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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nián】建筑副高级职称【chēng】申报条件:风景园林工程【chéng】专业建【jiàn】筑工程【chéng】师职称报考【kǎo】条件

职称证

评审【shěn】标准:以习【xí】近平新时代【dài】中国特色【sè】社会主义【yì】思想为指【zhǐ】导,深【shēn】刻领【lǐng】悟“两个【gè】确立【lì】”的决定性意义,树牢【láo】“四个意识”、坚【jiān】定“四个自信【xìn】”、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zhuān】业基【jī】础【chǔ】理论知识【shí】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fā】展【zhǎn】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yòng】本专业技术标【biāo】准和【hé】规程,在相【xiàng】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qī】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néng】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dà】工程项目,能够解决【jué】复杂工程问题,取【qǔ】得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yì】和【hé】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nián】学术技术骨干方【fāng】面发【fā】挥重【chóng】要作【zuò】用,有培【péi】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建筑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xué】习贯彻习近平新【xīn】时代中国特色【sè】社【shè】会主义思想,遵守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宪法【fǎ】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bèi】博士学位,取得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jì】术【shù】工作满2年;或【huò】具备硕【shuò】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xué】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jì】术工作满【mǎn】5年【nián】。技工院【yuàn】校毕业生按国家和【hé】省有关规定【dìng】申【shēn】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承【chéng】担省【shěng】(部【bù】)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mù】1项【xiàng】市(厅)级科【kē】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biāo】准、规范和规【guī】程【chéng】1项以上【shàng】,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完成省(部)级【jí】城乡规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完【wán】成市【shì】(厅【tīng】)级城【chéng】乡规划科研项【xiàng】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省(部【bù】)级标【biāo】准、规范和规程【chéng】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biān】制完【wán】成行业或【huò】地方【fāng】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bù】)级业务【wù】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huò】技术负责人主持【chí】编【biān】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tǐ】系规划、(地【dì】级)的区域规划、20万【wàn】人口以上的【de】城市总【zǒng】体规【guī】划2项以上,主持编制【zhì】完【wán】成20万人口以【yǐ】下城市总【zǒng】体规【guī】划3项以【yǐ】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编【biān】制的【de】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发区、园区【qū】总体【tǐ】规划。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1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tǐ】规划3项【xiàng】以【yǐ】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人【rén】口以下城市总【zǒng】体规【guī】划3项【xiàng】以【yǐ】上,或规模与之相【xiàng】当【dāng】的【de】单独编制的县【xiàn】域城【chéng】镇体系【xì】规划、开【kāi】发区、园区总体【tǐ】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de】区【qū】域规划3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上的城【chéng】市【shì】总体规划【huá】2项以【yǐ】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zhì】完成20万人口以【yǐ】上总体城【chéng】市设计2项【xiàng】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计【jì】1项以上;20万【wàn】人口【kǒu】以下总体【tǐ】城市【shì】设计3项以【yǐ】上或【huò】详细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yǐ】上。

作【zuò】为【wéi】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chéng】20万人口以上总【zǒng】体城市【shì】设计3以上项或详细【xì】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shì】设【shè】计4项以上或详细城【chéng】市设计3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shèng】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文物古【gǔ】迹【jì】历史街区或【huò】历史【shǐ】文【wén】化【huà】名【míng】城(名【míng】镇、名村)专项【xiàng】规划3项以【yǐ】上,或20万人【rén】口以上【shàng】城【chéng】市的公【gōng】用【yòng】共【gòng】设施、城市交通、公【gōng】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3项,100公【gōng】顷【qǐng】以上的风景园林【lín】规【guī】划1项以上,或其他【tā】专项规划5项以上【shàng】。

作为项目主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完成省【shěng】级【jí】以上风【fēng】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qū】和历【lì】史文【wén】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xiàng】以【yǐ】上;或【huò】20万人口以【yǐ】上城市公用设施、城【chéng】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5项【xiàng】以上【shàng】,100公顷以上的风【fēng】景园林【lín】规划2项以上,或【huò】其他【tā】专项规划6项以上【shàng】。

作为专业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规【guī】模20万人口以【yǐ】下城市或镇县城总【zǒng】体规【guī】划或县域城【chéng】镇【zhèn】体系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qū】、园区【qū】总【zǒng】体规【guī】划。

6.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组织或【huò】主持完【wán】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yǐ】上【shàng】控制性详细【xì】规划【huá】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zhī】评审并经政府批准;或10公顷以上【shàng】的建设工程项【xiàng】目【mù】修建性详细【xì】规划5项【xiàng】以上(含【hán】居住小区【qū】规划、片区规【guī】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划【huá】、工业用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dìng】通过。项目主管【guǎn】行【háng】政部门组织【zhī】评审通【tōng】过。

7.依【yī】法取【qǔ】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zī】格证书,且注册【cè】在【zài】本申报单位。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zhù】设计、建【jiàn】筑施工、工程监【jiān】理或项【xiàng】目管理、岩【yán】土【tǔ】工【gōng】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的一【yī】条【tiáo】: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guó】家级【jí】科研项目,或省【shěng】(部)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yán】项目【mù】1项和市(厅)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yǐ】上,并【bìng】通过业【yè】务主管部门组织【zhī】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zhǔn】2项以【yǐ】上,并通过【guò】省(部)级业务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wéi】主要技【jì】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jié】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yǐ】上【shàng】,并通【tōng】过省级以上专业【yè】主管【guǎn】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huò】相近【jìn】专【zhuān】业(一级)执业资【zī】格证书,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建筑【zhù】设计【jì】、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shì】装修工作的工程【chéng】技【jì】术人【rén】员,按专业分【fèn】别具备以下条【tiáo】件中的【de】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为【wéi】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rén】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xiàng】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目的【de】设计;

②建筑施【shī】工【gōng】、监理及项【xiàng】目管理:作【zuò】为项目经【jīng】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作为【wéi】项目经理或技术【shù】(专业)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jí】房屋建【jiàn】筑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房【fáng】屋建筑工【gōng】程项目【mù】的施【shī】工;

③岩土工【gōng】程(岩土【tǔ】勘【kān】察、设计、测试【shì】、治理,水文【wén】地质【zhì】勘察,建【jiàn】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wēi】险性评估,地质灾害【hài】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gōng】,水文地质、工程地质【zhì】、环境地质【zhì】调查【chá】等【děng】):作为【wéi】工【gōng】程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wán】成3项大【dà】型或4项【xiàng】中【zhōng】型【xíng】工程;

④安【ān】装工程(管道【dào】、钢结构、工业设【shè】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上一级【jí】机电安装大型工【gōng】程或2项以上二级机【jī】电安装【zhuāng】中【zhōng】型工程项【xiàng】目的【de】施工【gōng】;

⑤装【zhuāng】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jì】术【shù】(专业)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2项一【yī】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huò】3项以上二级【j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jì】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quán】监督、招标【biāo】代理、工程测量【liàng】、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管【guǎn】理)的工程技术【shù】人【rén】员,具备【bèi】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xiàng】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zhǔ】管部【bù】门【mén】组织的【de】鉴【jiàn】定【dìng】或【huò】验收或评【píng】价。

2.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guò】省【shěng】(部)级【jí】业务主管部【bù】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xīn】产品【pǐn】、新结构【gòu】、新【xīn】技术【shù】、新工【gōng】艺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zhuān】业主管部门验收【shōu】认【rèn】可;

4.依法取【qǔ】得【dé】国【guó】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一级【jí】)执【zhí】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wèi】。

5.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biāo】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jì】术人【rén】员【yuán】:作【zuò】为项目主要

负责人完【wán】成5项【xiàng】以上一级【jí】房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工程【chéng】,或【huò】10项以上【shàng】二【èr】、三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chéng】的【de】质量监督、安全【quán】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gōng】作;从事工程监理【lǐ】、项【xiàng】目管理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rén】员:作为工程负【fù】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chéng】建设【shè】工程,或【huò】3项以上二、三级【jí】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shì】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gōng】作【zuò】。

6.从事工程测【cè】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shù】负责【zé】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或【huò】市【shì】政公用【yòng】工【gōng】程建【jiàn】设工【gōng】程项目【mù】5项以上,或二【èr】、三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chéng】或市【shì】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yǐ】上的工程测【cè】量【liàng】、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shěn】查、建设工程造价【jià】计价依据和计【jì】价【jià】标【biāo】准(规范、规程【chéng】、规则)的编制与审查【chá】工作【zuò】的工程造价技术【shù】人员,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的一条【tiáo】: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jì】术【shù】人员,承担过一【yī】类建筑工程建【jiàn】设项目3项以上,或【huò】二【èr】、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5项【xiàng】以上的【de】工程造价确【què】定的编制和【hé】审查;

②作为【wéi】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主持或参加过全国统【tǒng】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jià】依【yī】据以【yǐ】及国家或地【dì】方【fāng】计价标准(规【guī】范、规程【chéng】、规则)的编【biān】制【zhì】(审【shěn】查)和管理(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jù】和国家或【huò】地方计价标准发【fā】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rén】员,主【zhǔ】持【chí】并负责编审本【běn】地区新技术、新工艺【yì】、新【xīn】产【chǎn】品【pǐn】3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fā】布【bù】执行。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gěi】排【pái】水、燃【rán】气、供热、污【wū】水和垃【lā】圾处【chù】理【lǐ】)工程的【de】科研、规划、设计、施工【gōng】、管理等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xià】列条件中的【de】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rén】完【wán】成【chéng】国家级科【kē】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kē】研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yán】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主管部门组【zǔ】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háng】业【yè】或地方【fāng】标准2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mén】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术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或【huò】4项中型【xíng】以上,或作【zuò】为专业【yè】负【fù】责人【rén】完成4项大型或5项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gōng】作。

4.担任公用事业【yè】生产运营【yíng】大型企业生产技【jì】术负责人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zhuān】业生产技【jì】术【shù】连续【xù】工作10年【nián】以上,或【huò】在中小型企业【yè】担任生产技术负责【zé】人7年【nián】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zuò】10年以【yǐ】上,无重大责任事【shì】故(包括质量、安【ān】全、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yè】或相近专【zhuān】业【yè】(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位。

(五)从事【shì】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míng】)科研、规划、设【shè】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gōng】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liè】条件【jiàn】中的一【yī】条:

1.作为【wéi】科【kē】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yán】项目,或完成省【shěng】(部)级【jí】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

上【shàng】,或【huò】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shàng】,并通【tōng】过业【yè】务【wù】主管部门组织的【de】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wéi】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2项【xiàng】,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bù】门【mén】批【pī】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20万【wàn】人口以【yǐ】上城市道路【lù】交通规【guī】划;或交通【tōng】工程设计3项【xiàng】以上划。

4.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zé】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yǐ】上大型或【huò】4项以上中型城市道【dào】路工程建设【shè】项目的设计、施【shī】工【gōng】,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jiā】完成4项以上中型【xíng】以上桥梁【liáng】工程的【de】设计【jì】、施工。

5.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huò】技术负责人完成城市道路、桥【qiáo】梁【liáng】、照明养护管理6项以上的独立维护工【gōng】程,且在养护管理单【dān】位连续【xù】工作满10年以【yǐ】上,负【fù】责的【de】设施完好,未出现安【ān】全事故。

6.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zhèng】书【shū】,且【qiě】注【zhù】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

(六)从事【shì】风景园林【lín】科研【yán】、规【guī】划、设计、施工【gōng】、养【yǎng】护管理【lǐ】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

1.作【zuò】为【wéi】科研项【xiàng】目完成人【rén】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huò】完【wán】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和【hé】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zhǔ】管部门组织【zhī】的【de】鉴定或【huò】验收【shōu】或评【píng】价。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业【yè】或地方标【biāo】准2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shí】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jí】风景名胜区规划1项以上,或【huò】省、市级风景名【míng】胜【shèng】区规划【huá】2项以上,或城市绿地系【xì】统【tǒng】规划【huá】3项,或风景园林规划3项以【yǐ】上,并已经实【shí】施。

4.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3项【xiàng】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shàng】小型【xíng】风景【jǐng】园林工程项目【mù】的设计。

5.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zé】人【rén】主【zhǔ】持完成大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或小【xiǎo】型5项【xiàng】以上风【fēng】景园林工程项【xiàng】目的【de】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6.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从事城市绿地养护管理10年【nián】以上,养护工程连续3年【nián】以【yǐ】上【shàng】被【bèi】评为优秀【xiù】等级,或荣【róng】获省级以上行业【yè】评优称号【hào】。

7.作为【wéi】管【guǎn】理工作主要负责【zé】人所承担【dān】的工【gōng】作获省级以上业务表彰、奖励、命名【míng】。

8.依法取【qǔ】得国家相关专业或【huò】相【xiàng】近专【zhuān】业(一级)执【zhí】业【yè】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kē】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de】行业协会、学会设立【lì】的科学技【jì】术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sān】等【děng】奖2项以上。

(二)获省【shěng】(部)级优【yōu】秀【xiù】规【guī】划【huá】、勘察、设【shè】计二等奖1项以上【shàng】或三等【děng】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优【yōu】秀规划、勘察、设计一【yī】等奖1项以上或【huò】二等【děng】奖2项以上或三等【děng】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jiàn】筑业、房地产业行【háng】业【yè】奖项1项以上,或者获市【shì】(厅)级建【jiàn】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2项【xiàng】以上【shàng】。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程【chéng】项目的研发【fā】、规【guī】划、勘察、设【shè】计【jì】、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děng】技术工【gōng】作3项以上,取【qǔ】得显著经【jīng】济【jì】和社会效益,并【bìng】得到省级【jí】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fù】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chí】省(部【bù】)级的新技【jì】术【sh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kāi】发、设计、引进、实验【yàn】、示范等技术【shù】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chǎn】,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nèi】较高【gāo】水【shuǐ】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fù】鉴定或验收【shōu】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发明专【zhuān】利1项以上,或者作为【wéi】第【d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yè】实用【yòng】新型专【zhuān】利3项以上,转【zhuǎn】化实【shí】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xiào】益(以专利证【zhèng】书【shū】、转让协议和转化效【xiào】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shěng】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shù】报告(项目立项报【bào】告、可行性分【fèn】析报告、科学【xué】实验报告、研【yán】究设【shè】计报告、技【jì】术【shù】论证报【bào】告等)3篇以上【shàng】,具有较高【gāo】技术水【shuǐ】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shè】计、测【cè】试数据齐全【quán】、准【zhǔn】确,通【tōng】过项目主【zhǔ】管部门组织【zhī】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含省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fǎ】规(含【hán】规【guī】章、规【guī】范【fàn】性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zhǔn】(含省【shěng】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hán】规【guī】章、规范性文【wén】件)2项以【yǐ】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chǎn】实【shí】践。

(八)独【dú】立或作为主要【yào】编【biān】著者(前3名)公开出【chū】版本专业著作【zuò】;或独立或作为第一【yī】作者、通讯作者在公【gōng】开【kāi】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běn】专业论文2篇【piān】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shù】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gōng】程项目1项【xiàng】或中【zhōng】型工程项目2项【xiàng】,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mù】2项以【yǐ】上【shàng】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xiàng】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shōu】(附【fù】验收【shōu】材料【liào】)。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jì】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gōng】程师【shī】,不具备规【guī】定学历学位,符合【hé】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qiú】,由2名以【yǐ】上具备【bèi】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zhuān】家推荐,或具备规定【dìng】学历学位,取得现【xiàn】任职称2年以上【shàng】,具【jù】备下列【liè】条件中【zhōng】的三条,可【kě】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gōng】艺和科技成果转【zhuǎn】化等方面3项【xiàng】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yì】,处【chù】于本行业【yè】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chí】完【wán】成省(部)级【jí】2项【xiàng】以上或市(厅)级工【gōng】程项【xiàng】目4项以上【shàng】,取得显著的经济【jì】效益,并通过【guò】省级权威部【bù】门鉴定【dìng】,成果【guǒ】达到省【shěng】内领先【xiān】水平。

(三)作为第一起草【cǎo】人,主持【chí】完成行业【yè】或地方标准(含省【shěng】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限前【qián】3名【míng】),编制【zhì】完【wán】成行【háng】业或【huò】地方【fāng】标准(含【hán】省级工【gōng】法)或地方性法规【guī】(含规章、规范性文件【jiàn】)3项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shù】水平【píng】论【lùn】文3篇以上,或【huò】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yǐ】上【shàng】,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yè】学术【shù】著【zhe】作【zuò】1部【bù】(独著

10万【wàn】字以上,合著【zhe】20万字以【yǐ】上其中独立完【wán】成10万字);或担任国家【jiā】标准设计图集的【de】主要设计【jì】者,或国【guó】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zhě】,或国【guó】家级新技术【shù】应用示范项目或【huò】建设科【kē】技【jì】示范项【xiàng】目的【de】主要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shěng】(部)级:省是指行【háng】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wěi】、总局等。市【shì】(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shì】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nián】度【dù】考核【hé】:对具备博【bó】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yè】技术人员,按【àn】照累【lèi】计【jì】2年考核【hé】均【jun1】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xué】本【běn】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xué】位【wèi】,取得工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shì】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de】专业技术人【rén】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hé】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jí】工班【bān】、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yè】,可分别按照【zhào】中专、大专、本科学【xué】历申报相应系【xì】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bù】承认【rèn】的【de】建筑【zhù】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的学历。取得【dé】不同专业【yè】学【xué】历【lì】(学位),但其【qí】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wéi】建筑工程类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jìn】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kě】按【àn】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rèn】定。

(六【liù】)对长【zhǎng】期坚【jiān】守基层一线且从事【shì】建筑工【gōng】程专业技【jì】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yè】技术【shù】人才和高技能人【rén】才【cái】,侧重评价其技术经历和实【shí】际工【gōng】作业绩,视情况适当放宽学历【lì】要求【qiú】。

(七)科【kē】学技术奖【jiǎng】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de】行业学(协【xié】)会举办【bàn】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rèn】定的其他市(厅)级【jí】奖【jiǎng】励,是【shì】对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在科学【xué】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fāng】面突出业绩【jì】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wéi】国家级、省【shěng】部级【jí】和市【shì】(厅)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国【guó】家级【jí】奖【jiǎng】项指国【guó】家科学技【jì】术奖(5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

科学【xué】技术奖【jiǎng】(5个子项);部【bù】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jí】有关行业学(协)会颁【bān】发的本专业【yè】奖励;市级奖项指市科学技【jì】术奖;厅级【jí】奖是指省直厅局或省级有关行业学(协)会【huì】颁发【fā】的本专【zhuān】业奖励。上【shàng】述奖项以奖励证书【shū】为【wéi】准,其【qí】中规划、勘察、设【shè】计类等奖项【xiàng】,限额定【dìng】人员;施工【gōng】、监理类等奖项【xiàng】,每项目【mù】主专业限2人,其它专业【yè】限1人。

(九)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de】认定【dìng】: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名单为准,主【zhǔ】要【yào】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lǐ】(含【hán】专业【yè】(土建、水暖、电器【qì】)工长各1名)、总监理工程师【shī】(含总【zǒng】监代表及各专【zhuān】业监【jiān】理工程师)、项【xiàng】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合【hé】规定【dìng】的佐证材料(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guò】程及【jí】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chóng】复使用。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què】定,大【dà】、中、小型工程项目,是【shì】按国家【jiā】工【gōng】程【chéng】设【shè】计资质标准执行【háng】;一、二、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项【xiàng】目,是按国家工程监理企【qǐ】业【yè】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sān】类建【jiàn】筑工程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

(十一【yī】)工【gōng】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dòng】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de】和重复【fù】使用的【de】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jiàn】经协商一【yī】致制【zhì】定并【bìng】经公认的机构批【pī】准。层级是:国家标准、行业【yè】标准、地方标【biāo】准【zhǔn】和团【tuán】体标准【zhǔn】、企业【yè】标【biāo】准;其中国【guó】家标准【zhǔn】、行业标【biāo】准、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zhì】定)为【wéi】政府标准【zhǔn】;团体标【biāo】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二)工法【fǎ】是指以工【gōng】程为对象,工艺为核【hé】心,运用【yòng】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xiān】进的技【jì】术和科学管理结【jié】合起来,经【jīng】过工程实【shí】践形成【chéng】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fǎ】。它必【bì】须【xū】具【jù】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yǔ】安全【quán】、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gōng】程【chéng】成本等【děng】特【tè】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zǔ】成部分,是企业【yè】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zuò】的【de】一项重要内容,是企【qǐ】业【yè】技术水平和施工【gōng】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fǎ】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bù】)级(二级)和企业级(三【sān】级【jí】)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guān】键技术达【dá】到国内领先【xiān】水平或国【guó】际先进水平【píng】、有显著【zhe】经济效益【yì】或【huò】社【shè】会效益的为国家【ji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xiān】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huì】效【xiào】益的为【wéi】省(部【bù】)级工法;其关键技术【shù】达到本企业先【xiān】进水【shuǐ】平、有【yǒu】一定【dìng】经济效益或社会【huì】效【xiào】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三)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shè】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tí】总负【fù】责人)是指【zhǐ】负责该【gāi】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xiě】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jì】术人员完成【chéng】任【rèn】务和【hé】解决关键技术【shù】问题【tí】及【jí】疑【yí】难【nán】问【wèn】题【tí】,协调【diào】各专业工作,确定总【zǒng】进度计划【huá】,并在项目中承担【dān】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zǒng】报告的人【rén】员,一般为【wéi】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jì】术负【fù】责人一般为项目【mù】前3人【rén】,指参【cān】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xiàng】目【mù】总工作量的【de】70%及【jí】以【yǐ】上,相关报审【shěn】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děng】。技术【shù】骨干是指在【zài】项目中承担主要工【gōng】作【zuò】或关【guān】键【jiàn】工作【zuò】,或解【jiě】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yè】技术负责人【rén】,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dà】型项目【mù】为前7名。

(十四)主要完【wán】成【chéng】人:指科【kē】技成果的【de】主要贡【gòng】献者(该项科技成果【guǒ】自始【shǐ】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chéng】参加)。一般9-21人【rén】,较大综合【hé】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五)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fàn】、法规等的主要创【chuàng】作【zuò】(编写【xiě】)人和单位【wèi】。一【yī】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hé】性基础标准不超【chāo】过7人,以出版【bǎn】物【wù】所列人员名单【dān】为准。

(十六)成果推广转化取【qǔ】得重大【dà】经济效【xiào】益,指在技【jì】术【shù】发明、创新、改【gǎi】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xiào】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yè】利税总额(400万【wàn】元以【yǐ】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xiào】益【yì】,指【zhǐ】在技术发【fā】明【míng】、创新、改【gǎi】造、专【zhuān】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wàn】元以上)20%以上【shàng】。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dé】良好经济效益,指在【zài】技术发【fā】明、创新、改造【zào】、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yì】连【lián】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元【yuán】以上)10%以上【shàng】。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shù】著作,是指作【zuò】者在某一【yī】学科领域【yù】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de】研究,撰【zhuàn】写的【de】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chéng】果,不包括编著和【hé】译著。公开【kāi】出【chū】版的学术期【qī】刊是指【zhǐ】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zài】我国境【jìng】内出版【bǎn】的具有【yǒu】ISSN刊号和CN刊【kān】号【hào】的正【zhèng】式学术期刊。核【hé】心期【qī】刊是指中国【guó】科学【xué】引文数据【jù】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mù】总【zǒng】览、中国【guó】科技论文【wén】统计源期【qī】刊【kān】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tōng】过“万方【fāng】数据资【zī】源系统【tǒng】、清华同方【fāng】中国知网、重庆维【wéi】普中文科技期刊数【shù】据库【kù】”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wén】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jí】。

(十【shí】八)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fú】合条件中几个【gè】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qián】面的【de】一个条款;同【tóng】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de】,仅以【yǐ】最高【gāo】奖项作为【wéi】业绩材料【liào】,所提供业绩不【bú】累计。

(十九)基【jī】层专业技术【shù】人员:指【zhǐ】县【xiàn】级(不含)以下从【cóng】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de】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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