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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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zǒng】 则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共【gòng】中央办公【gōng】厅 国务院办【bàn】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意见〉的【de】通知》 (中办发〔2016〕77 号),《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 ………

职称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tōng】知》 (中办【bàn】发【fā】〔2016〕77 号),《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 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见》 (人【rén】社【shè】部发【fā】〔2019〕16号) 和【h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zhì】区【qū】人民政府办公【gōng】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zhī】》 ( 内 党 办 发 〔2017〕36号)精【jīng】神,为发挥好人【rén】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xué】、客 观、公正评【píng】价化工【gōng】工程专业【yè】技术人才,促【cù】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jiàn】适用于全区【qū】各类企【qǐ】事业单【dān】位、社会团【tuán】 体、个体经济组织【zhī】中在职在岗从事【shì】化学工业生产、科【kē】技开发、研 究、设计施工、技【jì】术管【guǎn】理【lǐ】、分析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jù】体【tǐ】 包括:化学工程与工【gōng】艺、应【yīng】用化工、化工【gōng】机械、化【huà】工【gōng】自【zì】动化、化工【gōng】分析【xī】、煤焦化等专业。

第【dì】三【sān】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néng】力和业绩评【píng】价导向,坚【jiān】持把【bǎ】职业【yè】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shí】,弘【hóng】扬科学精神。切实【shí】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xiàng】,推行化工工程专业技术 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gōng】作业绩综【zōng】合评价制【zhì】度【dù】,突出技术 性、实践性和【hé】创新【xīn】性【xìng】,注重标志性成【chéng】果转【zhuǎn】化应用的质量【liàng】、贡献和影【yǐng】响。

第四条 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工程【chéng】师、助【zhù】理工程师、技术员【yuán】。其中,正【zhèng】高级 工【gōng】程师【shī】和高级工程师【shī】为高级职称【chēng】,工程师为【wéi】中级职称,助理工程 师和技【jì】术员【yuán】为初级职称。化【huà】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yǔ】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zhì】相【xiàng】衔【xián】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gǎng】位一至四级,副高 级对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五【wǔ】至七级,中【zhōng】级对应专业技术【shù】岗位八至十 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gǎng】位十【shí】一、十二级【jí】,技【jì】术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dǎ】通高【gāo】技能【néng】人才【cái】和化工工程专业技【jì】术人【rén】才职业【yè】发展 通道。在化【huà】工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chǎn】一线岗位从事技术【shù】技能工作【zuò】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xiàng】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化工【gōng】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wěi】员会【huì】评审,由【yóu】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门核准【zhǔn】备案后【hòu】方可取得【dé】。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qī】条 拥【yōng】护中国共产党领【lǐng】导,热爱【ài】祖国【guó】,遵守中华【huá】人民共 和【hé】国宪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践行社会【huì】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gòng】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yè】道德、敬业精神【shén】,作风端【duān】正。热【rè】爱本【běn】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zūn】守单位【wèi】规章制度和生产【chǎn】操【cāo】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q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zhí】以【yǐ】来近3年年度考【kǎo】核均为称职(合格)以【yǐ】上,并按要求参加继【jì】续教育。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 一)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lèi】专业硕【shuò】士、博【bó】士【shì】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jù】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gōng】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zhōng】,取得工【gōng】程类专业博士学位【wèi】,可提【tí】前1年申报;

2. 具备【bèi】硕士【shì】学【xué】位【wèi】或第二【èr】学士学位,或【huò】大学本科【kē】学历,或【huò】学 士学位,且取【qǔ】得本专业工【gōng】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wèi】,可提前1 年申报。

( 三 )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bèi】硕士学【xué】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zhōng】,取【qǔ】得【dé】工程类专【zhuān】业硕士学【xué】位,可【kě】提前1 年申报;

3. 具备大【dà】学【xué】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xué】位,且取得本【běn】专业助理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且取【qǔ】得【dé】本专业助理【lǐ】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术【shù】工作【zuò】满4年。

( 四 ) 申报化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且【qiě】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kǎo】察合格【gé】;

3. 具备大学【xué】专【zhuān】科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技术员职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yè】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shù】员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shù】工作满4年。

(五)申报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xué】专科或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毕业学历【lì】,且在工程【chéng】技术【shù】岗位见习【xí】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jí】工班、高【gāo】级工班【bān】、预备技【jì】师(技师)班 毕业生,可分别【bié】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dà】专【zhuān】、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shēn】报【bào】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dù】自治【zhì】区【qū】职称改【gǎi】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shēn】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zhāng】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dào】以【yǐ】下相应能力【lì】业绩【jì】条件【jiàn】。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tǒng】、扎实的【de】本专业理论【lùn】知识和实践功底【dǐ】,科【kē】研【yán】水平、 学术造诣或科学实【shí】践能【néng】力强,全【quán】面【miàn】掌握【wò】本专业国内外前【qián】沿发【fā】展动【dòng】 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1. 长【zhǎng】期从事本专【zhuān】业【yè】工作【zuò】,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水 平的【de】能力【lì】,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hé】关键【jiàn】技术突破,或在相关【guān】领域【yù】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dòng】本专【zhuān】业发展;

2. 在本专业领【lǐng】域【yù】具有【yǒu】较高的【de】知名度和影【yǐng】响力【lì】,在突破关键 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xiàn】,发挥了较强的引【yǐn】领和【hé】示范作用;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fāng】面做【zuò】出突出贡献,能【néng】够有【yǒu】效【xiào】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yán】究【jiū】生的工作和【hé】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yuán】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zuò】,业绩突出,能够【gòu】主【zhǔ】持完成 本专业领域重【chóng】大项目,能够解决重【chóng】大技【jì】术问题【tí】或掌握关键核【hé】心技 术,取得了显著【zhe】的【de】经济效益和社【shè】会【huì】效益【yì】,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tiáo】 :

1. 作为第 一 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zhe】8万字【zì】以上)1 部以上【shàng】或【huò】以【yǐ】第一 作者【zhě】在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chū】版发行的学(技)术专 业刊物上发表【biǎo】专【zhuān】业论文3篇以上;非【fēi】公经济组织【zhī】、旗县及以下地区【qū】工作者,发【fā】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 作为技【jì】术负【fù】责【zé】人,主持研【yán】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 材料、新【xīn】设备【bèi】、新工艺【yì】等已投入生产,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zuò】为 骨【gǔ】干【gàn】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gōng】程项目,并获【huò】自 治区级工【gōng】程类【lèi】技术成果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sān】等奖2项以上【shàng】;在 非公组织或盟市及以下【xià】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dà】工程项目并获盟【méng】市科技【jì】成果一【yī】等奖、自【zì】治【zhì】区行业【yè】一等奖2项以【yǐ】上;

3. 主持或作【zuò】为骨干承担大【dà】型企业技【jì】术改造、设备【bèi】改进、工【gōng】 艺技术【shù】和【hé】产品质量改进【jìn】项目3项【xiàng】以上,取【qǔ】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 益,并【bìng】经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务【wù】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4. 在生产【chǎn】科研实践中,解【jiě】决【jué】重大关键技术【shù】难题或填补国【guó】内 某 一 技术领域【yù】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业务【wù】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5. 在大【dà】型企业的生产科【kē】研中,在企业发展规划、生【shēng】产【chǎn】技术 措施【shī】、产品质【zhì】量提升【shēng】等方面起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企业【yè】的经济 效【xiào】益,经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以【yǐ】上业务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

6. 主【zhǔ】持制定的本学科或本行业【yè】技术发展规划,撰【zhuàn】写的国【guó】家【jiā】级【jí】工程、科研【yán】课题【tí】立项论证报【bào】告或制订的技术方【fāng】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可;

7. 主【zhǔ】持编制国家【ji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guī】程(规范)、规划【huá】1项 以上,或自治【zhì】区(省、部)级行业技【jì】术标准、规【guī】程、规划【huá】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 主持完【wán】成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或大型【xíng】科【kē】研【yán】、工程、 技【jì】术【shù】改【gǎi】造、技术【shù】推广等项目【mù】2项以上,或可行【háng】性研究4项【xiàng】以上, 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定【dìng】(验收)认可,并取【qǔ】得显著效益;

9. 作为第 一 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míng】专利或【huò】3项以上与【yǔ】 本专业【yè】相关的【de】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qǔ】得了显著的经【jīng】济【jì】效益 和【hé】社会效益,并【bìng】通过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主【zhǔ】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认【rèn】可【kě】;

10.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kāi】 发【fā】、推广应用和【hé】科技成果转化等【děng】方面,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和社会 效益【yì】,并通【tōng】过自治区【qū】(省、部)级【jí】以【yǐ】上【shàng】主管部门【mén】鉴定【dìng】(验【yàn】收)认可;

11. 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yǐn】患或进行突发事【shì】件救助,分 析提出【chū】改进工程技术工【gōng】作的建议或预防事【shì】故的措施【shī】,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zì】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yǐ】上嘉奖【jiǎng】。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tǒng】掌握【wò】专业基【jī】础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jì】发展前沿技【jì】术水平的能力【lì】,熟【shú】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hé】规 程,在相关领【lǐng】域取【qǔ】得重要成果。熟悉现代【dài】科学管理方法,掌【zhǎng】握相 关专业与【yǔ】交叉学科的理论【lùn】知识【shí】和专业技【jì】术;熟悉本专【zhuān】业及相关专 业的法律、法规【guī】;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zhēn】、政策,掌握本专【zhuān】业【yè】生产、技【jì】术【shù】、经贸和【hé】市场等方面【miàn】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解【jiě】决【jué】生【shēng】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de】能【néng】力,能够独立参 与解决【jué】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dìng】等【děng】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 在指导、培养中青【qīng】年【nián】学【xué】术【shù】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zuò】用,能够指导工程【chéng】师或研究生的【de】工作【zuò】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yuán】须长期从事本【běn】专业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 和建设【shè】重大工程【chéng】项【xiàng】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jì】效益和社会【huì】效益,同时须【xū】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2条:

1. 作为第一作者【zhě】,公开出版【bǎn】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shù】专著(5 万字以上,译著【zhe】8万字【zì】以上)1 部以上或以第 一【yī】 作者【zhě】在自治【zhì】区 (省、部)级以上【shàng】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jì】)术专业【yè】刊物上发表专 业论文2篇【piān】以上【shàng】;非公经济组【zǔ】织、旗县及以下【xià】地【dì】区工作【zuò】者,发表专业【yè】论文1 篇以上;

2. 作【zuò】为【wéi】技【jì】术负责【zé】人主持研【yán】发的新产【chǎn】品、新材料【liào】、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chí】完成1 项以【yǐ】上或【huò】作为骨干承【chéng】担2 项【xiàng】以上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大型工【gōng】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 类技术成果【guǒ】三【sān】等奖;在【zài】非公组【zǔ】织或【huò】旗县及以下地区【qū】工作者【zhě】,主持 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二【èr】等奖或自治【zhì】区行业 一等奖;

3. 主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jìn】、工【gōng】艺技【jì】术和产【chǎn】品质量改 进全过程,或【huò】主持及作【zuò】为技术骨干【gàn】承担2项以上企业的技术【shù】规划 设计工【gōng】作【zuò】,取得显【xiǎn】著经【jīng】济效益和社【shè】会效益,并经盟【méng】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 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过关键技术【shù】难【nán】题或填补自治区 某 一 技术【shù】领域【yù】空【kōng】白,并【bìng】经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

5. 主持或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zhì】自治区(省【shěng】、部)级行业技【jì】术标准、规程、规划1项【xiàng】以上,并正式公布实【shí】施;

6. 主【zhǔ】持或【huò】作为【wéi】骨干完成盟市【shì】(厅、局)级重点或大型科研【yán】、 工【gōng】程、技术【shù】改造、技术【shù】推广等【děng】项目1项以上,或可行性研究2项 以上,通过【guò】同级以上【shàng】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bìng】取【qǔ】得显著效益;

7. 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获得【dé】1项以上与本【běn】专业相【xiàng】关的【de】国家实用 新型【xíng】专利,实施后取得了【le】显著的社会效益【yì】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bù】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

8. 在新技【jì】术、新材料【liào】、新设备【bèi】、新【xīn】工艺等推广【guǎng】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wéi】生【shēng】产【chǎn】力,取得显著【zhe】社会效益【yì】和经济效益,并通【tōng】过盟市(厅【tīng】、局【j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9. 在专业工作中,消【xiāo】除事故隐患【huàn】或进行突发事件【jiàn】救助,分【fèn】 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gōng】作的建议或预防事【shì】故的【de】措【cuò】施,取得显著效【xiào】果,并【bìng】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huò】三【sān】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熟【shú】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shí】和【hé】专业技术知 识,熟悉本专业【yè】技术标【biāo】准和【hé】规【guī】程,了解本【běn】专业现状和【hé】发展趋势, 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yòng】或推【tuī】广新【xīn】技术【shù】、新工艺、新【xīn】设备、新材料和 新的管理方法;依据本专业技【jì】术规范、标准进【jìn】行研究、设计、生产;较【jiào】好【hǎo】地【dì】掌握相关专业【yè】或交叉【chā】学科的理【lǐ】论知识与技术【shù】。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 一 定的【de】技术研【yán】究能【néng】力,能【néng】够总结撰【zhuàn】写【xiě】技术性研究成果或技【jì】术报告;

2. 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lì】承担较复杂工程【chéng】项目的工【gōng】作能力,能够解【jiě】决【jué】本专【zhuān】业范围内【nèi】较复杂的技术【shù】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盟市【shì】(厅、局)级立【lì】项的研究【jiū】课题1 项以上【shàng】, 或作【zuò】为【wéi】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tīng】、局【jú】)级综【zōng】合性研【yán】究课【kè】题【tí】2项以上,成果经【jīng】过盟【méng】市(厅【tīng】、局【j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jiàn】定,达到自【zì】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 独立完成1项以【yǐ】上产品开【kāi】发任【rèn】务,提供【gòng】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产品推向市【shì】场,取得【dé】较好【hǎo】的经济效【xiào】益【yì】;

3. 作【zuò】为【wéi】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kē】技成果中2项以上列为盟市(厅、局)级科【kē】技成果【guǒ】推【tuī】广【guǎng】项目;

4. 科 研 成 果 获 盟 市 ( 厅 、 局 ) 级 或 同 级 行【háng】 业【yè】 协【xié】 会 科 技 成果奖【jiǎng】;

5. 在盟市(厅、局【jú】)级工【gōng】程项【xiàng】目或长周期【qī】攻关课题的研【yán】究【jiū】 过程中,有经过专家审定的【de】重要阶段性成【chéng】果【guǒ】,或提出的关键性【xìng】意 见被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需提供专家推荐信或用人单【dān】位证【zhèng】明);

6. 作为第 一【yī】 作【zuò】者,在公开出版发【fā】行【háng】的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以上学(技)术【shù】刊物【wù】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 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chǔ】理论【lùn】知识和技术知识【shí】,具【jù】有独立完成【chéng】本单位 技【jì】术创新、技术改造【zào】、工程项目中【zhōng】一般技术性工【gōng】作的能力,认真 完成单位分配的技【jì】术工作,并【bìng】取得一定【dìng】工作【zuò】业绩,具【jù】有指导【dǎo】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shú】悉本【běn】专业【yè】的基础【chǔ】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知识,具【jù】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néng】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jiàn】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 成【chéng】果、论文【wén】著【zhe】作【zuò】等均应【yīng】与化工工【gōng】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qǔ】 得(工【gōng】作业绩成果和获得【dé】奖项均应【yīng】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tí】供相【xiàng】应佐证材料【liào】。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 一【yī】 ) “主【zhǔ】持”是【shì】指科研【yán】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 一【yī】 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zhuān】著【zhe】译【yì】著是指取得 ISBN 统【tǒng】一书【shū】号,公开出版发行的【de】 专业学术【shù】专著或译著。学【xué】术【shù】期刊是指经【jīng】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kān】出版许可证,以【yǐ】 刊载研究发现【xiàn】和创新成果【guǒ】的【de】学术论【lùn】文、文【wén】献【xiàn】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guī】定【dìng】需取得职业【yè】资【zī】格的,应具备【bèi】相应职 业资格。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àn】国家【jiā】有关规定取得的工程【chéng】领【lǐng】域 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shēn】报高【gāo】一级【jí】职称【chēng】的【de】条件。

第【dì】二十条 申报【bào】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shēn】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xū】作假、营私【sī】舞【wǔ】弊行【háng】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gé】,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qǔ】消其职称【chēng】,由【yóu】发【fā】证【zhèng】机关收【shōu】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shí】一【yī】条 申报【bào】人员除符合本【běn】评审条件【jiàn】所明确的要求外【wài】, 还须符合【hé】申报评审年度【dù】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对本评 审条件【jiàn】相关条款在【zài】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chēng】工作安排中另有规【guī】定【dìng】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评审条件由【yóu】内蒙古自【zì】治区人力【lì】资【zī】源和社会保 障厅、内蒙古自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f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uì】按【àn】照各自【zì】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háng】。《关于【yú】 印发〈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化工【gōng】工【gōng】程高(中)级专【zhuān】业【yè】技术【shù】资格评审条件(试行【háng】)〉的通知》(内人社发【fā】〔2015〕108号)同时废【fèi】止。

来自河【hé】北【běi】省客户【hù】的评论【lùn】:还能赶上【shàng】今【jīn】年吗?我们刚想起来办理职称【chēng】,但是,貌【mào】似很多材料【liào】都没【méi】有准备,不【bú】知道能不能行?也不知道通过率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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