执行。

(四【sì】)从事公用事业(给【gěi】排【pái】水、燃气、供热、污【wū】水和垃圾处理)工【gōng】程的科【kē】研、规划、设计【jì】、施【shī】工、管理等【děng】工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完成【chéng】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shěng】(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jí】科【kē】研项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并【bìng】通【tōng】过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dìng】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编【biān】制完【wán】成行业【yè】或地方标准【zhǔn】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zhǔ】管【guǎn】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zhǔ】要【yào】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完成3项大型【xíng】或4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fù】责人完成4项大型或5项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目【mù】的规划设计或施【shī】工管理【lǐ】工作【zuò】。

4.担任公用事业【yè】生产【chǎn】运营大型企业生【shēng】产技术【shù】负责人工作【zuò】5年【nián】以上或从事本专【zhuān】业生【shēng】产技术连续【xù】工作10年以【yǐ】上,或在中小型企业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7年以【yǐ】上或从事本专业生【shēng】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shàng】,无【wú】重【chóng】大责任【rèn】事故(包【bāo】括质量【liàng】、安【ān】全、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jiā】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jí】)执【zhí】业【yè】资格证书,且注【zhù】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

(五【wǔ】)从【cóng】事市政工程【chéng】(道路【lù】、桥【qiáo】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jì】、施工【gōng】、管理等【děng】工作的【de】工程【chéng】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chéng】人【rén】完【wán】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wán】成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

上,或【huò】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mù】1项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zhì】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xiàng】,并通过省(部)级【jí】业务主【zhǔ】管【guǎn】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jì】术【shù】负责人主持完【wán】成20万人口以上城【chéng】市道路交通规划;或【huò】交通工程设计【jì】3项以上划。

4.作为项目【mù】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jì】术【shù】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huò】4项以上中型【xíng】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jì】、施工【gōng】,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完成【chéng】4项以【yǐ】上中型以【yǐ】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shī】工。

5.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人完【wán】成城市道路、桥【qiáo】梁、照明养护【hù】管理6项以上的【de】独立维护工【gōng】程,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xù】工作【zuò】满10年以上,负责的【de】设施完好,未出现安【ān】全事故【gù】。

6.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yè】(一级)执【zhí】业【yè】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bào】单【dān】位。

(六【liù】)从事风景园【yuán】林科研【yán】、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zuò】的工【gōng】程技术人员,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项目【mù】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级【jí】科研项【xiàng】目,或完【wán】成省(部【bù】)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huò】省(部【bù】)级科研【yán】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zǔ】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2项【xiàng】,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yè】务主管部门【mén】批准实施。

3.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chéng】国【guó】家级风景名【míng】胜区规【guī】划1项以上【shàng】,或【huò】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2项以上,或【huò】城市绿地【dì】系统规【guī】划3项,或风景园林规划3项以上,并已经【jīng】实施。

4.主持完成2项【xiàng】以【yǐ】上【shàng】大型或3项【xiàng】以上中型或【huò】5项以上小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shè】计。

5.作为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主【zhǔ】持完成大【dà】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或小【xiǎo】型【xíng】5项以上【shàng】风景【jǐng】园林工程项【xiàng】目的施工,工程经【jīng】验【yàn】收合格。

6.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人从事城市绿地【dì】养护管理【lǐ】10年以【yǐ】上,养护工程连续3年以【yǐ】上被【bèi】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级以【yǐ】上行业【yè】评优【yōu】称号【hào】。

7.作为管理工作主【zhǔ】要【yào】负责人所承担的工【gōng】作【zuò】获【huò】省级以上业务表【biǎo】彰【zhāng】、奖励、命名。

8.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yè】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zī】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yī】)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quán】评【píng】奖【jiǎng】的行业协会【huì】、学会设立的【de】科【kē】学技【jì】术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xiàng】以上。

(二)获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shè】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yǐ】上或二等奖【jiǎng】2项以【yǐ】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shàng】。获【huò】省(部)级建筑业【yè】、房【fáng】地【dì】产业行业奖项1项以【yǐ】上,或者获市(厅)级建筑业【yè】、房地产业行【háng】业【yè】奖【jiǎng】项【xiàng】2项【xiàng】以上。

(三【sān】)参与主持【chí】省级【jí】重大科研、工程项【xiàng】目的研发【fā】、规划、勘察、设计、施【shī】工、安装、监理、生产【chǎn】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jīng】济【jì】和【hé】社【shè】会效益,并得【dé】到省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bù】门鉴定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sì】)参与主持省(部)级的【de】新技术【sh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yì】的开发【fā】、设【shè】计【jì】、引进、实验、示【shì】范等【děng】技术工【gōng】作3项以【yǐ】上,已【yǐ】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jīng】济指标处【chù】于国内较高水平【píng】,并得到省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的【de】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cái】料)。

(五【w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作为第【dì】一发明人【rén】获得【dé】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yǐ】上,转化【huà】实【shí】施后取【qǔ】得【dé】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zhuān】利证【zhèng】书、转【zhuǎn】让协议和转化效【xiào】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diǎn】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gào】、可行【háng】性分析【xī】报【bào】告【gào】、科学实验报告【gào】、研究设【shè】计报告、技术论【lùn】证【zhèng】报告等)3篇【piān】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yǒu】深度,调【diào】研、设计、测试数【shù】据齐全、准确【què】,通过项目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论【lùn】证并实施。

(七)作为第一【yī】起【qǐ】草人,主持完成【chéng】行业或地【dì】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dì】方性法规(含【hán】规章【zhāng】、规范性【xìng】文件)1项【xiàng】以上;作为【wéi】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fǎ】)或【huò】地方性法规(含规章【zhāng】、规范性文件【jiàn】)2项以【yǐ】上,并【bìng】正式【shì】公布实施,用于生【shēng】产实践【jiàn】。

(八)独【dú】立或作为【wéi】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gōng】开出【chū】版本专业【yè】著【zhe】作;或独【dú】立或作为第一作【zuò】者、通讯【xùn】作【zuò】者在公开出版【bǎn】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shù】人员主持【chí】完成大型工【gōng】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gōng】程项目【mù】2项【xiàng】,或者【zhě】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xíng】工程【chéng】项目3项以上,其项目通【tōng】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zhǔ】管部【bù】门验【yàn】收(附验收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duì】业绩突出,做出重要【yào】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bèi】规定学历【lì】学位【wèi】,符合【hé】现任职称【chēng】规【guī】定【dìng】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tóng】行专家【jiā】推荐【jiàn】,或具备规定【dìng】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bèi】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shēn】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yì】和科技成果转【zhuǎn】化等方面3项【xiàng】以上,取得重大经济【jì】效益【yì】和社会【huì】效益,处于本【běn】行【háng】业领先【xiān】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tīng】)级工程项【xiàng】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de】经济效益,并通【tōng】过省级权威【wēi】部【bù】门鉴定,成果达【dá】到【dào】省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dì】一起草【cǎo】人,主持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方【fāng】性法规(含规【guī】章、规范性文件【jiàn】)2项以上【shàng】;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qián】3名),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含省级工法【fǎ】)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wén】件)3项以上;作为【wéi】主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biǎo】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shuǐ】平【píng】论文【wén】3篇以【yǐ】上【shàng】,或【huò】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lùn】文【wén】5篇以上【shàng】,其中核【hé】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

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yǐ】上其中独立完【wán】成【chéng】10万【wàn】字);或【huò】担任【rèn】国家标【biāo】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或国【guó】家级工【gōng】法的主要编写【xiě】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mù】或建设科【kē】技示范项目【mù】的主要【yào】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部【bù】是【shì】指国务院的部【bù】、委、总局等。市(厅【tīng】)级:市【shì】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de】厅、局、委【wěi】、办等。

(三)年【nián】度考核:对【duì】具备【bèi】博士学【xué】位【wèi】,取得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cóng】事【shì】本专业技术工【gōng】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yuán】,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hé】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shì】学位【wèi】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取得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mǎn】5年的专业【yè】技术人员【yuán】,按照累计5年【nián】考核均合【hé】格【gé】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jí】工班、高级工【gōng】班、预备技师(技师)班【bān】毕【bì】业【yè】,可分别【bié】按照中专、大专【zhuān】、本科学历【lì】申【shēn】报相【xiàng】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zhǐ】教育【yù】部承认的建【jiàn】筑工程【chéng】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yè】的学历【lì】。取得不【bú】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xué】位)为【wéi】建筑工程类【lèi】相【xiàng】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zhuān】业的,其学【xué】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一线【xiàn】且【qiě】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技【jì】能工作的民【mín】营【yíng】企业专业【yè】技术人才和【hé】高技能人才,侧重【chóng】评【píng】价其技术【shù】经历和【hé】实际工作业绩,视【shì】情况适当放宽学【xué】历要求。

(七【q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dì】方【fāng】政【zhèng】府、行【háng】业主管【guǎn】部门或【huò】被授权【quán】的【de】行业学(协)会【huì】举办的各种专业【yè】评奖,及省职改【gǎi】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shù】人员【yuán】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yè】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dìng】。奖励的级别分【fèn】为【wéi】国家级、省【shěng】部级和【hé】市(厅)级【jí】。

(八)本专【zhuān】业奖项为:国【guó】家级奖项【xiàng】指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zǐ】项);省级奖项指【zhǐ】省【shěng】

科学技【jì】术奖【jiǎng】(5个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市级奖项指市科学技术奖【jiǎng】;厅级奖是指省直【zhí】厅局或省级有【yǒu】关【guān】行【háng】业学(协)会【huì】颁发【fā】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lì】证【zhèng】书为【wéi】准【zhǔn】,其中【zhōng】规划【huá】、勘察、设计【jì】类等奖项,限【xiàn】额定人员【yuán】;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xiàng】目主专业【yè】限【xiàn】2人,其它专业限【xiàn】1人。

(九)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wèi】名单为准,主要获奖【jiǎng】人员【yuán】是指【zhǐ】项目经【jīng】理(含【hán】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gōng】长各【gè】1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zǒng】监【jiān】代表及各【gè】专业【yè】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zé】人,且【qiě】有【yǒu】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在建【jiàn】设行【háng】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jun4】工【gōng】验收签字【zì】资料等【děng】)。严禁【jìn】同一获奖材料重【chóng】复使用。

(十)项目分【fèn】类,参照有关行业【yè】技术标【biāo】准、规【guī】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xíng】工程项【xiàng】目,是按国家工【gōng】程设计【jì】资质标【biāo】准【zhǔn】执行【háng】;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项目【mù】,是按国家工程监理【lǐ】企业资【zī】质管【guǎn】理规定执【zhí】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shì】按河北【běi】省【shěng】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一【yī】)工程建设标准【zhǔn】:指对建【jiàn】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tóng】的和【hé】重复使用的【de】规则、导则或【huò】特定【dìng】的【de】文件,该【gāi】文件经【jīng】协商一致制定并【bìng】经【jīng】公认的【de】机构批准。层级是:国家标准【zhǔn】、行业标准、地【dì】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qí】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fāng】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dìng】)为政【zhèng】府标【biāo】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二)工法是指【zhǐ】以工程为对象,工艺【yì】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yuán】理,把【bǎ】先进的技术和科学【xué】管理结合起来,经【jīng】过工程实践形成的【de】综合配套的施【shī】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shì】用和保证工【gōng】程质【zhì】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lǜ】、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gōng】法是【shì】企【qǐ】业【yè】标准的重要组【zǔ】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yào】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píng】和施工能力的【de】重要标志。工【gōng】法分【fèn】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jí】(二级)和【hé】企业级【jí】(三级)三个等级。企业【yè】经过工程实践形成【chéng】的工法【fǎ】,其【qí】关键技术达到国【guó】内【nèi】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shuǐ】平、有显著【zhe】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yì】的为国家级【jí】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shěng】(部【bù】)先进水平、有较好经【jīng】济【jì】效益或社会效【xiào】益的为省(部【bù】)级工【gōng】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yè】先进水平、有【yǒu】一定经济【jì】效【xiào】益或社会【huì】效益【yì】的【de】为企【qǐ】业级工法。

(十三)主【zhǔ】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jì】总负责人、施工总负【fù】责人、课题总负【fù】责人)是指负【fù】责该【gāi】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hé】确定项目的【de】总【zǒng】体设计方案,编【biān】写工作大纲,组织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员【yuán】完成【chéng】任【rèn】务和解【jiě】决【jué】关【guān】键技术问题及【jí】疑难问题,协【xié】调各【gè】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dù】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zhǔ】要【yào】工作【zuò】,撰写【xiě】成【chéng】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mù】第1名。参【cān】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xiàng】目前【qián】3人,指参【cān】与者至【zhì】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liàng】的70%及以【yǐ】上,相关报审【shěn】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liào】:总结【jié】、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chéng】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huò】解决【jué】关【guān】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huò】分【fèn】支【zhī】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wéi】项【xiàng】目人员【yuán】的前5名,对于【yú】大【dà】型项目为前【qián】7名。

(十四)主【zhǔ】要完【wán】成【chéng】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guǒ】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shì】验【yàn】全【quán】程【chéng】参加)。一般9-21人,较【jiào】大综合性科技【jì】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五)主要【yào】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chéng】、技术【shù】规范、法规等的主【zhǔ】要创作(编写)人和单【dān】位。一【yī】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bú】超过7人,以出版物所列【liè】人【rén】员名单【dān】为准【zhǔn】。

(十六)成【chéng】果推广转化【huà】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de】经【jīng】济效【xiào】益连续【xù】两年占该企【qǐ】业利税总额(400万元【yuán】以【yǐ】上)30%以上【shàng】。

成果推【tuī】广转化取得较【jiào】大经【jīng】济效益【yì】,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zào】、专利、推广、应【yīng】用中,取得【dé】的经济效益连【lián】续【xù】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zhuǎn】化取【qǔ】得良好经【jīng】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xīn】、改造、专利【lì】、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yè】利【lì】税总额(400万元【yuán】以上)10%以【yǐ】上【shàng】。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zhe】作指具有ISBN书号【hào】的学术【shù】著作,是指【zhǐ】作者在【zài】某一【yī】学科领【lǐng】域内从事多年系【xì】统深入的研究,撰【zhuàn】写的在理论上有【yǒu】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yǒu】重大【dà】发现的学术【shù】研【yán】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chū】版【bǎn】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bù】门批准,在我国境【jìng】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kān】。核心期【qī】刊是【shì】指【zhǐ】中【zhōng】国科学【xué】引文数据【jù】库【kù】、中文核心期刊要【yào】目总览、中国【guó】科技论【lùn】文统计源【yuán】期刊收【shōu】录【lù】的期刊。论文应通【tōng】过【guò】“万【wàn】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pǔ】中文科技期【qī】刊数据库【kù】”等主流【liú】数据库进【jìn】行论【lùn】文信息的检索,不【bú】含增【zēng】刊、特刊、专【zhuān】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四、业【yè】绩【jì】成果条件”中,同【tóng】一事项若同时符【fú】合【hé】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zuì】前面的一个【gè】条款;同【tóng】一项目获多【duō】个奖项【xiàng】的,仅以最高【gāo】奖【jiǎng】项作为业绩材【cái】料,所提供业绩不累计。

(十九)基层专业技【jì】术人员:指县【xiàn】级(不含)以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zuò】的人【rén】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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