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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bào】条【tiáo】件:招投标代【dài】理【lǐ】专业建筑【zhù】工程师职称报考【kǎo】条件

职称证

评【píng】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dài】中国特色【sè】社会【huì】主义思想为【wéi】指导【dǎo】,深刻领悟“两个确【què】立”的决定【dìng】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jiān】定“四个自信”、坚决【jué】做到“两【liǎng】个维护【hù】”,应【yīng】系统【tǒng】掌握【w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jì】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熟【shú】练【liàn】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guī】程,在相关【guān】领域【yù】取得重要成果【guǒ】。长【zhǎng】期在本专业一【yī】线【xiàn】工作,工作【zuò】业绩【jì】突【tū】出,能【néng】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fù】杂工程问题【tí】,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hé】社会【huì】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qīng】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péi】养和指导工【gōng】程【chéng】师工作【zuò】的能力。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xí】贯彻【ch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gu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shǒu】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宪法和法【fǎ】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jù】备【bèi】博士学位,取得【dé】工程【chéng】师【shī】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jù】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běn】科学历,或学【xué】士【shì】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本【běn】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jì】工院校毕业生按【àn】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shēn】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xiàng】目完成【chéng】人【rén】承担省【shěng】(部)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承担【dān】国家、省(部【bù】)级【jí】标准、规范和规【guī】程1项以上,并经【jīng】过【guò】专家评【píng】审和成果验【yàn】收。完成省(部)级城【chéng】乡规划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huò】完成【chéng】市(厅【tīng】)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作【zuò】为主【zhǔ】要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jiā】、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guò】省(部【bù】)级业务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实【shí】施【shī】。

3.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主持编【biān】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xì】规划、(地级)的区域规划【hu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zǒng】体规划【huá】2项以【yǐ】上,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rén】口【kǒu】以下城市总体【tǐ】规【guī】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de】单独【dú】编制的县域【yù】城镇【zhèn】体【tǐ】系【xì】规划、开发区、园区总【zǒng】体规划。

作为项目主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kuà】市域的城镇体【tǐ】系规【guī】划1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tǐ】规划3项【xiàng】以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下城【chéng】市总【zǒng】体规划【huá】3项【xiàng】以上,或规模与之【zhī】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xiàn】域【yù】城镇体【tǐ】系规划、开发区、园区【qū】总体【tǐ】规划。或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参加【jiā】编制完成跨市【shì】域(地级【jí】)以上的区域规【guī】划3项以上、20万人口【kǒu】以上的【de】城市总体规划【huá】2项以【yǐ】上【shàng】。

4.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rén】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2项以上或【huò】详【xiáng】细城市设计1项以上【shàng】;20万人【rén】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3项【xiàng】以上【shàng】或详细【xì】城市设计2项以上【shàng】。

作为主要完成人【rén】编制【zhì】完成【chéng】20万人口以【yǐ】上总体城市设计3以【yǐ】上项或详细城市设计2项以上;20万人口【kǒu】以下总【zǒng】体城市设【shè】计4项【xiàng】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计3项以上。

5.作为【wéi】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组织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及以【yǐ】上风【fēng】景名【míng】胜区、自然保【bǎo】护区、旅游区、文【wén】物古迹【jì】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míng】镇、名村)专项【xiàng】规划【huá】3项【xiàng】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de】公用共【gòng】设施、城市交通【tōng】、公共【gòng】管理【lǐ】和服务设施规【guī】划3项,100公顷以上【shàng】的风景园林规划1项以上,或其【qí】他专项规划5项以上。

作【zuò】为【wéi】项目主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hù】区、旅【lǚ】游区、历【lì】史街区和历史文化【huà】名城(名【míng】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wàn】人口以【yǐ】上城【chéng】市【shì】公用设【shè】施、城市交通、公【gōng】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guī】划【huá】5项以上,100公顷【qǐng】以【yǐ】上的风景园林规划2项以上,或其他【tā】专项规划6项以上。

作为专业负责人【rén】组织或主持【chí】完成规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或镇【zhèn】县城总体规【guī】划或【huò】县域【yù】城镇体系规划3项【xiàng】以上,或规模与之相【xiàng】当的开发区、园区【qū】总【zǒng】体规【guī】划。

6.作为【wéi】项【xiàng】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zǔ】织或【huò】主持完【wán】成【chéng】5平【píng】方【fāng】公里用地以上【shàng】控制性【xìng】详【xiáng】细规划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píng】审并【bìng】经政府批准;或10公顷以上的建【jiàn】设工程项目修【xiū】建性详【xiáng】细规划5项【xiàng】以上(含居住小【xiǎo】区规划、片区【qū】规划和街区环【huán】境景观规划【huá】、工业用地【dì】规划等),并【bìng】经过部门审定通过。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zhí】业资【zī】格【gé】证【zhèng】书,且注册在本【běn】申报单位。

(二)从【cóng】事建【jiàn】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gōng】程监理【lǐ】或【huò】项目【mù】管理、岩【yán】土工程、安【ān】装工程【chéng】、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de】一条:

1.作【zuò】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研项目【mù】,或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或【huò】省(部)级科【kē】研【yán】项【xiàng】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dìng】或验【yàn】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yào】起草【cǎo】人编制【zhì】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shí】施。

3.作【zuò】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yīng】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xīn】工艺3项以【yǐ】上,并【bìng】通过【guò】省级【jí】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4.依【yī】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yè】(一级)执【zhí】业【yè】资格证【zhèng】书,且注册在【zài】本申报单位。

5.从事【shì】建筑设【shè】计、建筑施【shī】工、岩【yán】土【tǔ】工程、安装工【gōng】程、装饰装修工【gōng】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tiáo】件中的【de】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zhǔ】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chí】完成3项【xiàng】大【dà】型工程【chéng】项目或4项中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的设【shè】计;

②建筑施工、监【jiān】理及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经【jīng】理(总监理工【gōng】程师、项目经理【lǐ】):作为项目经【jīng】理【lǐ】或【huò】技【jì】术(专业)负【fù】责人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jí】房屋建筑工程【chéng】或2项以上二级【j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gōng】;

③岩土工程(岩土【tǔ】勘察、设计【jì】、测试、治理,水【shuǐ】文地质【zhì】勘察,建设项目【mù】水资源论证【zhèng】,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dì】质灾害【hài】治理工【gōng】程【chéng】勘察、设计和【hé】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zhì】、环【huán】境地【dì】质调查等):作为工程【chéng】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jì】术(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xiàng】大型【xíng】或4项中【zhōng】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chéng】(管道、钢结构、工【gōng】业设备、起【qǐ】重【chóng】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jì】术(专业)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yǐ】上一【yī】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chéng】或2项以上二级【jí】机电安装中型工程项【xiàng】目【mù】的施工;

⑤装饰【shì】装修【xiū】:作【zuò】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yè】)负责【zé】人主持完成【chéng】2项一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3项以【yǐ】上二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gōng】。

(三)从事建设工程【chéng】管【guǎn】理(质【zhì】量监督、安全监督【dū】、招标代【dài】理、工程测量【liàng】、质【zhì】量检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xià】列【liè】条件【jiàn】中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科【kē】研项目【mù】,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mù】2项以上【shàng】,或省(部【bù】)级【jí】科研项目1项以上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yè】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jià】。

2.作为主【zhǔ】要【yào】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2项以【yǐ】上,并通过省(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shī】。

3.作为主要技术负【fù】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gòu】、新【xīn】技【jì】术、新工艺3项以上【shàng】,并通过省级以上【shàng】专【zhuān】业主管部门验收【shōu】认可;

4.依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yè】(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5.从【cóng】事质量监督【dū】、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gōng】程技术人【rén】员:作为项目主要

负责【zé】人完成5项以【yǐ】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gōng】用工【gōng】程建设【shè】工程,或10项以上二、三级房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gōng】用工程建设工程的【de】质【zhì】量监督、安全监督【dū】、咨询、招【zhāo】投【tóu】标等工作;从【cóng】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lǐ】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chéng】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市【shì】政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程,或3项以【yǐ】上二【èr】、三级房屋建【jiàn】筑工【gōng】程或【huò】市【shì】政公【gōng】用工程建设工程的监【jiān】理、项目管【guǎn】理工【gōng】作【zuò】。

6.从事工程测量、质【zhì】量检测(监测【cè】)的工【gōng】程【chéng】技【jì】术人员,作为专业【yè】技【jì】术【shù】负责【zé】人完成【chéng】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gōng】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项【xiàng】目5项以上,或二、三级房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shè】工程【chéng】项【xiàng】目8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cè】)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biān】制与【yǔ】审查【chá】、建设工程造【zào】价计价依【yī】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guī】则)的【de】编制与审查工作【zuò】的【de】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de】一【yī】条:

①作为技【jì】术负责人【rén】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jiàn】设项目3项【xiàng】以【yǐ】上,或【huò】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5项【xiàng】以【yǐ】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biān】制和【hé】审【shěn】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cān】加【jiā】过全国【guó】统【tǒng】一、省(区【qū】、市)、行业工【gōng】程造价计价依据以【yǐ】及【jí】国家或地方计价【jià】标准【zhǔn】(规范、规程、规则)的编【biān】制(审查【chá】)和管理(以工程造价【jià】计【jì】价依【yī】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jià】标准发【fā】布的名单为准【zhǔn】);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huò】专业【yè】技【jì】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本【běn】地区新技术、新工艺【yì】、新【xīn】产品3项【xiàng】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zhí】行。

(四)从事【shì】公用【yòng】事业(给排水、燃【rán】气、供热、污水和垃圾【jī】处理【lǐ】)工程的科【kē】研【yán】、规【guī】划、设计、施工、管理【lǐ】等工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wéi】科【kē】研项【xiàng】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jí】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gu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de】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biān】制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jí】业【yè】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wán】成3项【xiàng】大型或4项中型以【yǐ】上,或作为专业【yè】负【fù】责人完成4项【xiàng】大型或5项【xiàng】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gōng】管【guǎn】理【lǐ】工作。

4.担任【rèn】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大型企业生产技术负责【zé】人工作5年【nián】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chǎn】技术连续工作10年【nián】以上,或【huò】在中【zhōng】小【xiǎo】型企业担任【rèn】生产技术负【fù】责人7年以上或【huò】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shù】连续【xù】工作10年【nián】以上【shàng】,无重大【dà】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quán】、设【shè】备【bèi】)。

5.依【yī】法【fǎ】取得国【guó】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zhù】册在本【běn】申【shēn】报单位。

(五)从【cóng】事市政【zhèng】工程(道路【lù】、桥梁、交通与照【zhào】明)科研、规【guī】划、设【shè】计、施工、管理【lǐ】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zhōng】的【de】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wán】成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mù】,或【huò】完成【chéng】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

上【shàng】,或省(部【bù】)级科研项【xiàng】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yè】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yào】起草【cǎo】人【rén】编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zhǔn】2项,并通过【guò】省(部)级业务主管部【bù】门批准实【shí】施。

3.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jì】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jiāo】通规划;或交【jiāo】通工程【chéng】设计3项以上【shàng】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完成【chéng】2项以【yǐ】上大型【xíng】或4项以上中型城【chéng】市道路工程【chéng】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gōng】,或作【zuò】为专业负责人参【cān】加完成【chéng】4项以【yǐ】上【shàng】中型以上桥梁【liáng】工程的设计、施工。

5.作为【wéi】项【xiàng】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责人【rén】完成城【chéng】市道【dào】路、桥【qiáo】梁、照明养护管理6项【xiàng】以【yǐ】上的独立维护工程,且在【zài】养【yǎng】护管【guǎn】理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负责【zé】的设施完好,未出现安全事故。

6.依法取【qǔ】得【dé】国【guó】家相【xiàng】关专业【yè】或【huò】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六)从【cóng】事【shì】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gōng】、养护管理【lǐ】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yī】条:

1.作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guó】家级科【kē】研项【xiàng】目,或完【wán】成省(部【bù】)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kē】研项目1项和【hé】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yè】务主管部【bù】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shōu】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完成行业或【huò】地【dì】方【fāng】标准2项【xiàng】,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zhǔ】管部门批准实【shí】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完【wán】成【chéng】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guī】划1项以上,或省、市级风景名胜区【qū】规【guī】划2项以上,或【huò】城市【shì】绿地系统规【guī】划3项,或风【fēng】景【jǐng】园【yuán】林规划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完成2项【xiàng】以上大型或【huò】3项以上中型或【huò】5项以上小型风【fēng】景园【yuán】林工程项目的【de】设计。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wán】成大型2项以上或中【zhōng】型3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风景【jǐng】园林工程项【xiàng】目【mù】的【de】施工,工程经【jīng】验【yàn】收【shōu】合【hé】格。

6.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huò】技术【shù】负责【zé】人从事城市绿【lǜ】地【dì】养护管理10年以上,养护工程连续3年【nián】以上被评【píng】为优秀等级【jí】,或【huò】荣获省级以上行业【yè】评优称号。

7.作【zuò】为管理工【gōng】作主【zhǔ】要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yǐ】上业务表彰、奖励、命【mìng】名【míng】。

8.依法取得国家【jiā】相【xiàng】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zī】格证书,且注册【cè】在本申【shēn】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jí】科学【xué】技术奖,或者获【huò】国家授【shòu】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de】科学【xué】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yǐ】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èr】)获省(部)级优秀【xiù】规划、勘察、设计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jí】优秀【xiù】规划、勘察【chá】、设计一等奖1项以【yǐ】上或二等奖2项【xiàng】以上【shàng】或三等【děng】奖3项以上。获【huò】省(部)级建【jiàn】筑业【yè】、房地产业行【háng】业奖【jiǎng】项1项以上,或者获市(厅【tīng】)级建【jiàn】筑业、房地【dì】产业行【háng】业奖项2项以【yǐ】上。

(三)参【cān】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mù】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jì】、施工、安装【zhuāng】、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xiàng】以上,取得【dé】显著经【jīng】济和【hé】社会效益【yì】,并得到省【shěng】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dìng】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cái】料)。

(四)参与主持省【shěng】(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chǎn】品【pǐn】、新工艺的开发【fā】、设【shè】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jì】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kě】比性技【jì】术经济指标处【chù】于国内较【jiào】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bù】门的鉴定或验收(附【fù】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běn】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发明【míng】专【zhuān】利1项【xiàng】以上【shàng】,或者作【zuò】为【wéi】第一发【fā】明人获得本专业实【shí】用新型专利【lì】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huì】效益(以专利证【zhèng】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yì】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jí】以【yǐ】上重点【diǎn】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jiū】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yǐ】上,具有较高【gāo】技术水【shuǐ】平,技【jì】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jù】齐【qí】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mén】组织【zhī】的【de】论【lùn】证并实施【shī】。

(七)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zhāng】、规范【fàn】性【xìng】文件【jiàn】)1项以【yǐ】上【shàng】;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chéng】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xìng】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xiàng】以上【shàng】,并正式公布实【shí】施,用于生【shēng】产实践。

(八)独【dú】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chū】版本专业【yè】著作【zuò】;或独立【lì】或【huò】作【zuò】为【wéi】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bǎn】的学术期【qī】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jì】术人员主持【chí】完成【chéng】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huò】中型【xíng】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xíng】工程项目2项以【yǐ】上或中型工【gōng】程【chéng】项目【mù】3项以上,其项目通【tōng】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bù】门验收(附验收【shōu】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de】工【gōng】程师【shī】,不具备规定学【xué】历学【xué】位【wèi】,符合【hé】现任职称规定年【nián】限要求,由2名以【yǐ】上具【jù】备【bèi】正高级职【zhí】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shàng】,具备【bèi】下列条件【jiàn】中【zhōng】的三条,可破格申【shēn】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zhǔ】持推广新技术【shù】、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fāng】面3项以上,取得【dé】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yì】,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yǔ】主持完成省(部【bù】)级2项以【yǐ】上【shàng】或市【shì】(厅【tīng】)级工程项目【mù】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xiào】益【yì】,并通过省【shěng】级权威部门鉴定,成果【guǒ】达【dá】到【dào】省内【nèi】领先水平。

(三)作【zuò】为第一起草人,主持【chí】完成【chéng】行业或地【dì】方标【biāo】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作为主【zhǔ】要【yào】起【qǐ】草人(限前3名),编【biān】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含【hán】省级工法【fǎ】)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fàn】性文件)3项以上;作为主【zhǔ】要编著者【zhě】,在【zài】核心期刊发表具【jù】有本【běn】专业【yè】较【jiào】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kān】发表【biǎo】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qí】中核心期刊2篇,或【huò】出【chū】版本【běn】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dú】著【zhe】

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zì】以上其【qí】中独立完【wán】成10万字);或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jì】者,或国家级工【gōng】法的【de】主要编写者,或国【guó】家级建【jiàn】设工程定额的主【zhǔ】要编制者,或国家级【jí】新技【jì】术应用【yòng】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jì】示范项【xiàng】目的主【zhǔ】要【yào】参与【yǔ】者【zhě】。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jí】:省【shěng】是【shì】指行【háng】政划分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部是指国务院【yuàn】的部、委、总局【jú】等【děng】。市(厅【tīng】)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jú】、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shì】学位,取【qǔ】得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shì】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àn】照累【lèi】计2年考核【hé】均合格以上【shàng】掌握;对具【jù】备【bèi】硕士学位或【huò】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xué】位,取【qǔ】得工程师【shī】职称后【hòu】,从事本专业技【jì】术工作【zuò】满5年的专业技术【shù】人员,按照累计5年【nián】考【kǎo】核均合格以上掌【zhǎng】握。

(四)技工院【yuàn】校中级【jí】工班、高级工班、预【yù】备技师(技师【shī】)班毕【bì】业,可分别按【àn】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lì】申报相【xiàng】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工【gōng】程类相关专业或【huò】相【xiàng】近【jìn】专业的学历。取【qǔ】得不同专业【yè】学历(学位),但其中一【yī】个专业学历(学位【wèi】)为【wéi】建【jiàn】筑【zhù】工程类相【xiàng】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lì】(学位)可按取得的最【zuì】高学历【lì】(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jī】层【céng】一线且从事建【jiàn】筑工【gōng】程专业技术技【jì】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yè】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侧重评【píng】价其技术经历和实际【jì】工作【zuò】业绩,视情况适【shì】当【dāng】放宽【kuān】学【xué】历【lì】要求。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zhǔ】管部门或【huò】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jǔ】办的各种专【zhuān】业评奖【jiǎng】,及【jí】省【shěng】职改办认定的其他【tā】市(厅)级奖励,是对【duì】专业【yè】技术人员在【zài】科【kē】学研【yán】究成【chéng】果和【hé】业【yè】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jì】和创新性的肯定。奖【jiǎng】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zhuān】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家科学【xué】技术【shù】奖(5个子项);省【shěng】级【jí】奖项【xiàng】指省【shěng】

科学技术奖(5个【gè】子【z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guó】家级有关【guān】行业学【xué】(协)会颁发的本【běn】专业奖励;市级奖项【xiàng】指市科学【xué】技术奖;厅级奖是指【zhǐ】省【shěng】直厅局或省级有【yǒu】关【guān】行业学(协)会颁发【fā】的【de】本【běn】专业奖励【lì】。上述奖项【xiàng】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kān】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é】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jiǎng】项,每项目【mù】主专业【yè】限2人【rén】,其它专业限1人。

(九)获得优质【zhì】工程等【děng】类型奖的【de】认定:以公布的【de】获奖项【xiàng】目、单位【wèi】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是【shì】指项目【mù】经理(含专【zhuān】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1名)、总监理【lǐ】工程师【shī】(含【hán】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chéng】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合【hé】规定的佐证材【cái】料【liào】(如在【zài】建设【shè】行政【zhèng】主管部门备【bèi】案人员和过程及竣【jun4】工【gōng】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用【yòng】。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yǒu】关行【háng】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dìng】,大、中、小型工【gōng】程【chéng】项【xiàng】目,是按【àn】国家工程【chéng】设【shè】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项目,是按【àn】国家【jiā】工程监理企业资【zī】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èr】、三【sān】类建筑【zhù】工程【chéng】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yī】据【jù】规定【dìng】执【zhí】行。

(十【shí】一)工程建设标【biāo】准:指对建【jiàn】设【shè】活【huó】动或其结果规定【dìng】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guī】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jīng】协商一致【zhì】制定并经【jīng】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jí】是【sh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dì】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biāo】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biāo】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dìng】)为政府标准【zhǔn】;团【tuán】体标【biāo】准【zhǔn】、企业标【biāo】准为【wéi】社会标准。

(十【shí】二)工法是指【zhǐ】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hé】心【xīn】,运用系统工程【chéng】的【de】原理【lǐ】,把先进的技术和【hé】科学管理【lǐ】结【jié】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xíng】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yǒu】先进、适用和保证【zhèng】工程质量【liàng】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xiào】率、降低【dī】工程成本等特点【diǎn】。工法【fǎ】是企业标【biāo】准的重【chóng】要组成【chéng】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jì】术工作【zuò】的一【yī】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néng】力【lì】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bù】)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jiàn】形成的【de】工法,其关键技术达【dá】到国内领【lǐng】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píng】、有显著经【jīng】济效益或【huò】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gōng】法;其【qí】关【guān】键技【jì】术【shù】达到省(部)先进水平【píng】、有较好【hǎo】经济效益或社会效【xiào】益的【de】为省(部)级工【gōng】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qǐ】业【yè】先【xiān】进水平、有一【yī】定【dìng】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yì】的为企【qǐ】业级工【gōng】法。

(十【shí】三)主持【chí】、项目【mù】负【fù】责人【rén】(含设计总负责人【rén】、施【shī】工总负责人、课【kè】题总负责人【rén】)是【shì】指负责该项目【mù】的全面工【gōng】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tǐ】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jì】术【shù】人员完成任务和【hé】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zài】项【xiàng】目中承【chéng】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zǒng】报告的人员,一般【bān】为项【xiàng】目第1名【míng】。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zhě】至少参加了该【gāi】项目总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yǒu】证【zhèng】明【míng】材【cái】料【liào】:总结、单位证明、项【xiàng】目实施过程中【zhōng】有【yǒu】本人签【qiān】字的相关资【zī】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dān】主【zhǔ】要【yào】工作或【huò】关【guān】键工作,或解【jiě】决关键技术难题的【de】人员,或分【fèn】支专业技术【shù】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de】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四)主要【yào】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zì】始【shǐ】至终【zhōng】从策划、研发【fā】、试验全程【chéng】参加)。一般9-21人,较【jiào】大综合性科【kē】技【jì】成果【guǒ】一般【bān】不超【chāo】过5人。

(十五)主要起草【cǎo】人员是指标准【zhǔn】、规程、技术【shù】规【guī】范【fàn】、法规等的主要【yào】创作(编【biān】写)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guò】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chāo】过7人,以出版物所列人【rén】员名单【dān】为准【zhǔn】。

(十六)成果【guǒ】推广【guǎng】转化取得重大【dà】经济【jì】效益,指在技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yīng】用中【zhōng】,取得的经济【jì】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lì】税【shuì】总额(400万元以上)30%以【yǐ】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dé】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fā】明、创【chuàng】新【xīn】、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xiào】益连【lián】续两【liǎng】年占该企业利【lì】税总额(400万【wàn】元以上)20%以【yǐ】上。

成果【guǒ】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jì】效益,指在【zài】技术【shù】发明【míng】、创新、改造【zào】、专利、推广【guǎng】、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shí】七)公开出【chū】版的著作指【zhǐ】具有ISBN书号【hào】的学术著作,是指【zhǐ】作者在【zài】某【mǒu】一学科领域【yù】内【nèi】从事多年系【xì】统深入的研究,撰写【xiě】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xué】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zhe】和译【yì】著【zhe】。公开出版【bǎn】的学术期刊是指【zhǐ】经新闻出版部门【mén】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hào】和CN刊号的正【zhèng】式学术期刊。核【hé】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hé】心期刊要【yào】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jì】源期刊收【shōu】录【lù】的【de】期【qī】刊。论文应通过“万方【fāng】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guó】知【zhī】网、重庆维【wéi】普【pǔ】中文科【kē】技期刊【kān】数据库”等【děng】主【zhǔ】流数【shù】据库进行论文信【xìn】息的检【jiǎn】索【suǒ】,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四、业绩成果条件【jiàn】”中,同【tóng】一事【shì】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mǎn】足最前面的一【yī】个条款;同一项【xiàng】目获【huò】多个奖【jiǎng】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cái】料,所提供【gòng】业绩不【bú】累计。

(十【shí】九)基层专【zhuān】业【yè】技【jì】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xià】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zu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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