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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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tīng】国务【wù】院办公厅【tīng】印发〈关于深化【huà】职称制度【dù】改革的【de】意【yì】见〉的通【tōng】知》(中办【bàn】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wén】出版署【shǔ】关于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办【bàn】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chū】版署关于【yú】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21〕10号)和【hé】《内蒙【méng】古自治区党委【wěi】办【bàn】公【gōng】厅【tīng】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fā】〔2017〕36号)精神【shén】,为发【fā】挥好人【rén】才评价的【de】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jià】出【chū】版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yòng】于经国【guó】家【jiā】出版【bǎn】主管【guǎn】部门依【yī】法批准设【shè】立的报纸、期【qī】刊、图书【shū】、音像、电【diàn】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在【zài】职在岗【gǎng】的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才。从事与出版物【wù】策划、数字出版【bǎn】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jì】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bǎn】专业技术人员参照【zhào】执【zhí】行。

第三【sān】条本评审条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bǎ】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wèi】,全面【miàn】考【kǎo】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yè】道德和【hé】从【cóng】业操守,对违纪【jì】、违【wéi】法【fǎ】、失【shī】信【xìn】和学【xué】术不端人员在评【píng】审中实【shí】施一票【piào】否决。切实【shí】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de】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rén】才【cái】的专业性【xìng】、创新性和实际【jì】贡【gòng】献。

第四【sì】条出版系【xì】列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高【gāo】级【jí】职称设正【zhèng】高级和【hé】副高级,对【duì】应的职称名【míng】称依次为编审、副编审【shěn】,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zhèng】高级对应【yīng】专业技【jì】术【shù】岗位一至四【sì】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zhì】七级。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五条出版系列专业【yè】技术人员高【gāo】级职【zhí】称【chēng】,通过评审委员会评【píng】审,由自【zì】治区人力【lì】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fāng】可取得【dé】。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hù】中国共产【chǎn】党的领【lǐng】导【dǎo】,热爱【ài】祖【zǔ】国,遵【zūn】守【shǒu】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宪【xiàn】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shù】立中华【huá】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具有良好【hǎo】的职业道德和敬业【yè】精【jīng】神【shén】,无违反出版【bǎn】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热爱【ài】出版工作,具【jù】备【bèi】相【xiàng】应的出版专业【yè】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zhì】区【q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任【rèn】现【xiàn】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wéi】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cān】加【jiā】继续【xù】教育【yù】。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编审职【zhí】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shàng】学历或【huò】学士【shì】及以上学位【wèi】,取得副编审【shěn】职称后【hòu】,从事出版专【zhuān】业工作满5年。

(二)申报副编审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běn】科及【jí】以上学历或学【xué】士及以上学位,取得【dé】编辑职称后【hòu】,从事【shì】出版专业工作满【mǎn】5年。

第【dì】九【jiǔ】条破格申报条件【jiàn】按照【zhào】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tiáo】申报人除具备第【d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běn】条件外,还需【xū】达到【dào】以下相【xiàng】应能【néng】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编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zhǔ】义理论水【shuǐ】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hé】专业知识,有较【jiào】高的【de】出版学术【shù】造诣,对国内【nèi】外有关【guān】学科【kē】的学术动态和出版信息有较全面的【de】了解,在【zài】出版【bǎn】业某【mǒu】一领域有【yǒu】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de】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系统【tǒng】掌握出【chū】版工作规律,有深厚【hòu】扎实的出版【bǎn】选【xuǎn】题策划、编辑校【xiào】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dǐ】,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zhōng】的【de】重大疑难问题【tí】,在出【chū】版【bǎn】工【gōng】作方【fāng】面【miàn】有重大创【chuàng】新,工【gōng】作业【yè】绩卓【zhuó】著,在出版界有一定【dìng】影响【xiǎng】,主持【chí】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yǐng】响力【lì】的出版物,或主【zhǔ】持开【kāi】展了有较大行业【yè】影【yǐng】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mù】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rén】,具有指导【dǎo】、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yuán】的能力。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xiàng】关研【yán】究成果【guǒ】,推动出版业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副编审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编辑出版【bǎn】的【de】出版物【wù】具【jù】有重要思想【xiǎng】、文化和学术价【jià】值,在相【xiàng】应领域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rèn】可;有良好的社【shè】会效【xiào】益和经济效益,对推【tuī】动自治区出版【bǎn】业的改革【gé】、发展、繁【fán】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2.编辑的出版物获国【guó】家级出版奖【jiǎng】(含提名奖【jiǎng】)1项以上,或自【zì】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一【yī】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bù】)级二等奖2项以上【shàng】。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shù】期刊发表出版【bǎn】专业论文3篇以【yǐ】上,或独立(参与)撰【zhuàn】写【xiě】并公开【kāi】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yǐ】上(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míng】前2位【wèi】)。

4.主持国家、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出版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jiū】等【děng】1项以上,或【huò】参与【yǔ】国家、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出版【bǎn】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jiū】等3项以【yǐ】上。

5.提交3份以【yǐ】上质【zhì】量高、贡献大【dà】、有影响力的代表性【xìng】成果,包括独【dú】立【lì】或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的选题【tí】策划报告、审稿审【shěn】读意见、阅评报【bào】告、设计制作【zuò】方案等。

第十二条副编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jù】有【yǒu】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zhǎng】握出【chū】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相【xiàng】当的出版学术【shù】造诣。全面了【le】解【jiě】国内【nèi】外有【yǒu】关学科【kē】的学术动【dòng】态和编【biān】辑出版信息,掌握相关学科及现代新技术的知识、技能,并能在工【gōng】作中灵活运用【yòng】。

(二)工作能力

全面掌握出版【bǎn】工【gōng】作【zuò】规律,有【yǒu】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jiàn】功底,出【chū】版工【gōng】作经【jīng】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de】疑难问【wèn】题,能够创造性【xìng】地【dì】开展工作,工【gōng】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kě】的【de】、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yǔ】开展了有【yǒu】一定行业影响力【lì】的【de】出版工程项目等。是出版专【zhuān】业领域的【de】业务【wù】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bǎn】专业【yè】技【jì】术人【rén】员的能力。取得【dé】一定【dìng】的出版相关理论研【yán】究【jiū】成【chéng】果,或主【zhǔ】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yè】标准【zhǔn】、研究课题、调【diào】研报告等。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编【biān】辑的出版物具有重要思【sī】想、文化和学术【shù】价值,取得【dé】较好【hǎo】的社会效益和【hé】经济效【xiào】益,并在本领域引起【qǐ】重视,为繁荣发【fā】展出版【bǎn】事业做出较大的贡献。

2.编辑的出【chū】版物【wù】获国家级出【chū】版奖【jiǎng】(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shěng】、部)级奖2项以【yǐ】上。

3.作【zuò】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出版【bǎn】专业论文2篇【piān】以上,或独【dú】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fā】行【háng】本【běn】专业专【zhuān】著、译著1部以上。

4.主持国【guó】家、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出版专业【yè】项【xiàng】目、工程、课题研究等【děng】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shěng】、部)级出【chū】版【bǎn】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jiū】等2项【xiàng】以上。

5.提【tí】交【jiāo】2份【fèn】以上质【zhì】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xìng】成果,包【bāo】括独立或作为主【zhǔ】要完【wán】成人的选题【tí】策划报告、审稿审读意【yì】见、阅评报告、设【shè】计制【zhì】作方案等【děng】。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běn】评审条件【jiàn】中涉及的工【gōng】作能力、工【gōng】作【zuò】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jun1】应【yīng】与【yǔ】出版专业【yè】相【xiàng】关,且为任【rèn】现职以来取得【dé】(工作业绩成果【guǒ】和【hé】获得奖项均应【yīng】为等【děng】级内【nèi】额定人员【yuán】,主持或参与的【de】项【xiàng】目、工程【chéng】、课题研究等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效益”“贡献”“代【dài】表【biǎo】性成果”等【děng】,以申报人提【tí】供的有关部门【mén】印发的认证文件【jiàn】或证书为依【yī】据,或【huò】者提供所在单位或旗县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zhèng】明【míng】材料【liào】。

(五)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kāi】出版【bǎn】发行的专【zhuān】业学术专【zhuān】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zhǐ】经国【guó】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nèi】统一【yī】连续出版物号【hào】,领【lǐng】取期刊出版许可【kě】证,以【yǐ】刊载研究发现和【hé】创新成果的学术【shù】论【lùn】文【wén】、文献【xiàn】为主的定期连续出【chū】版物。

第【dì】十五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rén】作【zuò】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guò】其他不【bú】正【zhèng】当手段取【qǔ】得职称【chēng】的,由人力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行政【zhèng】部门撤【chè】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dàng】案库【kù】,纳入【rù】全国信用【yòng】信息【xī】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十六条对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dì】十七条申报人除【chú】符合本评审条件【jiàn】所明确的【de】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chēng】工作【zuò】安排的有关规定,对【duì】本【běn】评审【shěn】条件相关条【tiáo】款在申报【bào】评审年度自治【zhì】区【qū】职称工作安排【pái】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由【yóu】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qū】人【rén】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内【nèi】蒙古自治区党委【wěi】宣传部按照各自职【zhí】责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出【chū】版【bǎn】专业高级【jí】专【zhuān】业【yè】技【jì】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de】通【tōng】知》(内人社发〔2015〕127号【hào】)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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